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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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3-0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射击运动普及与提高,规范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全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据全体联《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开展的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 第三条 评价单位 全体联作为《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和本办法的制定单位,面向会员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评价与监督。 第四条 考点单位 全体联会员单位可申请成为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考点单位,应用《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开展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培训和测评。 第五条 考评对象 本办法规定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仅限于年龄为6-18周岁的青少年。
第二章 等级划分和评定 第六条 等级标准 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根据技能水平由低到高分为十二级;一级到四级为入门阶段,五级到七级为中级阶段,八级到十二级为高级阶段。 阶段 等级 标识 入门阶段 一级运动员 证书 二级运动员 证书 三级运动员 证书 四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中级阶段 五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六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七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高级阶段 八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九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十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十一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十二级运动员 证书、勋章 第七条 等级晋升 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为逐级评定,依据《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附件1),自一级运动员向十二级运动员逐级晋升。 第八条 评定流程 (一)申请评定:全体联授权考点单位提出举办等级评定的申请。 (二)发布通知:全体联接受考点单位的等级评定申请并批准后,在全体联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相关官方平台发布举办等级评定相关信息。 (三)组织评定:全体联授权考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等级评定,由全体联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试官负责等级考核等评定工作。 (四)评定资料:考点单位提交给全体联的评定资料应包括《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申请表》(见附件2)、考评视频(应包含申请者免冠面孔、击发动作和平板报靶画面,15秒以内,不能剪辑)、参评人照片电子版证件照。 (五)成绩审核:晋级考试结束后,由考点单位将评定资料递交全体联审核,通过审核后持证人可在全体联官方认证平台进行电子证书查询。 (六)达标标准:符合“附件1”对应等级标准视为评定通过。 (七)颁发证书:评定资料审核完成后,由全体联统一颁发纸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 考试官资质 考点单位组织等级评定,应聘请经全体联认证的考试官负责等级评定、晋级考核工作,考试官相关资质认定见《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考试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等级证书 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证书分为电子版与实物版,两者效力一致。 第十一条 认证查询 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统一由全体联依申请给予评定,并通过官网和认证平台提供查询认证。
第三章 等级晋升 第十二条 晋级直通车 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原则上不允许越级晋升。为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赛事,通过赛事成绩发现优秀人才,全体联设置了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晋级直通车政策,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凭比赛成绩证明和《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申请表(赛事直通车)》(见附件3)可直接申请相应运动员等级: (一)满12周岁,在地市级射击协会或同级别主体单位举办的正式比赛(详情参见全体联定期发布的《青少年激光射击晋级直通车赛事清单》)中,成绩达到相应环值的运动员,可直接申请七级以下运动员等级; (二)在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省级青少年射击锦标赛/冠军赛中的正式激光射击比赛(详情参见全体联定期发布的《青少年激光射击晋级直通车赛事清单》)中,成绩达到相应环值的运动员,可申请十级(含)以下运动员等级; (三)经全体联认可的全国性青少年激光射击系列赛(详情参见全体联定期发布的《青少年激光射击晋级直通车赛事清单》)中,成绩达到相应环值的运动员,可申请所有运动员等级。 第十三条 成绩效力 获得晋级直通车的个人应在取得赛事成绩后的当年内提出等级评定申请,超过时间的不予受理;同一成绩只能申请一次评定。 第十四条 评定认证 个人对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考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考点单位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成绩予以核实并反馈结果。如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全体联进行申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诉,全体联即时评定并颁发等级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全体联退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全体联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授权考点单位开展等级评定及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可以向全体联秘书处举报;全体联秘书处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第十七条 全体联建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将等级评定、信用承诺、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机构或从业人员,全体联将作出警告、暂停资质、取消资质、永久禁入等处罚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通过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作弊等非法或违规方式获得成绩的个人,全体联将作出取消成绩、暂停等级申请权、撤销等级、永久禁入等处罚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青少年激光射击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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