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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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3-03-12 15: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前,国内省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省西安连日出现多例确诊病例,已有中风险区11个,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应疫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高铁站、汽车站及各入荔口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点,对西安市来荔返荔人员需查验西安当地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的一律劝返;对渭南市域外的来荔返荔人员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的现场进行采样,结果未出前严禁流动。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荔返荔人员,落实“点对点”转运、集中隔离14天管控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

二、暂时停运大荔县发往西安方向的客运班线车辆及出租车等包车服务。对西安进入大荔的客运班线车辆及出租车包车,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所有旅客登记、扫码、测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荔第一时间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严禁流动。

三、省外及西安市人员抵荔后,需第一时间向居住地辖区社区(村组)、单位、企业报备,在宾馆酒店住宿的要向所住宿宾馆酒店报备,报备时应如实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四、社区(村组)、单位、企业、宾馆酒店等要主动排查辖区内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并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五、全县各酒店宾馆、旅游景区、博物(展览)馆、商场超市、影院酒吧、KTV、网咖、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医院、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社区(村组)、单位(部门)等,要从严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外省及有14天内西安市旅居史人员在做好上述措施的同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严格执行防控期间疫情防控政策,临时取消全县庙会、集会;落实“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委备案,尽可能的控制人数、缩减天数。对所有参与人员要逐一进行扫码、测温和登记,参与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七、从严控制各类年终考核、调研检查、工作总结等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压缩线下活动规模,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举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前向县应疫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举办,并由举办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八、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荔要求,如确需外出,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立即排查本周末前往西安人员,在返荔时需持西安当地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请广大市民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疫情信息,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离荔,坚决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对伪造、使用虚假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瞒报、谎报或拒不配合、不落实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主动监督举报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举报电话:0913—3256510)。对接到的举报,相关部门将快速调查,从严处置。

十二、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凡疫情防控出现问题,将从严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以上措施即日起执行,前期发布的防控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本通告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调整防控措施将第一时间发布。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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