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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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6 19: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晋安监发电〔2017〕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现将《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大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视频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7〕8号),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对全国“两会”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现制定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省安监局督导时间:从2017年3月1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

二、总体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省政府安委办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开展大检查,突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大检查工作,省安监局成立“两会”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李高平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石秋明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兼任,成员由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全体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收集、汇总、通报等工作。

办公室下设5个省级督导组,负责对各市及有关县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现场检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

第一组:监管一处调研员郝斌虎,副调研员王学强,专家2名。督导区域:吕梁市、临汾市、阳泉市

第二组:监管一处副处长级监察专员王维华,副主任科员艾晓雷,专家2名。督导区域: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

第三组:监管一处副调研员郭党先,副调研员高栋,专家2名。督导区域:长治市、晋城市

第四组:监管一处副处长赵鹏伟,主任科员韩震,专家2名。督导区域: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

第五组:监管一处处长石秋明;监管一处李振华。完成制定督导方案和收集汇总相关材料等工作。

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开展相应工作。

四、工作方法

1.企业自查隐患。是指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文件、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安委办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大检查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治理,确保本企业“两会”前后和“两会”期间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县安监局全面检查。是指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安监局要在2017年3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3.市安监局重点抽查。是指设区的市安监局要在2017年3月15日前,对辖区内县安监局开展全面检查和企业开展自查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朔州、阳泉、晋城市安监局对辖区内县安监局的重点抽查比例不少于60%;其他市安监局对辖区内县安监局的重点抽查比例不少于40%。在重点抽查的县安监局辖区内抽查企业数不少于3家。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指导各县安监局认真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复产复工验收。

4.省安监局督导检查。是指省安监局要在2017年3月底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市安监局开展重点抽查、县安监局开展全面检查和企业开展自查隐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对11个市安监局督导的基础上,在各市分别抽2个县安监局进行督导(见附件1),在所抽各县安监局辖区内督导2-3家企业,原则上从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中抽取;每个市至少要督导一家地下矿山、一家露天矿山和一座尾矿库,没有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市除外。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导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落实大检查工作。

五、督导内容

省安监局督导组对市、县安监部门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复产复工情况和企业自查隐患等情况进行督导。督导重点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2、3、4、5)。

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检查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范围、责任、重点和要求,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处理;要严格按照晋安办发电〔2017〕8号文件要求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未经复产复工验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建,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规定,复产复工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高峰环节的监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验收方案,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开展对非煤矿山企业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要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对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要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必要时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确保安全。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市安监局要对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周开展情况上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见附件6)。

联 系 人:李振华

联系电话: 0351-6819776  (带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安监局督导县安监局名单.doc

  附件2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督导表.doc

  附件3全国“两会”期间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导表.doc

  附件4全国“两会”期间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导表.doc

  附件5全国“两会”期间尾矿库安全生产督导表.doc

  附件6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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