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陕西省公报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3-06-13 06: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号

全省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二、人口增长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图1-2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平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四、民族人口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省、各市及杨凌示范区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全省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1个市(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1个市(区)中,人口超过1千万人的市(区)有 1个,在3百万人至5百万人之间的市(区)有5 个,在1百万人至3百万人之间的市(区)有3 个,少于1百万人的市(区)有 2个。

表2-1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

二、地区人口变化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关中地区人口所占比重增加2.77个百分点,陕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增加0.11个百分点,陕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减少2.8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关中地区是指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杨凌6市(区);陕北地区是指延安、榆林2市;陕南地区是指汉中、安康、商洛3市。

4、指各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1个市(区)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图3-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11个市(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3 以下的市(区)有3 个,在103 至 105之间(含103,不含105)的市(区)有 3个,在105 至 109之间(含105,不含109)的市(区)有 3个,在109及以上的市(区)有2 个。

表3-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1个市(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表4-1 全省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11个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市(区)有2个,在60%-65%之间的市(区)有7个,在60%以下的市(区)有2个。

7个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4个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5%。

表4-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1个市(区)的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表5-1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36年提高至10.26年。

11个市(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1年以上的市(区)有2个,在9年至11年之间的市(区)有7个,在9年以下的市(区)有2个。

表5-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三、文盲人口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人口是指15周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4、文盲率是指文盲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11个市(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人口

图6-1 第四、五、六、七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比重

二、流动人口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4、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