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P/E估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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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P/E估值法

2024-07-03 10: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其中要注意的是,在收益周期性明显的行业和企业,其估值应以多年的平均每股收益来替代最近一年的每股收益,这样才能更合理地使用市盈率来估值。

4)P/E估值法的逻辑

逻辑上,P/E估值法下,绝对合理股价P = EPS × P/E;股价决定于EPS与合理P/E值的积。在其它条件不变下,EPS预估成长率越高,合理P/E值就会越高,绝对合理股价就会出现上涨;高EPS成长股享有高的合理P/E,低成长股享有低的合理P/E。因此,当EPS实际成长率低于预期时(被乘数变小),合理P/E值下降(乘数变小),乘数效应下的双重打击小,股价出现重挫。因此,当公司实际成长率高于或低于预期时,股价往往出现暴涨或暴跌,这其实是P/E估值法的乘数效应在起作用。

可见,市盈率不是越高越好,因为还要看净利润而定,如果公司的净利润只有几十万或者每股收益只有几分钱时,高市盈率只会反映公司的风险大,投资此类股票就要小心。

5) P/E估值法的优缺点:

P/E估值法的优点是:

①计算P/E所需的数据容易获得,简单易行,它运用了近期的盈利估计,而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准确,可以有广泛的参照比较;

②P/E指标直接将资产的买价与资产目前的收益水平有机地联系起来。

P/E估值法的缺点是:

①盈利不等于现金,由于在收益表中,利润是最终的计算结果,因此收益比例对会计政策的敏感性非常高(所以,在计算市盈率时最好不考虑商誉的摊销额和非常项目的影响额);

②忽视了公司的风险,如高债务杠杆,因为同样的P/E,用了高债务杠杆得到的E与毫无债务杠杆得到的E是截然不同的(这时候ROE的杜邦分析就很重要);

③市盈率无法顾及远期盈利,对周期性及亏损企业估值困难;

④P/E估值忽视了摊销折旧、资本开支等维持公司运转的重要的资金项目;

⑤收益乘数并未明确地将未来增长的成本考虑在内,正常情况下,高速增长的公司的收益乘数会更高一些,由于需要更多的资本以支持公司的高速增长,会降低权益资本的回报率。

6) P/E估值法的适用性

P/E估值法的适用:

P/E估值法主要用在目前的收益状况可以代表未来的收益及其发展趋势的条件下。

n 周期性较弱企业,如公共服务业,因其盈利相对稳定;

n 公司/行业/股市比较相当有用(公司/竞争对手、公司/行业、公司/股市、行业/股市)。

P/E估值法的不适用:

n 周期性较强企业,如一般制造业、服务业;

n 每股收益为负的公司;

n房地产等项目性较强的公司;

n 银行、保险和其它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

n难以寻找可比性很强的公司;

n 多元化经营比较普遍、产业转型频繁的公司。

一般来说,市盈率法比较适合价值型企业,企业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预期增长率。其实,企业的市盈率就是用风险因素调整后得到的预期增长率的一个替代值。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的市盈率经常是一段时期(大约3~5年)市盈率的平均值(当然对新建企业难以用过去的平均值,但可以用它计算新建企业当前的或者预期的收益)。只有在收益有较高的预期增长时才可使用较高的市盈率值。对于那些经营状况稳定的企业,平均市盈率的说服力就比较强。

从实用的角度看,可以认为只有在市盈率等于或最好低于公司普通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条件下,才对一家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这意味着,如果某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10%,那么你最高只能支付10倍于该收益的买价,这种做法建立在一个假设前提之上,即一家高速增长的公司比一家低速增长的公司具有更大的价值。这也导致了一个后果,以一个高市盈率成交的股权交易并不一定比低市盈率的交易支付更高的价格。

市盈率倍数法的适用环境是有一个较为完善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要有“可比”的上市公司,且市场在平均水平上对这些资产定价是正确的。中国的证券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价格对公司价值反映作用较弱,采用市盈率法的外部环境条件并不是很成熟。由于高科技企业在赢利性、持续经营性、整体性及风险等方面与传统型企业有较大差异,选择市盈率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要注意针对不同成长时期的高科技企业灵活运用。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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