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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社

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滥用主导地位,通过“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避自身法定义务。遇到职场“霸王条款”时,劳动者应拿起法律武器正确维权。

霸王条款之一

发生事故“伤残自理”

案例

小关应聘到一家工厂担任木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了“职工违规操作发生伤残事故,工厂概不负责”的条款,且工厂没有为小关办理社会保险。一次,小关在工作中手指被轧伤,他自行申报并被认定工伤后,工厂却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由,只负担他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等费用由他自付,工厂还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小关为此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工厂承担所有工伤待遇。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该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劳动合同中“伤残自理”的条款明显与法相悖,是无效的,工厂没有为小关办理社保,应全额支付工伤待遇。

霸王条款之二

辞职需给违约金

案例

小孙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聘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并约定小孙如提前离职,单位将收取违约金。在试用期内,小孙因应聘了其他单位,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被拒绝。在公司要求下,小孙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认违约并交纳了违约金6万元后,单位才同意他辞职并办理相关手续。小孙后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退还违约金,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

点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小孙离职时,不存在双方约定了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小孙违反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公司也未提出小孙工作期间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因此,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霸王条款之三

无条件放弃加班费

案例

贾某应聘到一家建筑企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公司要求下,贾某在一份内容为“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且放弃加班费”的协议上签字,该协议被公司作为合同附件。半年后,贾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该企业认可贾某的加班事实,但以其已自愿签订协议放弃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贾某遂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企业根据实际加班时长支付加班费。

点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在不同加班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具体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本案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放弃加班费的条款,无疑免除了企业法定责任、侵害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有加班事实的,有权主张加班费。

霸王条款之四

单位可设置多次试用期

案例

赵女士应聘了一家科技公司。入职时,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她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试用不合格,公司可以延长试用期或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届满前几天,赵女士被告知由于她工作表现不佳,公司决定延长试用期3个月。事后赵女士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她的请求得到支持。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还有些用人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这些都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期限,要求用人单位设置合理的试用期;超出法定试用期时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金。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原标题:《维权贴士 | 遭遇职场“霸王条款”?这四个案例告诉你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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