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备课制度和听课、评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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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备课制度和听课、评教的规定

2024-06-24 0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集体备课制度和听课、评教的规定

为了提高公共体育教研室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和听课、评教活动的开展,使集体备课制度和听课、评教活动更加规范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目标

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和集体智慧,必须长期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和开展听课、评教活动。通过开展集体备课和听课、评教活动,推动教师更加关注教学,思考教学、研究教学,推动高等教育教学的科学性、知识性、针对性、实效性、生动性和与以人为本时代精神的融合,牢固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使各项教学活动既遵循教学规律,又充满活力和创造力,把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听课、评教既可以作为教研活动的单项内容,也可以作为集体备课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或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

1.参加听课的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教学督导员。

2.听课方式 听课采取预先告知或不告知两种方式,由听课人员自主选择听课方式、时间、课程和听课对象。

    3.听课对象 凡当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均属于听课对象,其中听课重点是青年教师、新聘教师、外聘教师和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

    4.听课要求 行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所属的专兼职教师不得少于10学时;其他一般教师不少于8学时;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4学时。听课对象的选择要点面结合,在时间上要有间隔。凡听课必须做好听课记录和填写改进建议,听课记录应如实、客观反映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所有听课应该在每学期的第16周以前进行。提倡青年教师多听课,并且既要听取老教师的授课,也要听取其他青年教师的授课。

5.听课记录的反馈和归档  听课人员每次都必须填写听课记录本,并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及时将问题或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每学期的听课记录须在十七周以前交各教研室主任,记录存放各教研室备查。

    6.听课考核  听课制度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类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要将听课人员是否按要求深入课堂听课纳入年度考核,并视情况予以表扬或批评。

三、检查与考核

(一)对学校内未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对各教研室开展集体备课和听课、评教活动情况每学期检查一次,对集体备课和听课、评教活动开展得好的和比较好的教研室予以表扬,并作为对教研室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集体备课制度和听课、评教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检查与考核,由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督导员负责。

1、明确听课目的。听课是为了了解教学情况,指导课堂教学,同时,也是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好做法。因此,听课首先要熟悉课程标准、教材、教法,还要了解当前教改动态,做到有的放矢地听课。

2、规定每学期听课节数。为达到听课目的,各级人员听课必须有一定的数量要求。

3、做好听课记录。为了达到听课目的,听课时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为做好评课分析和指导教学提供依据。

4、及时评议反馈。为了达到听课目的,听课后必须及时评议。评课要根据教材、课程标准的要求,对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的落实,教学方法的优劣教学手段的先进与落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既要肯定教学成绩,又要指出存在问题,既要评教师又要评学生,既要评教法,又要评学法,帮助授课教师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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