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黑名单”?解读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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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现在受到了信用惩戒,处处受限,家属和子女也受到了影响。请问该如何修复我的失信信息? 日前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针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 申请信用修复后 法院可不再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执行法院为提高其履行能力,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屏蔽、失信时限的缩短和限制消费的解除。 谁能来申请信用修复? 被我市两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企业。 申请信用修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满足一项条件即可) (一)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固定期限的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 1.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2.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 3.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 4.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5.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三)被执行人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且配合法院处置的。 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满足一项条件即可) (一)以个人财产实施限制消费活动的,经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执行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经执行法院批准,可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暂时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路221号,电话0580-2048519。 定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0580-2825396。 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舟山市普陀区昌正街56号,0580-3819112。 岱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舟山市岱山县飞舟路5号,0580-4400531。 嵊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舟山市嵊泗县海滨西路15号,0580-5596118。 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有效地址、联系电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分期履行的,应当列明分期履行计划,并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二)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企业的,应提供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本公告第三条第(三)项申请信用修复的,应一并提交有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说明。 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一)将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作出信用惩戒措施的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对于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修复申请,法院将在收到齐备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暂停对企业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提出的修复申请,受理法院将在核实书面材料、征信申请执行人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暂停对企业适用信用惩戒、撤销或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失信信息,或缩短失信时限,同时将信用修复信息推送至市信用职能部门,同步修复地方政府信用平台失信信息。 扫描下方二维码 即可下载信用修复申请表 ↓ ↓ ↓ 此外,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小布带大家来划一下重点~ 问 为何要推出这一举措? 答 部分债务人有履行的潜力也有履行的意愿,但因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自身的金融贷款、招标投标等一系列社会活动受到限制。人民法院开展信用修复的活动,相当于给予有悔过意愿的债务人一次重生的机会,有效增强了此类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为其造血还债提供司法助力,从而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赢。 问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有何影响? 答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被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根据市中院与市信用办出台的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对失信被执行人在26个职能部门关于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授信、发起设立法人和担任资格、表彰奖励评选资格、获取政府支持或补贴等八大领域进行限制。 问 这一举措有何创新? 答 市中院发布了《关于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制度化的文件确定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流程,以赋分方式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标准;与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涉企失信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分类治理、靶向施策为指引,将法院已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定为可退出、可修复和严惩戒三个部分,通过跨部门联审联查,推动无履行能力的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有履行能力和履行意愿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债务人进行联合惩戒,加大拒执打击力度。 原标题:《如何退出“黑名单”?解读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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