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解除之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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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解除之法律路径

2024-06-04 13: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能够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3)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是否应当解除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相关主体申请且法院初步审查后,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账簿,决定企业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企业的财产等等。理论上讲,在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之后,企业的财产已不可能因其法定代表人的消费行为而不当减少,进而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有观点认为,此时即应解除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的限高措施。一些地方性司法文件对此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十四条:“问: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是否应对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答:人民法院作出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前,不需要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作出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后,应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

三、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当解除限高措施

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在破产管理人的主导下,完成债权申报、资产评估、拍卖、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等事项后,如果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则此时法定代表人可以向原执行法院提出解除限高措施的申请,法院应当同意。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终结执行不同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不能再恢复执行,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例外情况。由于执行终结,作为执行手段之一的限制消费措施,自然应当随之解除。

随着法院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前提下,要时刻关注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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