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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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拘留!

2024-07-11 06: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

仍处于大流行时期

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

奥密克戎新型变异毒株

国内本土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

疫情传播呈现

多点散发、聚集传播并存的特征

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伴随着春节临近

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加大

我们应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及时上报个人行程

如隐瞒行程

不配合防疫工作

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一

宁安两名密接者从北京丰台返乡

隐瞒行程,拘留10日!

据黑龙江宁安市公安局2022年1月26日通报,近日,宁安警方依法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故意谎报行程轨迹,不如实报备往返信息的韩某、牛某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 违法行为人韩某、牛某于2022年1月21日13时许,自驾车辆从北京市丰台区返回黑龙江省宁安市,二人在填写“牡疫控”往返信息时,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不主动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备。次日,该二人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宁安市公安局迅速组建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工作组,全面摸排追踪韩某、牛某出行轨迹,精准筛查接触人群范围,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针对牛某、韩某谎报行程轨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的行为,宁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牛某、韩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待二人隔离期满后执行。

案例二

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

拘!!!

近期,新吴区在流行病学调查期间,发现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的高某(男,19岁,陕西省宝鸡市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经调查,高某于2021年7月19日自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前往柳州,于7月24日返回无锡。7月22日,我市发布《关于明确来锡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的通告》(第26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7月21日起,7月10日以来所有经停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高某在明知《通告》要求的情况下,仍不主动向社区报备,故意隐瞒真实行程,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高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其按规定集中隔离期满后,立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高某同住人员焦某某(男,26岁,河南省平顶山人,住无锡市新吴区)在有关部门向其核实时,故意隐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焦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三

她隐瞒行程引发扬州疫情

刑拘!!!

近日,扬州公安机关通报:2021年7月21日,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州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当前正处在抗击疫情关键阶段

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切莫出现不主动、不及时报备

或者故意隐瞒相关信息

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如有违反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非常时期

务必配合,提供准确的信息

故意隐瞒情况不止害了自己和他人

造成疫情传播的还会被依法依规惩处

遇到疾控中心流调

请你主动、合作、信任!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筑牢五莲县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自即日起至3月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 隐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本人未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来莲返莲人员;

2. 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相关规定,擅自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3. 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等“六类重点人员”,存在隐瞒、缓报、谎报病情、行动轨迹的。

二、举报方式

居民可拨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633—7989345 7989346举报,举报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情况等详细内容。

三、奖励标准

1. 所举报违规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经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查证属实,且未被公安机关推送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掌握的,每核实一条线索奖励500元。

2. 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3. 奖金在举报的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四、相关要求

1.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2.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举报范围内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举报奖励。

4. 经举报查实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五莲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省外及疫情重点地区返莲人员

到达五莲前应提前三天

主动向居住地报备

报备方式一

1.关注“今日五莲”公众号

按下图操作,填写信息提交即可

2.或按下图所示操作,跳转链接,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报备方式二

扫描下方二维码跳转链接

填写相关信息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7989345、7989346

重点人群隔离管控专班电话:

7989309

县疾控中心电话:

798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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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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