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青海省的环境 2015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5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

2023-03-25 04: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西宁市2014年度PM2.5来源解析结果

  综 述

  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三江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6%;长江、黄河和澜沧江干流青海境内水质为优,黑河、大通河和格尔木河水质均保持在良好以上,湟水扎马隆断面上游水质保持在良好以上,国控断面小峡桥、出境断面民和桥水质达标率均为83.3%;全省重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处于本底水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之内;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水环境

  [状况]

  长江 长江上游干流及主要支流布设的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Ⅰ类,长江青海境内水质状况优。

  黄河 黄河上游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含湟水河)布设的27个监测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以上,水质状况为优;黄河一级支流湟水干流上游国控断面金滩持续保持Ⅱ类、扎马隆稳定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状况为优良;西宁小峡桥断面及出省民和桥断面按Ⅳ类水质评价,达标率均为83.3%。黄河二级支流大通河峡塘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澜沧江 澜沧江青海境内布设的3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以上,水质状况优。

  青海内陆河 青海内流河黑河黄藏寺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状况优。格尔木内流河布设的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水质目标 ,其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5年,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9个,其中32个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17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标准,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366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8546万吨、15109万吨和8万吨,分别占全省废水排放总量的36.12%、63.85%和0.03%。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43万吨,比上年下降0.68%,其中工业、生活、农业和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4.00万吨、4.14万吨、2.13万吨和0.16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38.35%、39.69%、20.43%和1.53%。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9950吨,比上年增长1.47%,其中工业、生活、农业和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中的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932吨、7074吨、809吨和135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19.42%、71.10%、8.13%和1.35%。

  2015年,排入黄河干、支流的废水总量为13595万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7.5%。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77280吨和7046吨,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74.1%和70.8%。

  2015年排入湟水干、支流的废水量为11845万吨,占全省总量的50.1%。排入湟水干、支流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为63949吨和5914吨,分别占全省总量的61.3%和59.4%。

  【措施与行动】

  印发实施《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我省制定了《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了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治理的思路,提出62项具体治理措施,明确了到2020年、2030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持续推进以湟水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争取国家水专项资金5亿元,安排实施6大类33个项目,推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水源地环境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及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安排省级湟水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湟中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乐都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10个项目,继续推进湟水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进程。同时,按季度以县域为单元对湟水断面水质状况向沿湟政府通报,强化了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意识。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有效结合,湟水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污染负荷高、排放量大的工业废水处理技术研发,协调联系哈尔滨工业大学任南琪院士为带头人的国家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重点实验室,对青海宜化军品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攻关,在污染物回收的基础上,实现了对废水的有效处置。同时,破解了青海盐湖海纳公司浓盐水中盐份回用难题,大幅减少了污染排放。启动了青海江仓能源焦化厂干熄焦项目及酚氰废水深度治理回用工程,实现了焦化企业水、气污染治理的统筹推进。

  大气环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西宁市 西宁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0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7%;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2%,优良天数比例为77.6%,比上年增加4.4%。与2013年基准年相比,两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下降35%和30%。

  海东市 海东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细颗粒物浓度5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3.3%。与2013年基准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6.2%。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2%,细颗粒物浓度45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基准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上升2%。

  【州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全省6个州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 76.7%~89.3%之间,玉树州玉树市优良天数比例89.3%(326天)为最高;PM10年均浓度在44~97微克/立方米之间,玉树州玉树市PM10年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为最低;PM2.5年均浓度在20~53微克/立方米之间,玉树州玉树市PM2.5年均浓度均为20微克/立方米为最低。

  2015年全省市(州)府所在地城市(镇)

  和格尔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表(AQI)

  注:格尔木市2015年7月份监测数据缺失。

  酸性降水 2015年,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格尔木市等9个酸雨监测点,共采集179个降水样品,单次降水样品pH值在6.04~9.80之间,各城镇降水年均pH值在6.64~7.70之间,降水pH值均大于5.6限值,未出现酸性降水。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5406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08万吨,比上年下降2.28%,其中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11.64万吨和3.44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77.19%和22.81%。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79万吨,比上年下降12.39%。其中工业、生活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86万吨、1.01万吨和2.92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66.67%、 8.56%和24.77% 。烟(粉)尘排放总量24.60万吨,比上年增长2.5%,其中工业和生活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7.98万吨和6.36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73.09%和25.85%。

  【措施与行动】

  强化扬尘综合整治 西宁、海东两市继续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督促建筑施工地严格落实“5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西宁市由2014年的49%提高到57%,海东市由47%提高到65%。强化渣土车管控,确保密闭运输。应用卫星遥感技术掌握区域内施工场地和自然裸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西宁、海东两市继续实行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2015年,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1.81万辆,其中,西宁、海东两市淘汰黄标车1.06万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量的164.7%。西宁市启用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禁限行管理,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处罚。两市累计完成153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改造及车用国Ⅳ燃油的升级改造工作。

  加快煤烟型污染治理 西宁、海东两市继续实行煤改气补助政策,2015年共淘汰燃煤锅炉425.24蒸吨,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同时,加大煤炭经营市场规范整治,西宁市4个煤炭一级集中交易市场、49个煤炭二级经营网点已建成并挂牌运营;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煤炭经营市场已建成投运。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结合青海省实际,对东部城市群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新建项目从严执行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2015年将21个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列为年度重点治理项目,除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18个项目已如期完工。

  开展西宁市PM2.5来源解析研究。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科技厅开展了西宁市PM2.5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研究结果表明:西宁市PM2.5的主要来源中区域传输贡献约占21-31%,本地污染排放贡献占69-79%。在本地污染贡献中,扬尘类开放源、燃煤、机动车、工业排放、生活污染源为主要来源,分别占35.2%、22.0%、14.2%、13.9%和9.5%,其他污染源,如汽车修理、畜禽养殖、建筑涂装排放约占5.2%。

  固体废物

  【状况】

  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486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7247万吨,综合利用率49%。全年危险废物产生量499.2万吨,综合利用139.5万吨,处置11.8万吨,贮存354.1万吨(综合利用及处置量含有往年量)。

  【措施与行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对包括医院、小型汽车维修店在内的近50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实施分级管理,其中对16家和4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别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审批,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医疗废物处置 省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青海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营方案(试行)》,明确全省9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补贴额度。西宁市、格尔木市、海北州、海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先后投入运营。

  危险化学品管理 进一步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完成了2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技术审查;完成本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的动态更新工作。

  声环境

  【状况】

  2015年,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和格尔木市开展了噪声监测。

  城市区域声环境 西宁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设点224个,平均等效声级为52.2dB(A),比去年下降0.3 dB(A),区域环境质量等级“较好”。海东市平安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个,等效声级为58.7 dB(A),区域环境质量等级“轻度污染”。格尔木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设点107个,平均等效声级为55.0 dB(A),区域环境质量等级“较好”。

  (下转第七版)

  2015年各城镇降水年均pH值排序

  2015年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省总量比例图

  2015年各地区氨氮排放量占全省总量比例图

  2015年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总量比例图

  2015年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总量比例图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