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陕西省在全国地理区划中的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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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陕西省在全国地理区划中的区位

2024-05-07 22: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历史时期地理区的划分

  大约公元前400多年的战国时期,我国古代先民们即已有了区划意识,当时成书的《禹贡》即是关于地理区划方面的代表论著。那时虽尚未出现“区划”这个词,但该书却开始采用有内在联系、同时又有明显差异的区域对比方法来记述山川、湖泊、土壤、物产等众多的地理事物。该著作把全国划分为九个区域,名曰九州,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和雍州。今陕西省秦岭以北大部分地区,属于雍州,并构成雍州的主体部分;而秦岭以南则属于梁州(今安康、汉中、商洛地区)。  成书于秦代以前的《周礼》对我国的土地分类就有了一定的记载。当时把全国土地分为山林、川泽、丘陵、原隰等,并记述了这些不同土地类型上生长的主要生物类型和民情。譬如把“山”和“林”并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阜物,其民毛而力”;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原隰,“其动物宜赢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痹”;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等等。土地类型不同,物产和民情各异,地域特色差异显著,这种地理区划法显得十分成功。  其后,陆续有《汉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志》《大唐西域记》《徐霞客游记》《大清一统志》《天下郡国利病书》《读史方舆纪要》等优秀地理著作问世,历代正史中也都有较祥尽的地理志,各省、府、县还有大量的地方志,其中的地理志虽然不是地理区划的成果,但其丰富的资料却为以后的地理区域划分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陕西省境内各地自然环境迥然不同,经过古代劳动人民长期的辛勤开垦,在公元前1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已经形成不同类型的经济区。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根据当时各地物产分布特征,把全国划分为四大经济区,即山东、山西、江南和龙门—碣石以北。山东指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即今山西南部、河南西部、北部地区)地带到齐鲁之郊的华北大平原,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开发最早的一个农业区。山西就泛指关中。江南包括华中、华东地区。龙门指今山陕之间黄河禹门口,碣石在今河北昌黎县,龙门、碣石以北主要是畜牧区。在当时,陕西分别属于山西和龙门、碣石以北这两大经济地理区。  关中平原区是富庶的农业经济区,是西周初期开发出来的我国第一个农业区。到秦汉时期,关中农业区向西南和西北方向发展,包括汉中和巴蜀、天水、陇西、北地、上郡,并且大力发展农田水利。秦始皇元年修建的郑国渠及汉武帝时修建的漕渠、白渠、成国渠、龙首渠等水利工程,形成了以长安为中心的农田水利网,几乎遍及关中各县,前后累计灌溉面积达6万余顷,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西汉和隋唐时关中经济区是全国政治和文化中心。  陕北从秦汉开始在河川地带发展农业生产,到汉代已成为农牧交错区,隋唐时期陕北的农业经济曾占有重要地位。  尽管地理区域的划分在我国和陕西省起步很早,但长期受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经济、文化水平很低,地理区域的划分也和其他学科一样,基本上处在停滞阶段。20世纪初,受西方地理思潮的影响,我国地理区域的划分曾有所萌芽与开展,我国一些地理工作者以及一些外国学者曾对我国的自然区划发表见解,提出了不少的区划方案,像李长傅(1934年)、洪思齐与王益崖(1934年)、王成祖(1936年)、李四光(1939年)、冯绳武(1945~1946年)、罗士培(1922年)、葛德石(1934年)、斯坦普(1936年)等均曾提出了区划方案。但由于缺乏基本的地理资料及有关的区划理论作指导,所划分的区域方案一般都比较简单,而且大都是以非地带性单位来划分的,描述其特征也是这样考虑的,把陕西省的中、北部均划为黄土高原区或陕西盆地,把陕西省的南部划为长江中游区盆地或中央山地区。  特别是区划方案不能与生产建设相结合,区划没有强大的生命力,自然也就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我国地理区域划分理论的发展和区划实践的应用,主要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的,经过40多年的实践与总结,并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入研究,地理区域划分的理论和实践应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二、建国后地理区的划分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地理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多次进行了全国性地理区划和研讨工作,地理区划工作者们经过辛勤劳动,先后编制出多种不同类型的区划方案,为全国和各省区的经济建设规划和布局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也推动了各省区的地理区划工作。在这些区划方案中,涉及陕西省并具有代表性的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这里仅分别予以摘要介绍。  (一)中国自然地理区划草案  本方案是罗开富先生于1956年编制的,方案按照我国景观的地带性与递变性划分基本区域,以地形作为指标划分副区,把全国划分为七个基本区、两个副区,即陕西秦岭以北属华北区的黄土高原副区,秦岭及其以南属于华中区的秦巴山地副区。  该方案注重自然界地域分异的状况,并对各自然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所表现的特点,作了一定的探讨。  (二)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  本区划是黄秉维先生于1959年编制的。区划依据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原则,充分考虑我国地理区域分异特征,采用多级划分,分别以地带性或非地带性为主,同级选取相同的指标,把全国划分为三大区、18个自然区(亚地区)、28个自然地带、90个自然省。涉及陕西省的区划单位有4个自然区、5个自然地带、6个自然省,即温带半干旱地区干草原—淡栗钙土地带前套及鄂尔多斯东部高平原自然省(包括陕西省长城以北地区),暖温带半干旱地区干草原—黑垆土地带陕甘高原的山地丘陵自然省(包括清涧、子长、志丹连线以北至长城沿线以南的地区)和陕甘黄土高原丘陵自然省(包括黄龙山、桥山、梁山及其以北地区),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半干生落叶阔叶林与森林草原—褐色土地带晋南关中盆地自然省(包括关中地区),亚热带湿润地区北亚热带落叶阔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黄棕壤与黄褐土地带秦岭大巴山地自然省(包括秦岭和大巴山的大部分地区)和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红壤与黄壤地带大巴—鄂西山地自然省(包括陕西省辖的大巴山分水岭以南的地区)。  该方案比较全面地总结了以往的经验,着重考虑了直接参与自然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基本过程,按照地表自然分异规律,采用比较合理的方法,先取地带性—非地带性单位出现于一个共同系列的原则,每一级单位都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和划分指标。  (三)中国自然区划问题和中国综合自然区划  由任美锷、杨纫章先生编制的中国自然区划问题的区划方案郓由任美锷、包浩生、倪绍祥先生编制的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方案,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总体思路和区划系统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以非地带性因素为主,前者把全国划分为8个区、23个地区、65个自然省。涉及到陕西的区划单位有两个区、两个地区、三个自然省,即华北区黄土高原地区陕北陇北陇东高原省和汾渭谷地省、华中区江汉秦岭地区秦岭大巴山地自然省。  后者把全国划分为8个区、27个亚区、41个小区。涉及陕西省的区划单位有两个区、两个亚区、两个小区。即华北区黄土高原亚区陕北陇东高原小区、华中区江汉秦岭亚区秦岭大巴山地小区。  这两个方案针对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提出不同的见解,依据自然条件差异的主要矛盾以及利用改造自然的不同方法进行划分,对区划指标是否统一、等级单位如何拟定等问题提出异议。  (四)中国综合自然地理区划新方案  本方案由赵松乔先生编制。新方案以地带性和非地带性相结合,把全国划分为三大自然区、7个自然地区、33个自然区。涉及陕西省的区划单位有两个自然地区、两个自然区。即华北湿润半湿润暖温带地区黄土高原森林草原干草原区和华中华南湿润亚热带地区秦岭大巴山混交林区。  该方案吸收了前人方案的优点,恰当地把地带性和非地带性结合起来。  (五)中国自然区划概要  由中国自然区划概要组所编制的中国自然区划概要,也以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为主,在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的基础上,采用简化手段,把全国划分为三大区、14个带、43个区。涉及陕西省的区划单位有两个带三个区,即暖温带黄土高原区和汾渭谷地区,北亚热带汉江上游区。  (六)全国综合农业区划  本区划由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编制。区划把全国划分为10个综合农业区,涉及陕西省的有两个区,即黄土高原区汾渭谷地农业区和晋陕甘黄土丘陵沟谷牧 林农区,西南区秦岭大巴山林农区。  (七)《中国自然地理》(总论)的区划方案  本区划由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编制。方案把全国划分为三大自然区、7个自然地区、33个自然区。涉及陕西省的区划单位有1个大区、3个自然地区、4个自然区,即东部季风区华北湿润、半湿润暖温带地区黄土高原森林草原、干草原区和华中、华南湿润亚热带地区北亚热带秦岭大巴山混交林区、中亚热带四川盆地常绿阔叶林区,西北干旱区内蒙古温带草原地区鄂尔多斯高原干草原、荒漠草原区。  该区划把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相结合,以非地带性因素为主。  另外,一些区域性区划方案也涉及到陕西省境地理区的划分,对陕西省地理区划工作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1958年中国科学院黄河中游水土保持综合考察队编写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的自然农业经济和水土保持土地合理利用区划》,内容包括黄土高原地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区划、农业现状和农业区划以及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区划等。这些区划都涉及到陕西省的中北部地区。  1988年,孙逊等人在《黄土高原自然条件研究》一书的自然地理分区一章中,把黄土高原划分为6个自然地带、14个自然区、31个自然副区。涉及到陕西省的区划单位有4个自然地带、6个自然区、9个自然副区,即晋南关中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灌丛褐土、土地带关中平原自然区关中西部平原台塬副区、关中东部平原台塬副区和南部边缘石质山地自然区秦岭北麓中低山副区,渭北晋中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森林草原褐土、粘黑垆土地带渭北、陕北南部黄土高原沟壑自然区洛川原副区、千河—泾河黄土残塬副区、黄龙山—子午岭土石山地丘陵副区,温带干草原、草原化荒漠草原淡栗钙土、灰钙土地带宁夏南部黄土丘陵自然区盐定同风沙盐碱滩地副区和长城沿线风沙草原自然区榆林神木沙丘滩地副区。  还有一些全国性的专门地理区划也涉及到陕西省的区划,对陕西省的地理区划和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如宋德明、张卫东等人主编的《中国旅游资源地理》第四章中国旅游资源地理区划,根据中国旅游资源构成和分布的区域差异,以及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把全国划分为10个旅游资源区的区划方案和雷明德先生1988年提出的中国旅游区划方案等,也都涉及到陕西省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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