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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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2023-12-20 05: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兼职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辞掉兼职人员。兼职人员指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兼职员工

二、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兼职员工,是指劳动者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质是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甚至多份职业的情形存在。还有些用人单位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及缩减成本的考虑,用工方式相对灵活,如美容业、销售行业,往往喜欢招用一些兼职员工。《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兼职这种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兼职这种双重劳动关系采取了适度许可的态度,即由在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来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允许兼职的存在。但因为兼职员工为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以可能存在两个用人单位之间工作时间冲突或两个单位之间是竞争对手等问题。所以,在招用兼职员工时,用人单位应注意: 1.尽可能全面了解兼职员工的信息,包括其在前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对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或工作时间冲突的员工不予录用; 2.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最好与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内容。 3.对于关键岗位的员工,可以与其签订禁止兼职的协议。如发现其有兼职行为,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三、兼职属不属于劳动关系

  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对于狭义的兼职,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兼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在兼职当中接受某购物中心的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购物中心工作的组成部门,但是由于其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到商场从事导购工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因此,此种兼职仍然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建立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和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出现问题的话也能第一时间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不过关于兼职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样的问题,其实具体是需要看兼职的内容来定夺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兼职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内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兼职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兼职人员指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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