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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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2023-12-08 07: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雄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检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维护法律权威实行法律监督职能重要前提。新时代,检察机关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任务,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是高检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对基层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挑战,如何切实找准基层院在职能发挥、干部队伍、综合管理、检务保障、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推进新时代基层院建设不断创新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汇报如下:

一、干部队伍方面

(一)基层院班子建设及检察人员的年龄、职级及专业构成情况。从人员构成来看,我院政法专项编制33人,现有在编人员35人,其中公务员33人,工勤2人;从学历情况来看,研究生2人,本科21人,专科12人,其中法学专业20人,非法学专业15人;从年龄结构来看,56岁以上10人,50岁以上18人,46至55岁11人,36至45岁9人,26至35岁2人,25以下5人。     目前,员额检察官13人,检察官助理9人,书记员2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检察技术1人,法警3人。

职级构成:副处级1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3人,科员级23人。

领导班子成员7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它党组成员3人。均为大学本科学历,年龄结构:55-60岁3人,50-55岁1人,45-50岁1人,40-45岁2人。班子成员中有6人入额。

2019年5月,该院实行大部制,将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即办公室、政治处、第一、二、三检察部。

(二)基层检察院员额比例设置及与办案量占比。我院员额比例为政法专项编制的39%,应有员额12人,实有员额检察官13人(因转隶前编制45人,按比例存在员额18人,转隶员额检察官5人)。

办案量占比,检察长办理案件为其入额公诉部门的入额检察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10%。2019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副检察长办理案件数为其入额部门入额检察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30%,部门负责人为其入额部门入额检察官年度人均办案数的70%,其他入额检察官办理案件不少于所在业务部门人均办案数的70%。

(三)司法行政人员配备及队伍构成情况。我院司法行政人员为政法编制数的15%,共5人,学历结构为:大学本科3人,大专学历2人。年龄:55-60岁2人,45-50岁1人,40-45岁1人,30岁以下1人。

(四)司改综合配套措施落实情况:员额制改革后我院明确了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新的机制来办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我院根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试行)》、《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试行)》,经院党组会及检委会研究制定了我院的《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试行)》、《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试行)》,制定了我院的《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将包括检察长在内的18名(转隶后13名)入额检察官纳入分案系统,确定办案权限,对办案流程、办案量分配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目前各业务部门均按新的业务职权划分规定及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运行并签发法律文书。不存在未入额人员仍在办案系统独立办案情况。检察长、副检察长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直接参与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切实发挥了院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入额的院领导直接办案已成常态。

制定了《雄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设置运行细则(试行)》,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由检察官和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的办案组织办案模式,健全办案组织,完善司法责任制。打破原有的“承办人—科长—副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组建“入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辅助人员”模式的办案组,赋予检察官独立审批权限,当有重大疑难案件时,组建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团队,主任检察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指定或担任。建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切实推行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同时按照《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试行)》和《雄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试行)》,对入额检察官已放权到位,按照新的检察权力运行方式办案并签发法律文书。

严格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下发的《河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与升降暂行办法》、《河北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层次确定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完成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确定工作。

目前存在问题:冀高法【2019】53号,《关于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基层尚未落实。整体年龄断层较大,办案后备力量不足,使得该院检察队伍不能很好适应案件办理的新需求、新变化,在推行办案办公自动化、新媒体宣传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都显得动力不足。

二、政治建设方面

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按照县委、县委政法委年初制定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实施意见和年初院党组提出“以抓党建统领全院各项工作,以智慧检务提升办案质效”的总体思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稳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院在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队伍素质建设等方面呈现出扎实稳进、积极向上的新局面。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情况。从思想深处统一认识、端正态度,真正把政治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院党组结合实际,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实政治建设,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稳步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坚持思想灵魂引领,这个灵魂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用结合,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特别是紧密结合部门、岗位职责任务,结合正在做的业务工作,边学习边体会,边学习边实践,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按照新区分院“四抓四促”活动部署及县委、县委政法委《关于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政法系统大党建工作格局的推进方案》要求,深刻认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主题教育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升。根据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雄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雄县人民检察院“四抓四促”活动方案》《雄县人民检察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及“四抓四促”任务分解等,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积极推进落实。

始终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涵养良好政治生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突出政治标准,选好人用好人。特别是要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敢管、善管,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零容忍”态度抓好自身反腐败斗争,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全覆盖,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每季度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党组书记、检察长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引导机制,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规定》、《涉检网络舆情预案》、《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注重网络宣传和舆情监管,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监控和引导涉检舆情,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各类检察动态信息,特别是重大案件信息必须严格履行审签手续后发布,严格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反馈、处理涉检舆情,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检测、发现和报送事态发展情况,切实有效的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门户网站”“两微多端”等,不断拓宽检察新闻发布渠道。积极探索新媒体运营方式,加大检察工作影响力,塑造良好的检察形象。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综合目标考评,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全体检察人员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四)基层党的建设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牢牢把握党的政治建设根本途径。从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抓起,严守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策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请示报告制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坚决克服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等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创新“自选动作”,充分发挥党建e+平台作用,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每日在平台上发布每日一题、应知应会和每日一故事,提高大家的学习兴趣。以县委《关于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和新区分院正在开展的“四抓四促”活动为指导,按照年初院党组提出“以抓党建统领全院各项工作,以智慧检务提升办案质效”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了义务植树、缅怀先烈清明祭扫、“十一”升国旗,唱国歌等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了以“我以青春献雄安”为主题的故事演讲选拔赛、“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组建合唱队参加县委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七一”文艺汇演以及省院主题为“回顾光辉历程牢记初心使命”的第二届检察文化节开幕式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文艺汇演。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检察人员政治信念和“四个意识”,让大家在思想和灵魂深处受到了革命传统和党性的洗礼,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检察人员心中有党、心中有国、乐于奉献、勇于担当、团结协作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士气、昂扬了斗志,为打造具备铁的信念、铁的担当、铁的纪律、铁的作风的检察铁军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五)基层检察人员思想状况: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特别是深入抓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的学习贯彻,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全体检察人员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政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迈进,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上持续发力,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上持续发力,在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上持续发力,在综合治理、推动“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形成对黑恶犯罪的强大震慑,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强化诉讼监督,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白洋淀环境治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新区建设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亮剑环境犯罪,守护碧水蓝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存在的问题:一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有时抓得不实不牢,有时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建工作的倾向; 二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轻视政治理论学习,存在形式化现象;有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严格,存在好人主义现象,党员干部相互监督不够有力;三是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上有时还存在不扎实的问题。

三、职能发挥方面

(一)贯彻中央精神,落实高检决策部署提升执行力,四大检察等专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做优刑事检察,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以理念变革引领业务能力提升,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的关系,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优质高效办理捕诉案件。2019年,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237件287人(含未检8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229件277人(含未检8件9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比上年度增长41.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0件541人(含未检12件26人),提起公诉400件485人(含未检8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比上年度增长54.7%同时,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的,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件8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9件30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3件,纠正漏捕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漏罪6起,漏犯8人。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4件5人。

强化窗口建设,规范和改进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施,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2019年共接待来信来访49件次53人次,均按法律程序给以答复。办理信访案件6件。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做好县群众工作中心涉检信访接待及法律咨询工作。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5件,均已按流程处理。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并配合县委政法委完成涉诉涉群众工作中心涉检信访接待及法律咨询工作。全面开展对看守所日常监督、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法律监督,与看守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5次,在重大节假日、活动日进行安全大检查8次,提出口头建议15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4次,对财产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3次,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3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3份。审查特赦案件8件,给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对全县14个派出所剥夺政治权利人员16人进行了检查。

2.做实民事检察,着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扭转重“刑”轻“民”的传统监督理念,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具成效。2019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督促履职案件2件。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以新的工作理念为引领,积极、慎重、稳妥的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 关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摸底调研活动”、“ 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拓展案源。共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2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现已结案23件。32件线索均为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食药领域1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其中办理征迁类公益诉讼1件为骗取征迁安置对象认定案)。在确保办案效果的同时,做到检察建议全方位,通过提高检察建议刚性,提升了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关注度。

3.更新办案理念,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有序开展。自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我院积极探索此制度的依法适用。挂牌成立了雄县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制定了认罪认罚律师值班制度及相关规定,明确值班律师职责、确定每周值班律师。 2019年6月初正式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我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审刑事案件共193件225人,涉及6类犯罪20个罪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签署具结书,我院对所有适用案件提出具体的主刑及附加刑量刑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实质从轻,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均在10日内审结。

(二)落实初心使命,更加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参与新区建设搞好征迁工作。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我院积极参与全县管控、维稳和征迁工作。检察长分包雄州镇及下辖15个村的两委班子建设、管控征迁、信访案件化解等,抽调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到征迁一线面对面做好征迁群众思想工作,深入到征迁户家中,倾听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抽调两名同志分别任包村工作组组长和村第一书记,为雄安新区的建设贡献着检察的光和热。

(三)全面助推扶贫攻坚。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全院对口帮扶19户贫困户,帮扶人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全院筹措资金3万余元,协调解决困难户住房、院落整修和群众生活等实际问题,使检民关系更加密切。

(四)严厉打击黑恶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办理了孟祥伯、孟根柱及孟祥彬两起共62人涉黑案件,办理了8件共35人涉恶案件。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队出庭公诉,在保定市人民法院法警基地,历时4天出庭公诉了孟祥彬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充分利用多媒体举证示证,客观、全面、高效出示证据,将智慧检察运用到办案实践中,有理有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全部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忏悔了自己的罪行。认真做好“一案三查”工作,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共摸排案件线索34件,其中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17件,向县扫黑办移交17件。

2019年初,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为我院扫黑除恶工作荣记三等功一次。办理的“丁氏家族”涉黑涉恶案,获评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佳精品案例”第一名。

四、专业化建设方面

(一)基层检察人员参加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办案技能专业培训情况:近两年我院有6人14次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各类办案技能专业培训。

1.基层检察院开展岗位练兵、素能提升、学历教育情况:按照上级院要求积极开展岗练兵、素能提升、学历教育,要求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积极参加原市院组织的司考培训及在职学历教育,近年来共有9人通过司法考试A证,20余人取得法律电大及法律本科学历。去年经分院沟通参加了3期在北京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素能培训与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素能。

2.基层院人员运用“检答网”学习指导性案例情况:积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运用“检答网”进行学习,使用常态化,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习指导性案例。登录比要求达到90%。

3.基层检察院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情况。 专业化办案组织与办案团队建设欠缺。

五、综合管理方面

(一)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情况:认真领会高检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工作要求,在检察办案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检察智慧,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在批捕阶段提出的补充取证意见,实行动态跟踪,督促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补证完善,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从而减少案件在各司法机关之间的反复流转。2018年我院案件比为1:2.292,2019年我院案件比为1:1.303。

(二)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制定了《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确认及奖金分配办法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绩效考核。对三类人员的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司法能力、职业操守、研修成果、外部评价7个方面做了详尽评价与考核,根据考核分数为依据,确定绩效等次。

 

(三)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配置、员额退出及员动态客理情况。员额严格按照政法编制的39%配置,对员额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冀司改【2017】2号关于《河北省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的通知》贯彻执行。首批入额18人,因转隶退出员额5人,因退休退出员额1人。2017年12月第二批入额1人。

(四)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情况。制定了《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立足防范、注重教育的原则。建立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的领导体制,副检察长分责,部分负责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受案、流程监控、结案审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监督,主要监督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司法等情形。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本院检察官办理案件、流程监控和内部监督情况进行通报。

六、检务保障方面

(一)基层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两房建设”情况:2019年拨入政法转移资金81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0.23万元,公用经费212.99万元,政法转移资金158万元。其中技术装备费84万元。两房建设基本达标。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从事检察信息化工作人员3人,建设有机房,12309大厅,配备33台电脑,服务器3台,近三年信息化投入266.6万元。主要完成了网络化办公与办案的初步需要建成多媒体示证,智慧公诉、智能会议系统。但信息化人才较为匮乏。

 

 

七、加强基层建设指导方面

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和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的有力抓手,是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际举措,是提高领导水平、领导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雄安分院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对我院开展了“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

八、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一)检察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检察官法明确的队伍建设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到位,比如,目前还没有从立法层面明确检察人员编制核定、职业准入、职业保障、职业荣誉、奖励惩戒等基础问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人员职级待遇低、发展空间小,基层检察队伍提高政治经济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的呼声比较强烈。

(二)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目前,我院现有员额制检察官13人,检察辅助人员中:检察官助理9人,其中3人已接近退休年龄,1人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书记员数量严重不足,仅有2名书记员且年龄均在58岁以上。

雄安新区成立后,外来人口的逐步增加及任丘市3个乡镇9万人归雄县托管后,根据雄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办案数量与2018年同期相比批捕与公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9%、54.7%),不难看出工作量的相应增加。雄安新区成立后,环境保护工作愈发重要。《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我们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从法院受理案件增长速度来看,2013年法院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1152件,2017年增加到3070件,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给我们的民事诉讼和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也带来了新的压力。 

(三)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司法辅助人员配备较少,难以充分发挥协助和保障作用。目前我院13名员额制检察官,仅配备9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按照上级规定的员额内法官检察官、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比例测算,人员缺口达15人。且现有助理、书记员中年龄55岁以上的占5人,人员老化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低问题突出。

(四)检务保障工作负担重。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班子成员7人中有6人入额,他们也要承担办案任务,其中正职、副职分别要达到全年人均办案量的5%-10%、30%-40%。但县政府很多中心工作诸如新区管控、扶贫、防汛抗旱、秸秆禁烧等中心工作要参与,很多大小会议要求我们正副职参加,班子既要忙业务又要忙行政事务,这既与上级要求不符,也无形中增加了的工作负担,这种矛盾尤为突出。同时,司法体制改革开展后,按照上级要求的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分配名额5%,我院为5人,要负责全院的宣传、教育培训、人事、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财、技术、后勤保障等所有事务性工作,县里行政性工作安排较多,行政人员配备较少,致使一些已入额法官、检察官仍置身于行政性事务中,无法专心从事检察业务工作。

(五)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存在难度,造成思想波动。根据规定,已入额的行政岗位人员需要调整岗位,未入额的人员要选择司法辅助岗位或行政岗位。由于岗位设置、要求等问题,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如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入额后,选择了退出现任行政管理岗位,其领导岗位空缺后人员如何配备,还需要与县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一些岗位如办公室主任等在短时间内很难选到合适人员。还有一些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进不了员额的,但又不愿意被分流到司法行政人员序列。 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后,现行的改革方案对司法辅助人员的任职条件和等级套改没有明确规定,难以为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提供明朗的职业预期,部分人员对前景感到迷茫,少数综合行政人员有较强的边缘化危机。

(六)检察保障制度有待明确。职业保障等配套制度有待建立,基层人才短缺、培养保障等问题有待从政策制度上研究解决。相关的待遇政策还不够明确,与员额检察官相比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不仅待遇水平偏低,职业发展空间也明显偏小,影响队伍稳定容易造成人才流失。现行绩效工资发放不尽合理。

(七)执法能力难以适应发展要求。一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部分检察人员仍然存在思想意识偏差,没有认识到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的重要性,学习仅仅止步于法律专业领域,未将打击犯罪与化解社会风险、维护大局稳定相统筹发展,欠缺为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法律专业水平不高。我院一线办案人员中,获得司法资格A证的人员仅9人,除少数在一线办案数年的业务骨干外,多数人员业务素养较低,在执法能力和水平上提升程度有限。三是知识结构单一。该院多数检察人员对某些与案件相关的其它部门法、跨领域学科知识一知半解,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整体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与群众打交道能力有待加强,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九、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检察职业荣誉感。用理论武装思想。认真贯彻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升检察人员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觉悟,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充分灵活考虑各省、市、县与管辖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考虑检察官员额时,如何判断哪些因素会重点影响检察工作量,确定合理比例,结合本地经济人口社会等因素和各院历年办案总量,案件类别,难易程度算出合理比例。检察官入额遴选应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打破原有部门配备格局,分类不以科室为单位分配员额比例,根据人员年龄、学历、检察工作经历,岗位任职情况,年度办案数量和质量、大要案办案情况因人定岗。考试+考核、遴选出最优秀的办案人才,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原则、按照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科室推荐、群众谈话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党组确定等“关卡”最终确定员额检察官人选。适当提高办案任务重的基层院员额检察官比例,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宜搞“一刀切”。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允许检察机关招录一定数量的临聘书记员协助检察人员做好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三)提高职业保障,提升检察职业吸引力。一是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待遇。从解决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建设符合检察人员特点的图书室、活动室、休闲室等,聘请心理医学专家作“减缓心理压力,提升工作动力”专题讲座,让检察官学会自我调适,保持“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心态。成立书画、摄影、瑜伽等兴趣小组,以冲淡不良情绪,充实业余和文化生活,达到稳定检察队伍和聚才留才的目的。二是充分保障员额检察官以外其他类别检察人员的晋职空间。在大力推行员额制改革、突出员额检察官核心地位的同时,也要重视未入额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的成长空间,保障这些人员的晋升发展。要建立健全检察官入额遴选办法、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增强检察官助理履职的信心和动力。科学运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后空缺的非领导职数,优先配置给行政人员,提升行政人员的职级待遇。    (四)高度重视做好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跟进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对中央改革政策精神的学习理解,使其正确看待改革、深刻理解改革、热情支持改革,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最高检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充分认清司法改革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利益得失,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自觉把个人价值追求与司法改革目标统一起来。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动态掌握检察人员思想状况,抓住有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分类引导检察人员化解负面情绪,帮助检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高度重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体现新时期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    (五)加强业务培训,重视检察干警能力素质的提升。积极选派检察人员轮流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学习,并将部分有潜质的检察人员送到上级院、先进院跟班办案和学习。尝试推行检察官拜师结对制,通过老检察人员积极的传、帮、带,增强青年检察官对检察机关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探索公检法混合培训,促进统一执法理念和执法标准。大力支持和鼓励检察人员开展高学历教育,提升队伍学历层次。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和廉政风险点将随之发生改变。一方面要切实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考核等方面做出科学设计和规划,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此外,制定符合检察官职业素质养成的考核办法,建立检察官业外活动指引规范,强化检务公开等办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紧盯执法办案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包括初查后立不立案、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诉与不抗诉、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务管理等,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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