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平台建成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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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平台建成开通

2023-09-13 14: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平台主要功能简介

  为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创造公开、透明的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根据国办发[2011]22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10月22日第98期)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由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省招投标监管局具体负责“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系统一期工程”的筹建工作。该项目已于2013年1月15日建成并通过验收,通过2个多月的试运行于4月份正式投入运行。

  省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是省级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两步”走的第一步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依托青海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基础网络设施,接入接节点现有监控系统建设成果,先行建设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

  平台包括:在改造基础政务网络建设接入网络部分、按需升级网络宽带、配备必要的网络设备、构建视频传输网络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2个视频监控中心,即青海省网上政务大厅网络监控平台(计划接入9家省政府14个政务大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平台(计划接入8家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机构),同时还建成有视频会议系统和2个“平台”的安全防护系统。建成后的“一期工程”具有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效能监察、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现场视频监控功能。目前已有4家招标代理机构接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平台和3家厅局接入网上政务大厅系统运行。

  开通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中心通过启动影音监控数据管理系统,不仅可清楚地看到接入监控中心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开标、唱标、评标、定标的工作流程实况,且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全天候的实时记录和保存,可得到现场监控的电子档案资料,为以后查询、取证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和条件。试运行开始后,列入政务公开的3家试点单位,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已向外界公开了90项行政服务项目(其中省交通厅29项、省质监局19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42项),并开通了公众查询系统服务,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展示了政府良好形象。

  该项目的建成填补了我省没有统一的省级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监控平台的空白,是深化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最新实践成果,对推进我省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我省政务信息公开进程,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打造“阳光”政府形象,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均具有重要意义。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组建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及日常工作管理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尽快成立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明确组成人员和工作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推进“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即建设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和“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场所(中心大楼),真正实现政府行政审批、政务公开、集中办理、窗口服务的各项功能和各分散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进入中心集中交易,规范运作。

  (三)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步伐。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发布的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依托省招标投标网站建立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基础信息数据,开发电子招标投标软件,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高效安全”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包括: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能够提供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满足行政监督和监察机关在线实时监督功能的行政监督平台。

  (四)制定并完善我省招标投标公共资源监管与服务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和管理办法。为公共资源交易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做到公共资源交易在操作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出台政府规章《青海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平台现场监督人员工作职责》、《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网络监控平台日常工作流程》等配套规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能

  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省编委《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青编委发[201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青政办[2013]32号)批准组建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将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更名为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指导省级部门和州、县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承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监督实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

  (五)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州、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七)负责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工作。

  (八)承办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对省级部门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配合做好按规定程序审核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负责对省直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办事事项的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十三)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中心政务、电子化交易、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六)指导州、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全省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对进场交易机构资质审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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