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亮二审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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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对陈明亮等涉黑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 5月2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明亮等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今年2月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辛浪) 转发此文至微博 已有_COUNT_条评论 我要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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