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海绵城市详细规划及系统化实施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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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海绵城市详细规划及系统化实施方案》(2019

2023-03-24 2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平度市海绵城市详细规划及系统化实施方案》(2019-2035)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1-12-17 发布日期:2021-12-17

  《平度市海绵城市详细规划及系统化实施方案》(2019-2035)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讲话中首次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等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大力举措;另一方面,坚持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将海绵城市的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的各过程之中,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效缓解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内涝事件,更体现了中国传统城市规划中讲究因地制宜、顺应自然规律,重视天人和谐的设计观念和生态设计意识。

  2017年4月,为落实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青岛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市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区市编制海绵城市详细规划。2018年5月,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青岛市综合考核体系,其中海绵城市详细规划是考核的重点内容。同时海绵城市详细规划也是规划部门在办理“两证一书”等规划手续时发放海绵指标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要求,加快推进平度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平度市海绵城市详细规划及系统化实施方案》(2019-2035)。

  二、决策依据

  《平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

  《平度市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

  《平度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32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6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 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8号)

  三、出台目的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平度市城市发展,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建设塑造平度城市新形象,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的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地域山水特色的海绵城市。通过海绵城市的统筹建设,识别重要的生态斑块,构建生态廊道,保护山体、水体、林地、农田、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通过生态空间的有序指引,留足生态空间和水域用地,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共生。

  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明确平度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进一步细化地块、道路的海绵控制指标。制定平度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原则、目标,提出适合平度特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划分确定海绵城市管控分区,基于模型分析等方法分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细化海绵城市开发规划设计要点,综合应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系统统筹解决平度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和水资源等问题,实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构建一整套流域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供各级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编制时参考,并为下一步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提供依据,为平度市城市建设提供管控指标,以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重要举措

  1、分析现状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水环境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水质标准,河道需达到Ⅳ类水质要求,据现场调研情况,中心城区仍有一些城中村污水尚未得到有效的收集与处理,导致洙河下游段水质污染严重。

  ②水生态

  现状河流生态功能薄弱,河流生态基流量是指为保证河流生态服务功能,用以维持或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基本结构与功能所需的最小流量。研究和确定河流生态基流量的目的在于遏止河道断流流量减少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最终实现流域河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③水安全

  现在平度市较容易发生积水的位置基本都是在新老城区的交界位置、道路交叉口、城中村,积水特点是沿路面的雨水径流大、积水快、退水慢,对道路交通影响大,存在较大的行车安全隐患,同时对行人安全也存在潜在隐患。

  ④水资源

  平度市水资源主要由地表水和地下水组成。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平度市降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多年平均6-9月份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而农业用水通常集中在春季的3-5月份,这就造成了来水与用水在时间上的差异。

  2、根据平度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范围。

  根据《平度市总体规划(2016-2035)》确定的城市建设区,海绵城市详细规划范围为西至外环路,东至白沙河,北至潍莱高速,南至泽河,面积为101平方公里。

  3、根据不同的城市区域,科学预测,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建设措施。

  由于平度市海绵城市规划范围以老城区为主,项目构成以改造与新建项目设计整改为主,因此改造地块或道路受本地条件限制,需根据现场踏勘调研校核初步分解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根据上位规划的建设目标,采用自上而下的分解思路进行初步分解,后以自下而上的反馈形式校核明确指标。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分区管控要求。

  利用“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系统”构建数字化模型,分解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将相关区域指标或目标分解到每个地块和每条城市道路,明确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与绿地和城市水系的海绵性要求,并构建主要海绵措施的指标体系,以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约束条件。

  5、确定海绵城市系统内各项规划措施,对重点区域的工程建设进行分析,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方向以及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

  对重点区域主要分析评估青岛市实施措施以及本地主要限制因素分析。评估当前场地和设施的不足和问题,对研究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进行分析和归类,总结出各类规划限制因素,例如生态安全、交通安排、水系流向、污染源分布、土壤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埋深等。根据规划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要求,最终得到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总调蓄容积,以及对应的下沉式绿地率及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及透水铺装储蓄深度、绿色屋顶率及绿色屋顶储蓄深度等指标。

  6、提出相应的制度保障措施、技术管控体系及资金保障制度,使海绵城市建设能够有序的进行。

  从制度、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规划建设管控机制、城市水环境保护机制、水资源利用机制、水安全管理机制、资金与投融资机制等。资金保障方面要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挖掘社会资本投入。人才保障方面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突出领军人才作用。同时还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切实整合各类海绵创新要素。

相关政策文件: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海绵城市详细规划及平度市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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