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碧寨乡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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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碧寨乡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2024-07-11 12: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碧寨乡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4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发〔2014〕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30号)、《龙陵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及动态管理目的在于摸清贫困状况、发展现状及构成,进一步查实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状况及需求,为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科学制定扶贫攻坚规划、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持。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建档立卡,对全乡贫困户、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实施动态管理,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统筹、乡负总责、村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精确瞄准、帮扶到户、考核问效”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扶贫对象,实现各项惠农政策重点向扶贫对象倾斜。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的帮扶措施。

(四)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全面扶持。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乡识别标准。(农转城人口要纳入识别范围)(农场、黑户人员不得纳入识别范围)。

2.识别规模。按照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乡识别标准。根据县下达指标,我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人口规模为11853人(其中坡头村1251人、杨梅田村1628人、碧寨村1783人、天宁社区1911人、三家村1100人、滥坝寨村512人、梨树坪村500人、新林村600人、摆达村600人、中寨村800人、麦子坪村517人、半坡村651人),省级控制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人口规模为7151人(其中:坡头村800人、杨梅田村900人、碧寨村700人、天宁社区800人、三家村951人、滥坝寨村300人、梨树坪村400人、新林村390人、摆达村390人、中寨村600人、麦子坪村450人、半坡村470人),这7151人将纳入国家贫困监测系统的范畴。各村(社区)要按照贫困状况,将本村(社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小组。

3.识别方法。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并充分利用上一轮建档立卡成果和数据信息库对贫困户实行“脱贫即出、返贫纳入”更新管理。

4.调查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计划、帮扶措施等内容。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村(社区)按照《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龙贫开发〔2014〕5号)文件要求,将2013年全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小组。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乡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监督下,经过宣传发动,按照分解到村(社区)的贫困人口规模,户主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各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以户为单元,形成初选名单,由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步:审定公告。乡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按照全乡贫困户5%的比例开展抽查,确定全乡贫困户名单,在各村(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建档立卡办公室复审;县建档立卡办公室对各乡上报的名单,按照全县贫困户2%的比例开展抽查,确定全县贫困户名单,在各村(社区)公告,并逐级上报市和省扶贫办备案。此步骤由县建档立卡办、统计调查部门和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大学生志愿者在2014年6月20日前共同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导下,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规划。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社区)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贫困户名单确定后,要及时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在县建档立卡办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建档立卡办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电子档案。《扶贫手册》贫困户、村(社区)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将录入数据在全县内试运行,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步骤由县建档立卡办指导,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的1月20日前完成。

(二)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为实施整村推进和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即该村(社区)贫困发生率比全县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35.6%以上);全村(社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3685元以下);村(社区)委会无集体经济收入。(2013年、2014年实施过或正在实施整村推进(标准为每村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的行政村不再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村。但2011-2012年实施过整村推进,但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标准的可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村。)

2.识别规模。根据县下达指标,我乡贫困村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为4个。

3.识别方法。在规模控制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县建档立卡办组织各乡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识别和审核,提出贫困村数量和初选名单,经市扶贫办确认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4.调查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我乡贫困村为坡头村、杨梅田村、碧寨村和天宁社区。

第二步:初选对象。以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给乡人民政府,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结合各村贫困状况,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对贫困村进行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数量和初选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市扶贫办确认。

第三步:审定公告。县建档立卡办依据乡汇总确认的贫困村情况,根据全县帮扶资源和规模控制要求审核确定全县贫困村数量和名单,并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导下,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建档立卡办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建档立卡办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县网络运行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建档立卡办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贫困乡(乡)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贫困乡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为实施整乡推进和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识别标准。贫困乡识别原则上按照同时满足“一高一低”的标准识别。即乡贫困发生率比全县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35.6%以上);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3685元以下)。

2.工作范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68号),我县贫困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为3个。

3.识别方法。在规模控制下,按照贫困乡(乡)识别标准,县建档立卡办对符合条件的乡(乡)进行识别和审核,提出贫困乡(乡)数量和初选名单,经市扶贫办确认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4.调查内容。《贫困乡(乡)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68号)精神,我县贫困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为3个。

第二步:初选对象。县建档立卡办和乡人民政府广泛宣传贫困村条件和工作流程,以乡提出书面申请给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结合各乡贫困状况,按照贫困乡识别标准,对贫困乡进行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乡数量和初选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市扶贫办确认。

第三步:审定公告。县建档立卡办依据市扶贫办汇总确认的贫困乡(乡)情况,根据全县帮扶资源审核确定全县贫困乡数量和名单,并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导下,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乡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县建档立卡办的指导下,各贫困乡结合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县建档立卡办按照已确定的贫困乡名单,组织乡填写《贫困乡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建档立卡办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力量将《贫困乡乡登记表》录入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有条件的乡建立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运行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乡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动态管理。此步骤由县建档立卡办、乡人民政府在次年的1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乡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乡成立碧寨乡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王玉萍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武装部长姚茂金任副组长,挂村领导、财政、民政、各村(社区)相关领导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项目办,由杨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联系和日常管理。乡村(社区)要支书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召开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农户、村(社区)和乡,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体现结果公正。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各级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四)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贫困户卡要根据年度贫困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保证核定严格、数据准确、管理科学,体现真实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扶贫对象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引导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资源对扶贫对象的帮扶。

(五)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卡一经确立,扶贫项目、资金和帮扶措施,都要以其为依据,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扶贫工作重心下移,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措施逐项落到实处,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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