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占道处理经营怎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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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执法占道处理经营怎么处罚 占道经营是我国很多城市⾯临的⼀个⽼⼤难问题,⽽城管对占道经营⾏为进⾏执法时,与经营者产⽣的纠纷是⾮常多 的。⽽占道经营是违法的⾏为,那么⾏政执法占道经营如何处罚 ? 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执法占道经营怎么处罚 ⾮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 经营物品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下列⾏为: ( ⼀ ) 擅⾃占⽤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 ⼆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超长车辆擅⾃在城市道路上⾏驶 ; ( 三 )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 四 ) 擅⾃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 五 ) 在桥梁上架设压⼒在 4 公⽄ / 平⽅厘⽶ (0.4 兆帕 ) 以上的煤⽓管道、 10 千伏以上的⾼压电⼒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 线 ; ( 六 ) 擅⾃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 七 )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为。 第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为之⼀的,由市政⼯程⾏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 ⼆ ) 未在城市道路施⼯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 三 ) 占⽤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 四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续的 ; ( 五 )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续的 ; ( 六 )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积、期限占⽤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积、延长时间,未提前 办理变更审批⼿续的。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商贩或者摆摊者的占道经营⾏为,⼀般是以警告为主,责令改占道经 营⾏为。但对于拒不改正或者多次占道经营者,可以给予罚款的⾏政处罚。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 铺进⾏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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