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青海省最新定额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 |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的通知 青医保局发〔2023〕30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需求,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我局对《青海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以下简称“慢特病用药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录。此次动态调整目录包含增补药品和调出药品,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执行我省《慢特病用药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内药品。 二、统一待遇享受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确保按此时间,做好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费用保障工作。省医保经办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要尽快更新维护信息系统和调整完善数据库,确保政策及时落地。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合理预期,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现临床确需使用而未纳入调整增补范围的药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或提出调整建议。 附件:2023年调整增补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