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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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05-31 09: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

7. 集聚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

培养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评选引进业绩显著、潜能突出,能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为我区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业创新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的,给予每位科技人才最高 200 万元资金补助,给予创业项目最高 1000 万元股权投资支持。人才享受城阳区一站式人才服务。大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与开拓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提升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每年组织部分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到高校或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 加大对获科技奖励人才引进扶持力度。

对区内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企业或团队(列首位),按就高原则,给予奖金等额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外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列首位)来我区创新创业。其中,对全职引进的,给予引进企业获奖奖金等额一次性引才补助;对全职创办企业的,给予创办企业获奖奖金等额一次性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9. 打造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面向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岸国家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对获批国家、省、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等高层次科技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给予认定单位上级支持资金 5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10. 引进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高端研发机构。

鼓励区外知名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优质科技资源来我区建设高端研发机构,为我区优势产业和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对于新引进的每家高端研发机构,依据地方贡献、科研经费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引进培育人才、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分等次累计支持资金最高5000 万元。强化绩效、贡献与扶持力度有效挂钩的导向,促进高端研发机构在我区更好地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1. 强化产学研合作在技术转移转化中的作用。

大力推动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对全区企业、技术合同服务点的奖励机制,企业的技术合同经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审核后,依据履行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60 万元;依据技术合同服务点每年完成认定登记全区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奖励,同一服务点每年奖励最高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2.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或新获批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

13.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激励发展高价值专利,强化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实施导向,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发展。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通过制定知识产权资金扶持政策,引导、激励和激发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使知识产权成为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每年财政用于知识产权奖励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 加速创新生态优化。

大力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培养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国家、省、市奖励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区级财政优先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五、优化创新机制,强化创新服务保障

15. 强化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作用。

提升区科创委对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力,确保各类政策、资金扶持按照科技创新战略统一部署。持续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对重大科技创新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决策实施。强化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衔接,协作联动,确保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全面落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引领作用,强化对各街道科技创新发展考核。〔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生效后,原《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城发〔2017〕3 号)、《关于引进优质科技资源建设高端研发机构的意见》(青城政办发〔2021〕34 号)和《城阳区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配套措施》(青城政办发〔2017〕9 号)不再执行。本政策与其他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2022 年 6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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