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安市霞美镇杏埔路尾山头商服项目收储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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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南安市霞美镇杏埔路尾山头商服项目收储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南安市霞美镇杏埔路尾山头商服项目收储地块,位于霞美镇杏埔村。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霞美镇杏埔村集体土地0.6963公顷,其中水田0.0276公顷、旱地0.0454公顷、果园0.3312公顷、其他园地0.28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住宅用地0.0001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均已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3〕7号)的规定,征收土地统一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霞美镇杏埔村属I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8万元/公顷,不分地类,不设立调整系数。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元/公顷。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霞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 2.本次征地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4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4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霞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霞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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