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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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

2024-07-12 19: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正厅级),设置18个内设机构、3个机关处室办事机构(均为正处级);下辖济南海事局(副厅级)和青岛、董家口、日照、威海、潍坊、东营、滨州海事局(正处级)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管理烟台海事局(副厅级);下设后勤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北海辖区海上巡航执法工作。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一、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辖区概况

山东海事局所辖海域横跨渤海和黄海两大海域,西北部毗邻天津、河北海事局辖区,北部与辽宁海事局辖区相邻,南部与连云港海事局辖区相接,具体为下列南北界线之间的我国海域:北界线为38°15′51″N/117°50′45″E、38°22′28″N/118°00′19″E、38°23′27″N/118°10′42″E、38°30′27″N/118°35′29″E与38°30′00″N/120°20′00″E五点连线,沿北纬38°30′00″向东延伸的我国海域;南界线为35°05′10″N/119°18′00″E至平岛北端再沿北纬35°08′00″向东延伸的我国海域。

山东海事局海域管辖范围如图:

局长:

王海宇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532-58761509

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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