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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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1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晋汛办〔2020〕3号

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抓好隐患排查,加强应急保障,提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工作体系

    (一)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各级防指要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尽快理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成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全省上下一致、左右一致、顺畅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二)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各级防指要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各级防办要牵头制订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会同防指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值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

    (三)强化属地责任。各级防指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位。各级防指要及时调整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各级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城市内涝、洪灾风险区责任制落实,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项工程明确各类责任人,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

    (六)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各地要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五级联户防范责任制,建立村组(社区)安全员队伍,落实群测群防减灾措施,做好雨情水情观察、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组织转移、防汛抢险工作,解决好防灾救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七)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落实好水库“三个责任人”,从有实向有能转变,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全面提高应对水库突发汛情和险情的能力。要按照“谁调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落实24小时看守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八)抓好河道防洪管理工作。要以城区洪道、主要河道河段内乱建、乱修、乱倒、乱采、乱占等为重点,按照防洪规划和河道行洪安全要求,加大河道执法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确保汛期行洪通畅。

    (九)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分析沟道、滑坡地段、河流交汇处等山洪易发区基本情况,落实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预警、抢险、撤离、群测群防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十)严格洪涝灾害风险管控。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十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施工度汛方案修订情况,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情况,雨水情监测设备、山洪监测预警设备、防洪工程运行情况,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情况,群测群防情况,宣传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特别是涉水在建工程,汛前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级防指要逐级汇总上报检查和整改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同级防指报送行业检查和整改情况。

    (十二)做好旱灾应对工作。各级防指和气象、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掌握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确保抗旱浇灌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尽快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履行预案报批报备程序,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十四)健全专项方案预案。各级水利、住建、交通、文旅、应急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建和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工程巡视检查值守方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工矿企业防汛应急预案等。特别是要按照《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汛〔2019〕3号)要求,按时完成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汛期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各类度汛方案预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落实。

    (十五)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参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结合实际,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储备,有针对性地补充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形成以中央储备库为依托、省级储备库为主体、县级储备库为基础、乡级储备库为补充、管理单位储备库为延伸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足量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障全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

    (十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各类专业抢险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当地企业、设计和咨询单位以及行业专家、技术人员抢险专业技术优势,建立防汛抗旱技术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驻军、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

    (十七)抓好实战化演练。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方案预案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实战模拟演练。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演练。

    (十八)加大培训力度。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业务水平。省防指拟在年内组织两期专题业务培训。

    五、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有效处置

    (十九)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可靠运行。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及时做好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要河流段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确保监测高效、预报精准、预警及时。

    (二十)加强会商研判。各级防指要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进行风险研判;当发生重大汛情、洪涝干旱灾情或启动应急响应等紧急情况时,各级防指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共同分析研判水旱情、险灾情,研究防抗救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开展专业会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十一)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领导带班在位。值班值守人员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了解情况,掌握形势,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加强信息报送,适时报送汛情旱情,第一时间上报险情灾情,确保第一时间决策、第一时间处置。

    六、广泛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二十二)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避灾救灾知识,增强广大群众水旱灾害防范意识。

    七、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导问责

    (二十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督办、灾害评估、问责体系。要压实工作责任、前移问责关口,对擅离职守、违抗指令、失职渎职,或因应对不及时、措施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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