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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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04-16 22: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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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

目  录

综  述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

三、农村环境质量

四、生态质量

五、声环境质量

六、辐射环境质量

措施与行动

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 蓝天保卫战

三、 碧水保卫战

四、 净土保卫战

五、 应对气候变化与排污许可管理

六、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

七、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八、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九、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十、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十一、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

十二、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

十三、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十四、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十五、 政策创新与环境规划

十六、 法规约束与标准管理

十七、 环境科技与资金投入

十八、 生态环境铁军队伍建设

2021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

综  述

 

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新监测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空气质量六项指标首次全面达到二级标准,迈入达标省份行列。国考10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平均优良天数295.4天,优良率80.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全省水环境质量创近20年来最好水平,国考111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占91.0%,劣Ⅴ类断面占2.7%,均优于国考目标1.8个百分点。黄河流域水质稳中向好,长江流域水质持续为优。土壤、辐射等环境安全稳定。

一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实施秦岭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陕南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7县(区)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称号,秦岭生态保护成效巩固提升。扎实开展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聚焦延河、北洛河、清涧河等流域,推行“一断一策”治理,黄河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坚决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圆满完成十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成功举办第一届碳中和(西安)国际论坛,首批63家发电企业完成第一个周期履约工作,重点行业绿色转型稳步推进。开展“抓点示范、典型引领”活动,高位推进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环境监测体系、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分两批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任务。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管控,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基本状况

2021年,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监测与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2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商洛、安康、延安、榆林、汉中、宝鸡、铜川、杨凌、韩城、西安、渭南、咸阳。

 

与上年相比,全省12个市(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

 

优良天数  12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在66.3%~94.0%之间,平均优良率为79.6%,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国考10个设区市平均优良率为80.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2021年陕西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统计表(天)

区域

城市

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

优良天数

合计

优良天数

比例

关中

西安

62

203

65

20

10

5

265

72.6% 

宝鸡

67

228

52

12

3

3

295

80.8% 

咸阳

53

192

79

22

11

8

245

67.1% 

铜川

68

219

65

6

4

3

287

78.6% 

渭南

47

195

85

24

9

5

242

66.3% 

杨凌

62

214

58

17

8

6

276

75.6% 

韩城

47

209

85

13

6

5

256

70.1% 

陕北

延安

81

244

25

8

3

4

325

89.0% 

榆林

62

251

35

5

2

10

313

85.8% 

陕南

汉中

126

178

51

4

5

1

304

83.3% 

安康

170

173

19

3

0

0

343

94.0% 

商洛

165

170

25

4

1

0

335

91.8%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2个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43~8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0%。国考10个设区市平均为6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8.6%。商洛、安康、延安、榆林、汉中、宝鸡、铜川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超标。 

 

细颗粒物(PM2.5)  12个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24~48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4.3%。国考10个设区市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4.6%。商洛、榆林、延安、安康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超标。

 

臭    氧(O3)  12个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13~174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4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国考10个设区市平均为14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安康、汉中、商洛、延安、宝鸡、杨凌、榆林、铜川、西安达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超标。

 

二氧化硫(SO2)  12个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5~18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1%。国考10个设区市平均为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0.0%。12个市(区)全部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  12个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19~4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2%。国考10个设区市平均为3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2%。12个市(区)全部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CO)  12个市(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0.8~2.2毫克/立方米,平均为1.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3.3%。国考10个设区市平均为1.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4.3%。12个市(区)全部达到日均值二级标准(≤4.0毫克/立方米)。

降尘

全省12个市(区)及关中66个县(区)开展了自然降尘监测。12个市(区)降尘量年均值范围为4.2~9.0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5.6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9.7%。年均降尘量最低为咸阳市和铜川市,最高为榆林市。

关中66个县(区)降尘范围为3.3~8.0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5.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3.9%。年均降尘量最低为淳化县、太白县、兴平市、乾县和旬邑县,最高为民用航天基地、西安市经开区、富平县、潼关县和澄城县。

酸雨

10个设区市、韩城市、耀州区、三原县、略阳县、华阴市开展了酸雨监测,共采集雨样1157个,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

沙尘天气

2021年开展沙尘天气监测的西安、铜川、延安、榆林4个城市共监测到沙尘天气38次,其中受沙尘天气影响2次,浮尘16次,扬沙15次,沙尘暴3次,强沙尘暴2次。与上年比较,发生沙尘天气的频次有所增加。

2021年陕西省沙尘天气统计及对比(次)

沙尘天气

级别

西安市

铜川市

延安市

榆林市

合计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2020年

2021年

受沙尘天气影响

0

0

0

0

0

1

3

1

3

2

浮尘

1

1

2

2

1

8

5

5

9

16

扬沙

0

2

0

1

0

3

0

9

0

15

沙尘暴

0

0

0

0

0

2

0

1

0

3

强沙尘暴

0

0

0

0

0

1

0

1

0

2

小计

1

3

2

3

1

15

8

17

12

38

二、水环境质量

基本状况

2021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230个国控、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1.7%,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0%,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3%,较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11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占91.0%,劣Ⅴ类断面占2.7%,均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1.8个百分点。

黄河中下游陕西段水质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陕北延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无定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的优相比,水质有所下降;关中渭河干流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渭河支流总体良好,与上年的轻度污染相比,水质有所改善;陕南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4个湖库中,石门水库水质优,瀛湖、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瀛湖水质由优转为良好,水质有所下降,石门水库、王瑶水库、红碱淖水质无明显变化。

 

 

黄河流域

黄河干流  黄河干流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入黄支流(除渭河)   13条直接入黄支流中,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云岩河、金水沟、南洛河、徐水河和双桥河水质优,孤山川、仕望河和澽水河水质良好,清涧河轻度污染,黄甫川重度污染。

渭河干流  渭河干流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监测的21个国控、省控断面中,Ⅰ~Ⅲ类21个,占100.0%;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

渭河支流  渭河33条支流总体水质良好。清姜河、金陵河、宝鸡峡总干渠、千河、石头河、漆水河、黑河、田峪河、沣河、灞河、泾河、三水河、漆水河(石)、幸福渠和葫芦河水质优,泔河、小韦河、涝河、皂河、太平河、黑河(泾)、北洛河、白豹川河、三道川河、石堡川河、漕运明渠、沋河和新河水质良好,石川河、清河和临河轻度污染,马莲河和沮河重度污染。

延  河  延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无定河  无定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的优相比,水质有所下降。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  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湖库水质状况  石门水库水质优,瀛湖、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瀛湖水质由优转为良好,水质有所下降,石门水库、王瑶水库、红碱淖水质无明显变化。

湖库营养状态  石门水库、王瑶水库、瀛湖和红碱淖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与上年相比,各湖库营养状态无变化。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21年公布的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100.0%;总取水量64497.73万吨,水量达标率100%。

水质全分析结果显示:水源达标率100%。6个湖库型水源地除宝鸡冯家山水库营养状态等级为轻度富营养外,其余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等级均为中营养。

 

2021年陕西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图

三、农村环境质量

农村环境质量状况

对120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涉及全省12个市(区)的102个县(区),监测要素为:环境空气、河流(湖库)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等。

120个村庄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3%,主要超标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95个县(区)对辖区内的152个河流(湖库)断面和83个农业面源污染断面开展监测,水质达到标准限值的县(区)有67个,占监测县(区)的70.5%,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70个村庄开展土壤监测,均未超过农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从120个监测村庄所属的102个县(区)农村环境质量综合指数(RQI)可以看出,各县(区)农村环境状况指数差异较大,农村环境状况空间差异明显。县(区)中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为优良的主要集中在陕南地区,该地区农村生态状况基本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植被覆盖度较高;评价为一般的主要集中在关中和陕北地区。

农田灌溉水质

对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开展水质监测,范围涉及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汉中和韩城7个城市。全省共有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24个,其中水库型灌区9个,江河型灌区15个,灌溉面积1369.77万亩,共布设监测断面25个,年均水质达标率为76.1%。主要超标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pH值和悬浮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共监测处理设施1032个,范围涉及全省12个市(区),年均水质达标率86.1%。主要超标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和氨氮。

四、生态质量

生态质量现状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开展监测与评价,2021年陕西省生态状况指数(EI)为70.02,生态质量为“良”。

全省10个设区市EI值范围为46.76~85.17,生态质量为“优”(EI≥75)的4个,“良”(55≤EI<75)的5个,“一般”(35≤EI<55)的1个。

 

 

全省107个县(市、区)EI值范围为28.28~92.45,结合环境限制指数进行综合评价,生态质量为“优”的37个、“良”的33个、“一般”的30个、“较差”(20≤EI<35)的7个。

2021年陕西省县(市、区)生态质量评价结果

序号

县(市、区)

生态状况指数(EI)

评价结果

序号

县(市、区)

生态状况指数(EI)

评价结果

1

宁陕县

92.45

55

洛川县

66.20

2

佛坪县

91.72

56

彬州市

65.87

3

留坝县

91.14

57

淳化县

64.33

4

柞水县

90.41

58

延川县

64.06

5

岚皋县

89.96

59

永寿县

63.70

6

太白县

89.73

60

凤翔县

63.42

7

凤县

89.03

61

子长市

63.13

8

镇坪县

88.51

62

金台区

62.23

9

平利县

87.05

63

岐山县

61.34

10

镇巴县

86.22

64

吴起县

57.60

11

商南县

85.26

65

白水县

57.11

12

紫阳县

85.15

66

礼泉县

57.03

13

黄龙县

84.51

67

扶风县

56.84

14

白河县

84.49

68

临渭区

56.69

15

商州区

84.25

69

临潼区

56.35

16

镇安县

84.24

70

王益区

55.67

17

石泉县

84.14

71

略阳县*

87.81

一般

18

洋县

83.66

72

宜君县*

69.17

一般

19

宁强县

83.45

73

长武县*

65.22

一般

20

西乡县

83.04

74

安塞区*

65.15

一般

21

周至县

82.70

75

合阳县

54.76

一般

22

山阳县

82.57

76

三原县

53.63

一般

23

富县

82.50

77

富平县

53.58

一般

24

渭滨区

82.30

78

清涧县

53.00

一般

25

汉阴县

82.26

79

大荔县

52.94

一般

26

洛南县

81.80

80

泾阳县

52.52

一般

27

城固县

81.76

81

武功县

51.94

一般

28

南郑区

81.59

82

乾县

51.81

一般

29

勉县

81.52

83

澄城县

51.65

一般

30

汉滨区

81.28

84

府谷县

51.49

一般

31

甘泉县

79.72

85

吴堡县

51.31

一般

32

陇县

79.07

86

蒲城县

50.94

一般

33

宜川县

78.23

87

阎良区

50.67

一般

34

蓝田县

78.21

88

兴平市

50.58

一般

35

旬邑县

78.08

89

绥德县

50.28

一般

36

旬阳县

78.01

90

灞桥区

50.27

一般

37

千阳县

75.35

91

杨陵区

50.10

一般

38

丹凤县*

87.40

92

子洲县

49.87

一般

39

黄陵县*

85.41

93

佳县

49.37

一般

40

陈仓区*

76.19

94

高陵区

49.01

一般

41

宝塔区*

75.85

95

神木市

48.97

一般

42

眉县

73.37

96

渭城区

47.99

一般

43

鄠邑区

73.15

97

榆阳区

43.95

一般

44

麟游县

73.04

98

横山区

43.43

一般

45

志丹县

69.28

99

未央区

42.52

一般

46

长安区

69.14

100

雁塔区

37.46

一般

47

潼关县

68.89

101

米脂县*

48.78

较差

48

华州区

68.14

102

靖边县*

47.06

较差

49

延长县

67.90

103

秦都区*

45.65

较差

50

印台区

67.10

104

定边县*

41.86

较差

51

耀州区

66.79

105

新城区

30.03

较差

52

汉台区

66.78

106

莲湖区

29.46

较差

53

华阴市

66.57

107

碑林区

28.28

较差

54

韩城市

66.38

备注:*表示生态质量评价结果结合环境限制指数发生了降级。

全省生态质量空间分布南高北低,“良”及以上的县(市、区)集中分布在陕南地区、关中西部和陕北南部,“一般”及以下的县(市、区)集中分布在关中中东部和陕北北部。

 

2021年陕西省县域生态质量评价结果示意图

 

生态质量变化

2021年陕西省生态状况指数与上年相比,上升0.23,属“无明显变化”。

2020-2021年,10个设区市△EI范围在-0.58~0.78之间,均为“无明显变化”,生态质量稳定。

2020-2021年,全省107个县(市、区)△EI在-2.87~2.26之间,其中:“略微变好”6个、“无明显变化”94个、“略微变差”7个。评级为“优”的保持不变,“良”的减少1个,“一般”的保持不变,“较差”的增加1个。

   

2020-2021年陕西省县域生态质量变化分级示意图

秦岭生态质量现状

2021年秦岭生态状况指数(EI)为88.55,评价等级为“优”。秦岭范围内的39个县(市、区)EI值范围为71.20~94.18,结合环境限制指数进行综合评价,生态质量为“优”的35个,“良”的3个,“一般”的1个。

评价为“良”的县(市、区)为临潼区、灞桥区和丹凤县。略阳县因境内发生一起重大环境事件评价等级降为“一般”。

 

2021年秦岭县域生态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布

秦岭生态质量变化

2021年秦岭生态状况指数与上年相比,上升0.32,属“无明显变化”。

2020-2021年,秦岭范围内39个县(市、区)△EI范围为-3.02~5.00,其中:“明显变好”1个、“略微变好”1个、“无明显变化”36个、“明显变差”1个。绝大多数县域生态质量保持稳定。

 

2020-2021年秦岭县域生态状况指数变化分级

五、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4~59.5分贝,平均54.8分贝,铜川、宝鸡、渭南、汉中、榆林和商洛6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西安、咸阳、延安、安康和杨凌5个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保持二级(较好)不变。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6.5%,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5.4%。与上年相比,0类区昼间达标率上升3.6%,夜间下降42.9%;1类区昼间达标率上升4.3%,夜间上升8.7%;2类区昼间达标率上升1.4%,夜间下降3.5%;3类区昼间达标率下降0.7%,夜间上升2.2%;4a类区昼间达标率不变,夜间上升5.5%;4b类区昼间、夜间达标率不变。总体看来,昼间声环境质量好于夜间。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66条,总长1285.7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3.2~70.6分贝之间,平均为66.7分贝,与上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4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保持一级(好)不变。

六、辐射环境质量

2021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电离辐射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进一步完善督察体制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党内法规公开发布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框架、组织机构、督察方式和督察整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先后举办2期督察集中培训,不断增强督察队伍的督察能力。

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任务。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方案》,成立配合保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先后组织召开督察进驻动员会、工作情况介绍会,周密细致安排督察组活动,科学精准调阅资料,全面开展宣传报道,坚持边督边改,共受理并基本办结群众信访问题2163件。

全力组织开展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分两批对全省12个市(区)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提前谋划摸排线索,通过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下沉督察、受理举报、责任追究等方式,查深查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向各市(区)反馈问题463个,移交责任追究问题38个,办理群众信访问题2639件。

扎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调度督办第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0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一轮省级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61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98个。

二、蓝天保卫战

PM2.5和O3协同控制取得新成绩。坚持以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动西咸新区臭氧分级管控、水泥行业绩效升级、清洁运输等抓点示范工作,关中4家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3家水泥行业企业评为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累计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38家。

汾渭平原区域协作取得新进展。组织召开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座谈会,加强汾渭平原区域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协作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十四运会保障期间,协调生态环境部和山西、河南两省,成功应对两轮轻度大气污染过程,实现污染天气应对的同向发力、协同治理,赛期优良天比率达99.4%,其中优天数占比高达76%,创近年最好水平,重大活动保障中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取得新突破。

关中地区大气攻坚取得新突破。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区域联动治理。贯彻落实秋冬季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压实部门及市(区)责任。完成216台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治理;完成32家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386家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替代,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专项检查4609座次;完成4.89万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并查处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2297辆。

三、碧水保卫战

强化政策引领。修订《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印发《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陕西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统筹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碧水保卫战抓点示范,联合省水利厅及相关各市开展石川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并带动其他各市开展抓点示范。

严格水质管控。印发实施年度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组织开展111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治理。指导各市(区)开展枯水期、汛期水质管控,防止季节性水质反弹。逐月分析水质,管控重点断面,解决突出问题,铜川、榆林市水质改善幅度在全国城市排名中分别列第一、第二位。

推进重点工作。与省住建厅联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及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6个城市黑臭水体达到“长制久清”,黄河流域8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建立全省5521个入河排污口台账,对黄河干流存在问题的105个入河排污口实施整治,整治完成率100%。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省“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率100%。

四、净土保卫战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55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企业471家,并积极推进隐患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一公两住”)为重点,全面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依法对重点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2021年,共有251个地块经调查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进行开发利用。

不断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印发全省《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分区分类原则,深入开展抓点示范活动。中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4.19亿元,完成了731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4%;累计完成45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其中国家监管的30处,省级监管的15处。在三原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

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序开展,启动陕西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4个化工园区调查评估工作。咸阳市入选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城市。

五、应对气候变化与排污许可管理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清单及《“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陕西省控制甲烷排放实施方案》。组织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查,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印发《陕西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增强工作合力。以十四运会碳中和行动和第一届碳中和(西安)国际论坛为抓手加大宣传,组织省、市、校、企进行全国低碳日宣传,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制定印发《陕西省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实施方案》,持续巩固全覆盖,加大排污许可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积极开展“审计式”监管试点等五项排污许可国家试点,为排污许可管理探索新路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台账、帮扶企业提交执行报告,与市场监管、税务实现联动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系列解读,采用动画示范、法人培训等方式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

稳步推进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编制《陕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开展2021年减排核算及上报工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总量减排任务。提高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活跃度,优化交易方式,鼓励企业自愿减排。

突出抓好两项抓点示范工作。一是支持西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创建。二是印发《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规范管理指南》,强化证后监管,规范排污企业依证排污。

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

依法依规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扎实推进《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陕西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起草《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督促整改完成生态环境部下发的159个秦岭区域遥感监测问题,开展147个涉秦岭6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现场核查与销号备案工作。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我省宝鸡市渭滨区、汉中市宁强县、宝鸡市麟游县、安康市石泉县4县(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宝鸡市凤县、汉中市佛坪县、商洛市柞水县3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经省政府同意,印发《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持续开展2015-2020年陕西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完成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典型区域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和4432个现场点位核查。积极筹备COP15陕西展区线上云展厅,较好地宣传了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成绩及典型案例。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策划开展了生物多样性展板展览、环保沙龙以及编印《生物多样性100问知识手册》等系列活动。在黄河流域开展陕西省黄河干流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对鱼类、两栖爬行类、鸟类、兽类、维管束植物、大型真菌实施了调查评估,形成《陕西省黄河流域陆域和干流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报告》。

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监管“三个能力”建设。制定我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完成《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中期评估报告。编制《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试行)》,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工作。2021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251.79万吨,历史遗留贮存量117.03万吨。2021年危险废物利用量189.93万吨,利用率51.5%;处置量71.24万吨,处置率19.31%;贮存量107.65万吨,贮存率29.19%。

全力做好疫情医疗废物处置。以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100%全落实为目标,健全疫情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日报告制度,加强全省调度,指导各市(区)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效率,确保了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日产日清”,其他医疗废物48小时内安全处置,守住了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全省10个设区市共建有13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总处置能力为184.3吨/天,19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总应急处置能力为1368.5吨/天,2021年共计处置医疗废物43515.94吨。

持续推进陕南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省部联合审查通过《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4处矿点清污分流应急处置工程和白石河流域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发挥效益,酸性废水处理新技术试验项目稳定试运行,废石中转站项目建成投用。编制《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已累计落实专项资金8.2亿元,有序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监测显示,陕南硫铁矿区33个水质预警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

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效能。印发了《关于委托辐射类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下放、委托审批备案行政事项6项,精简资料简化办事流程。审批事项下放率超过70%。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4项,辐射安全许可证43项,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豁免备案24家(次)。行政审批事项办结率100%。

筑牢辐射安全风险底线,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陕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经省政府同意印发。首次编制了《陕西省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手册》,建立了省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沟通机制。严格落实“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指导西安、宝鸡等9个城市完成市级应急预案制修订,围绕保障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的辐射环境安全,开展涉源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定重大赛事或重大活动期间的辐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升辐射安全预警能力和实战水平。

开展了全省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高质量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数据完成率和通过率均达100%;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中取得优异成绩。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021年,结合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要求,完成70个涉及“两高”项目自查复核和审批评估,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调整“两高”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开展我省纳入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国家试点,探索煤化工行业环评中碳评价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修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规程》,明确对重大项目提前指导服务,进一步压缩评估、公示时间。

制定陕西省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点,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印上网“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政策六十问答,解读相关环评政策。征集市(区)和省级部门57个项目环评需求,动态更新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帐,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赴各市开展环评服务走基层活动,“面对面”指导规范基层项目环评审批。

严格实施《2021年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对因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16家建设单位、13家编制单位和15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13家编制单位和15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14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实施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对20家在陕注册环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共计42个,涉及总投资161.65亿元,不予审批项目7个。

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2021年,我省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共发生9起突发环境事件,事件起数连续8年下降,达到有记录以来历史最低,在“1.20嘉陵江铊浓度异常事件”应急处置中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和表扬,全省环境安全局面持续向好。

通过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修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强化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通过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强化重点风险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同时,紧盯敏感时期做好环境安全保障,逐步完善环境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实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闭环清零管理;通过全面落实“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结合省情,以案促建补短板,立足现状建机制,着力提升全省环境应急能力,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扎实推进输油管道隐患整治、突出危化品运输环境风险管控、聚焦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管理、推进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科学处置等行动,坚决守住全省环境安全底线。

十一、生态环境执法监督

全面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一是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陕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各市(区)政府。二是积极拓宽信息渠道,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三是出台《陕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建设项目)实行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四是建立执法监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联合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联合培训,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测两支铁军队伍的工作效能。五是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报送的通知》,建立健全典型案例的收集渠道,深度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督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全面贯彻“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要求,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要求,深入开展执法服务。通过组织开展执法监测联合网络答题、业务培训、实战比武等活动,全面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通报表扬宝鸡市、榆林市、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渭南市生态环境蒲城分局4支队伍为表现突出集体、8名同志为表现突出个人。省、市共向社会公开各类典型案例118起,其中省级组织公开26起,向生态环境部报送73起,3起入选全国公开典型案例。组织省级和市(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开展了队列训练和制式服装展示活动。

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投诉。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受理各类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共计10865件,已办结10854件,办结率99.8%。

2021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725起,处罚金额34940.63万元,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14.5%和45.4%。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7起,查封扣押案件181起,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案件41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88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起,五类案件总数达到341起。

十二、生态环境监测管理

高站位谋划监测体系建设。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实施意见》,相继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规定》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初步搭起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四梁八柱。

高标准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出台了《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评估指南(试行)》。首次进行了全省监测执法联合实战比武及网络答题活动,省控空气自动站实行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交叉运维,完成1106人次的持证上岗考核,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高质量发挥监测支撑服务效能。组织完成9大类40项例行监测任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坚持每日发布陕西省空气质量状况趋势预报,每月公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每季度向各市(区)政府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每年6.5世界环境日前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每日编发空气质量、水质日报,圆满完成了会期环境质量监测保障任务。

十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2021年,我省将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列为“三大体系”建设之一,推动生态环境信息化主要功能由“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型发展,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启动实施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盘清资产节约空间降低能耗,集约整合公共基础软硬件设备设施。健全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保障国省市县四级255条专线、2900个数据采集点的联网运行工作,安全运行30余个业务系统及拓展应用。完善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以及省政府第三批共享责任清单,2021年联网170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控数据,向生态环境部推送数据约2亿条,接收回流数据约800万条,与地市交换数据1.5亿条。

积极拓展公共基础数据运行环境,将环境质量、污染源、执法、监测和服务等重要业务系统调整部署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累计访问量4658万人次,共发布信息6850余条,完成掌上生态环保(网站手机版)的研发。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完成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任务,开展网络安全大核查,保障重要时期网络安全,切实守牢网络安全底线。

十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构建“三报两网两微一端一台五号”的融媒体平台,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安全、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排污口整治、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监测执法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大力宣传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及成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刊(播)发我省生态环境新闻报道5万余条。在《中国环境报》刊发地方新闻版18期。在陕西日报刊发专版及生态版25个。在陕西广播电视台播出环保类节目95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开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果、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专题宣传10项。开展政策解读宣传10期。

建成面积约400平方米,采用声、光、电等科技手段,集环保宣传、科普教育为一体的陕西省生态环境成果展厅并试运行。举办2021年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地铁2号线开通“生态环境地铁专列”。举办第三届秦岭小卫士选拔活动和第三届陕西省生态文学大赛。坚持对涉陕生态环境舆情每日全天候监测并组织核查处置。双微平台、生态陕西APP发布信息18000余条,总阅读量突破1亿万次,粉丝量约115万。生态环境宣传产品推陈出新,制作的环保微电影《母亲节-独家快递》荣获第五届平安陕西优秀政法文化作品征集评选短视频类一等奖,《嘿!一起和秦岭四宝欣赏四季变换》入选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图片类精品。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工作,我省68家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参与公众累计达156万人次。会同省级六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全面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工作方案(2021-2025)》。

十五、政策创新与环境规划

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领域4大类23项指标和8项重点任务。编制《西安-咸阳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为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提供生态环境制度保障和创新引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省政府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2020年度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等,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印发《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供了制度保障,全省12个市(区)“三线一单”全部落地实施。出台《生态环境领域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落实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工方案》等政策文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十六、法规约束与标准管理

不断健全我省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配合省人大完成《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修正,发布《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2项地方标准。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会同省司法厅等10个部门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开展案例索赔实践,全年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计49起,赔偿金额990.45万元。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行政执法事项职责范围。

十七、环境科技与资金投入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启动关中地区重点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陕西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和黄河流域重点河湖库健康调查,与省社科联,合作开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8项,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组织省级科技奖评审,推荐的科技成果获省政府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实现了突破。生态环境科普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在生态环境部“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中,省生态环境厅被表彰为“优秀组织单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第五届丝博会碳中和 (西安)国际论坛,参加联合国COP15大会、东北亚地区自治团体联盟(NEAR)视频会议等活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对外经验交流与合作。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方案411项,减少废水排放22.72万吨,削减二氧化硫883.6吨、二氧化碳1.6万吨。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8.3亿元,同比增长11.92亿元,增幅达45.2%。争取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陕南硫铁矿治理资金以及生态补偿资金共16.44亿元。

十八、生态环境铁军队伍建设

始终把人才工作作为重要依托积极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省人才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积极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各类平台载体。依托事业单位人才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2021年,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精神,经省级组织推荐、生态环境部评选,1名同志被评为“尖端人才”、2名同志被评为“一流专家”、50名同志被评为“技术骨干”。

不断深化人才政策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研究梳理细化职称评审办法,圆满完成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和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相关事业单位,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全面加强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

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工作,制定厅年度培训计划,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在浙江大学组织举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先后选派领导干部参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省委党校、高校培训基地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培训1880人次;积极组织干部参加陕西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参训覆盖率达99.6%。

2021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

 

一、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新监测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

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里程碑式突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首次进入全国达标省份行列。10个国考城市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较国考目标改善17%,优良天数295.4天,优于国考目标10.3天,取得最好成绩。

二、水环境质量达到20年来最好水平

我省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铜川、榆林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列全国城市排名第一和第二位。111个国控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1%,优于国考目标1.8个百分点。汉江、丹江、嘉陵江出陕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优;黄河干流6个国控断面均达到Ⅲ类以上,出陕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优,渭河干流9个国控断面均达到Ⅲ类以上;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秦岭生态环境整体评价保持优

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综合评价优良等级面积达到96%以上,整体评价等级为“优”。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9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保护;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凤县等3县荣获国家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渭滨区等4县(区)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省生态示范创建总数达到18个,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四、圆满完成十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

围绕“办一届精彩圆满的体育盛会”目标,协调河南、山西等省开展联防联控,十四运会期间10市大气环境优良率达100%,创近年来最好水平。西安市连续54个优良天刷新纪录,汉中、杨凌等地涉赛水体水质达标,圆满完成十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积极开展十四运会碳中和工作,通过使用绿色电力、种植碳中和林、企业捐赠二氧化碳减排量等措施,超额中和十四运会期间碳排放量,并经第三方机构认证,成为我国全运会史上的首例。

五、陕南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迈出坚实步伐

始终坚持科学精准系统彻底的治理思路,《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通过省部联合审查,4处矿点清污分流应急处置工程和白石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发挥效益,酸性废水处理新技术试验项目稳定试运行,废石中转站项目建成投用。精心编制《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筹集专项资金10亿元,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监测显示,陕南硫铁矿区33个水质预警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

六、高质量完成黄河干流排污口排查整治

自加压力,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黄河干流105个问题排污口整治,完成率100%。黄河流域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达到55个,占比84.6%,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全面开展渭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石川河通过整治,铜川国控岔口断面水质由上年的Ⅴ类提升到Ⅲ类,优于国家“十四五”考核目标2个类别。

七、高标准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在全国率先印发“三线一单”成果管理办法,全省12个市(区)“三线一单”全部落地实施。我省“三线一单”服务陕西省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入选国家第二批“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案例。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完成全省和各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研究报告。榆林市纳入国家“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城市。

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保障有力有序

顺利完成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任务,共受理并基本办结群众信访问题2163件,5个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分两批对12个市(区)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发现和反馈问题463个,移交38个责任追究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问题2639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严的主基调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处罚案件和处罚金额均同比上升。

九、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稳定

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帐,严格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执行审核。63家电力企业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周期履约工作;聚焦陕北输油管线、关中危化品运输、陕南尾矿库及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领域环境风险,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妥善处置9起突发环境事件,实现突发环境事件连续8年下降;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污染地块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确保了核与辐射安全。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得到安全处置。

十、“三大体系”建设高点起步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突出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省政府印发推进监测和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比武练兵取得显著成效,执法人员更换制式服装;高质量编制完成《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11个专项规划。我省纳入国家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试点省份,提前两年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和执行报告提交“双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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