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教育局2019年普通高中、义教、六一幼儿院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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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教育局2019年普通高中、义教、六一幼儿院雄...

2024-07-12 05: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文原标题:《雄县教育局2019年普通高中、义教、六一幼儿院雄安校区招生方案》

雄县教育局

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基【2019】16号)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9】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19年我县初中毕业生5566人(去年4298人)。因生源数量大量增加,为了满足广大学生的入学需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2019年我县第三高级中学开始招生,鄚州中学也将面向全县初中学校招生。其中:

(一)雄县中学:20个教学班,1100人

(二)白洋淀高级中学:20个教学班,1100人

(三)雄县第三高级中学:16个教学班,880人

(四)鄚州中学:6个教学班,330人

录取批次:雄县中学、白洋淀高级中学、雄县第三高级中学为第一批录取(雄县第三高级中学为非寄宿制学校,志愿再单独征集。征集办法另行通知);鄚州中学为第二批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中考结束后考生估分填报志愿。

(二)原任丘三乡镇初中学校同我县各乡镇初中学校招生政策一致。

(三)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今年我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取消统招生,只保留指标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比例将继续执行100%指标全部到校。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将根据初中学校中考报名考生中符合报考省级示范校高中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存在下列任何一项行为的考生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时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

1.在第二初级中学和昝岗私立中学就读,2018年9月1日以后转至其它乡镇中学就读并报名参加中考的;

2.在县域外就读,2018年9月1日以后转至我县各中学就读并报名参加中考的;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县非指定学校就读的。

初中入学时的择校生和有转学经历的学生报考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录取时,不扣减50分。

(四)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为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我县将划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同时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学生报考志愿,按1:1.1的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线上考生以校为单位从分高到分低按分配指标数依次录取,如出现并列一并录取。对线上有严重违纪不良记录和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对初中学校完不成的指标统一由教育局按照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学校考生数量进行二次指标分配到校,二次指标分配考虑到多方因素,按照原雄县片区学校和原任丘三乡镇学校2个独立单元进行分配,互不影响。如最后出现并列超出指标,按上一名次录取(录取总数不得超出招生计划)。如果第二次被录取考生未根据通知要求到学校报到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录。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录取方法实行全县统一录取,即从未被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已在本县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到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允许在本县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

(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在我县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七)所有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需由考生所读初中学校校长签字,承担认定责任。

(八)根据省市政策精神,我县继续严格执行“异地户籍考生在我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办理居住证,其他居住证明无效”的异地户籍考生报名政策。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严禁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严禁民办培训机构、个人为外地市民办高中学校进行违规招生活动;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严格中考报名学生资格的审查审核。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时间和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学校自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四)严格指标生资格认定。校长是指标生资格认定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必须按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指标生资格认定的通知》(保教基[2012]9号)要求严格把关,将初一入学时公示的学生名单(含片内生和片外生),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局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报招生部门作为录取依据。

(五)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必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继续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019年7月2日

附件1:2019年雄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计划

雄县教育局

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基[2019]16号)。为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严格控制非区片内的学生择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政策

1.入学条件。小学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初中入学条件为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有序确定入学对象。2019年秋季,全县各公办小学、初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实行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河北省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落实户籍迁入时间政策。根据《雄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从2017年起,中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的,时间由1年逐步过渡到5年才能享有划片入学政策”。今年我县继续执行户籍迁入满一年才能享有划片入学政策。对于学校划片范围内初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不满年限规定的,原则上由原户籍所在学校安排入学。

4.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确保2019年不再新增56人及以上班级。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5.严格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各学校没有空余学位不得接收转入学生,一律不予接收不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入学。新生注册学籍时将与全国户籍系统对接查实,对于不够年龄或使用假户口簿,骗取学位的,全国学籍系统和公安户籍系统对接后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学生一律退回,责任自负。

6.严格控制非区片内的学生择校。各学校要从严把握,严禁私自招收非区片内学生,防止并控制托管班的形成与扩张。落实好片内生公示制度。所有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片内生、片外生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存档,同时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7.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学校要制定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操作办法。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鼓励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8.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县教育局将继续加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监督管理。民办学校要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9.关爱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好精准扶贫政策。各类学校要采用随班就读或入特教学校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保障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不因贫困而失学。

二、招生计划

1、小学:

第一小学10轨,计划450人(45人/班)。

第二小学10轨,计划450人(45人/班)。

第三小学10轨,计划450人(45人/班)。

乡村小学由各乡镇中心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确定招生计划。

2、初级中学:

第一初级中学20轨,计划1000人(50人/班)。

第二初级中学12轨,计划600人(50人/班)。

第三初级中学8轨,计划400人(50人/班)。

昝岗私立中学4轨,计划200人(50人/班)。

高盛名仁中学6轨,计划240人(40人/班)。

朱各庄中学8轨、昝岗镇中学8轨、米家务中学4轨、板东中学6轨、龙湾中学6轨、葛各庄中学8轨、张岗中学8轨、双堂中学6轨、大营中学4轨、西昝中学6轨、北沙中学6轨、鄚州中学初中部6轨、苟各庄中学8轨、七间房中学8轨招生。按班额不超过50人,可根据实际招生数量适当调整招生轨数。

三、区片划分

四、报名条件及审验

1.户籍与住址同时符合划片政策的。

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审核、入学。

学校在审核入学资格时,户籍以户籍簿、身份证为准。房产以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为准。

户籍簿上,孩子要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需有父亲或母亲同在。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户籍,但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个户籍簿上的,如果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并能提供出生证和父母的户籍簿,可按划片方案报名。否则,不予认定。

有家庭住址变更的,提前到派出所变更住址(系统打印),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本县户籍不在片内,在片区内具有有效房产并实际居住的。

根据片内学校招生空额量,可参与随机派位。如无法满足则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在指定城区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有效房产以房产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为准。只出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而户籍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不予认定。

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的条件;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备案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及房管所开具的房屋登记费发票等相关资料。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提供抵押单位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及契税票据。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老旧小区,应向学校提交能够证明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集中供热、电费、水费、燃气费、入网费、视听费等近期原始机打正式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因征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雄安新区征迁安置群众子女入学函》为凭证。

3.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租住人员随迁子女。

非雄县户籍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与本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报名时须提交居住证、户籍簿、房产手续、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无房产的还须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纳单据(2020年新生入学时执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2020年新生入学时执行)。

已在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半年而未领取居住证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待领取居住证后补交。

接收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县城小学安排在一铺东小学、一铺西小学、一铺南小学、东侯留小学、安各庄小学、杨西楼小学就读。初中七年级学生就近安排在第一初级中学或第三初级中学就读。乡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在就近小学、初中报名就读。

4.报名时所需其他材料:

①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于小学入学)。

②学生综合评价系统中“学生基础信息”页、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小学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导出学籍信息表(三项任选其一用于初中入学)。

③监护人签名的信用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本人所提交所有报名手续真实有效,如出现不属实情况,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在各招生学校报名,时间7月10日至20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告为准。

六、有关要求

1.在招生报名期间,教育局将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组长,基础教育股、纪检监察股等有关股室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校验证工作全程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报名。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如期完成。

2.各学校要制定《2019年招生报名验证登记工作预案》,对政策咨询、验证登记、证件保管、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明确人员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报名登记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学校要切实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明白纸、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告知家长,做到家喻户晓,以赢得广大学生和家长对今年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在学生报名入学资格核查或入户调查中,若发现家长以虚假资料(假户口本、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假票据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报名的,列入招生黑名单,城区学校一律不予接收,并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2019年7月2日

北京市六一幼儿院雄安院区2019年招生方案

为做好北京市六一幼儿院雄安院区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雄县教育局和北京市六一幼儿院总院指示精神,就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3—4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招生人数

小班招生6个班,每班计划招收30人,共计招收180人。其中:北京市六一幼儿院雄安院区(人民大街39号)4个班,120人;邢村分院2个班,60人。

三、招生范围和区片划分

1.招生范围:杨西楼大桥以东、将台路以西(含邢村、亚古城、电力局小区、绿源小区、景泰小区)、中医院大堤以北、北外环路(保静公路)以南区域且户籍属城关派出所的适龄幼儿。

2.区片划分:

北京市六一幼儿院雄安院区(人民大街39号):雄州路以西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幼儿。

邢村分院:雄州路以东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幼儿。

四、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0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五、报名条件和办法

1.以适龄幼儿及监护人户口本登记地址为主要依据,且监护人户口本登记地址和身份证地址相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片内有效房产证明原件。有家庭住址出现变更的,提前到城关派出所变更住址(系统打印),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户籍属城关派出所,户口簿中幼儿要与父母在一起;或者与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父亲同在);或者与外祖父母在一起(与外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母亲同在);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需出具有效法律文书。且户口迁入需在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需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并留原件备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

(1)携带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复印监护人与幼儿的一页);

(2)预防接种证原件;

(3)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如监护人户口登记地址与身份证住址不一致时,需提供片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

(6)监护人签名的信用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本人所提交所有报名手续真实有效,如出现不属实情况,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名地点

北京市六一幼儿院雄安院区院内(人民大街39号)、邢村分园院内分别报名。

七、录取办法

1.报名截止后立即将幼儿信息录入电脑进行统计,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对符合报名条件者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公开确定入园资格。抽取的方式、时间、地点将提前告知幼儿家长。

2.电脑随机派位抽取现场由部分幼儿家长代表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派位抽取后及时向家长公布入园名单并进行公示(分别张贴在两所幼儿园大门口),接受群众监督。

4.公示期满后,幼儿园将通知幼儿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2019年7月2日

来源:雄县教育局

监制:王金锁

编辑:韩宇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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