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召开“加强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陕西高院召开“加强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陕西高院召开“加强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3-05-09 0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省高院副院长 巩富文:

一是各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省三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下定决心,齐抓共管、高位推进,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今年以来,省高院15次党组会议中有7次就秦岭黄河汉江流域环资审判做出专题部署。省高院今天发布《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渭南中院出台《关于为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

二是各级法院凝心聚力,合力破难。一方面是先发力量保持领先。省高院、西铁中院、商洛中院建立专门的环资审判机构,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另一方面是特色法庭亮点纷呈。各级法院能够结合所处流域实际特点,成立专门机构,健全完善集中审理机制。绥德县法院与黄河水土保持绥德管理监督局联合成立黄河水保巡回法庭,韩城市法院设立“黄河生态环保法庭”,全省法院通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挂牌子、组成审判团队、设立巡回法庭等方式,加大环境资源特色法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三是强化审判执行,不断开拓创新。重视基地建设。渭南中院不断加强与行政部门联系沟通,在黄河流域建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阎良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在石川河阎良段北岸建立“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启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洛南县法院联合林业局共建“洛河源补植复绿司法保护基地”。潼关县法院在秦东镇黄河古渡口设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创新裁判方式。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为履行等裁判执行方式,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陕西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榆林市绥德县、铜川市耀州区等法院在惩罚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通过适用支付生态保护修复费、担任义务护林员、义务河道管理员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建立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四是加强区域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级法院立足自身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战略布局,高度重视协作配合,有效推动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流域保护长效机制。榆林中院推动陕、甘、宁、蒙、晋周边地市法院签署《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系我省首份关于黄河流域省级区域间环资审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榆林中院还与黄河“几字湾”城市群相关中院会商签订执行联动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题。韩城法院与河津法院签订《韩城-河津法院区域司法协作备忘录》,架起了两地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桥梁,开启了司法共建模式。

五是坚持积极作为,彰显审判职能。全省法院依法审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预防、惩处、指引职能。咸阳市三原县法院审理的“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作为我国第二批10个环境资源审判案例之一收录。“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陕西省西咸新区某管理委员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诉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中基层法院普遍注重典型案例的打造和创新经验的总结提炼,注重利用媒体进行宣传,不断讲好环资审判法治故事。陕西法院注重环境法治宣传,每年“6·5世界环境日”前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环境保护系列活动。此外,陕西法院还充分利用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宣传环保理念,拓展环境保护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