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关于开展2024年新职业项目制培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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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关于开展2024年新职业项目制培训的公告

2024-06-02 18: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做好陇南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陇南市本级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精神,陇南市本级将开展新职业项目制培训,遴选两家甘肃省或陇南市内人社部门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或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一、项目制培训需求

 

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员)和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每个项目各投入45万元,共计90万元。每个培训机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报名。

 

二、培训地点

 

陇南市九县区。

 

三、培训对象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中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脱贫人口、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残疾人等人员,最低学历为初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

 

四、培训机构条件

 

1. 申请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具有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员)或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培训资质,且与劳动者就业关联度密切,培训后组织化输转程度高。

 

2.民办技工学校、培训学校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办学许可证;企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具有承担就业技能培训的能力。

 

4.须具有与培训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驾驶员)或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专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具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条件。

 

5.具有有效的就业信息和稳定的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得力,能为参培学员提供有效推荐就业服务,学员培训合格后就业率高,有较好的培训业绩,培训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五、提交资料

 

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申报,现场或网上提交项目制培训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培训方案和相关证件PDF扫描件。相关证件具体见本公告第四条第2款,申报表见附件。

 

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六、项目评审

 

提交资料经陇南市城乡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后,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培训项目可行性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机构提供项目制培训报告、申报表和培训方案,并在评审小组会上介绍申报项目立项的目的意义、前景分析和培训方案等情况,评审小组根据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并做出是否同意培训的意见。经项目评审小组同意设立的项目,市就业局向培训机构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批复,作为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依据。

 

联系电话:0939—82616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市行政中心统办大楼B区人社大厦八楼8019办公室

附件:新职业项目制培训申报表

 

陇南市城乡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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