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市就业人才政策指南(一)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青岛人才引进岗位有哪些 2022青岛市就业人才政策指南(一)

2022青岛市就业人才政策指南(一)

2023-08-12 17: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期内容

1.“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

2.人才住房政策

3.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4.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

01 办理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境)外 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 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02 办理流程

“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 号——【我·信息】实名认证——【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学历汇】——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核实结果通过“青 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青岛人才网办理。登录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青 岛人社·学历汇】——扫码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人才住房政策

01 申请条件

在青岛市工作且无房的具有全日制本专科学历及国家承认的硕博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以及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须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

02 住房优惠

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可享 6-8 折优惠,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可享 8 折优惠。

03 申请方式

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

04 政策依据

关于公布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 (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7 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 号)。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01 申请条件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2020 年 4 月 20 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 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 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02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 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800 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 元。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500 元。

03 申请方式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http://hrss.qingdao.gov.cn)。

04 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 36 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 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 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05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 号)、《关于公布青岛市工业互联网领域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 〔2021〕2 号)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政策短视频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01 申请条件

2018 年 6 月 6 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 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 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 40 周岁(不含)以下,硕士 研究生年龄 35 周岁(不含)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02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 15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10 万元,一次性 给予发放。

03 申请方式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http://hrss.qingdao.gov.cn)。

04 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05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 号)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政策短视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