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陆军船艇装备社会化保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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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陆军船艇装备社会化保障初探

2024-07-17 19: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4船艇部队编配差异大,建设水平不均衡

由于船艇配备型号、列装规模的差异,各单位之间船艇保障能力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海防部队船艇装备相对集中配置,维修专业门类相对齐全,且往往紧临船厂,总体上维修能力要好于边防部队。边防部队船艇则受制于自身编配规模、周边资源所限,往往在维修能力上存在短板弱项。设施条件差、维修设备少、专业门类缺的问题或多或少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船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通过引进地方保障资源、完善相关支援保障机制可以有效缓解这一突出矛盾问题。

1.5船艇保障相对独立,自主保障能力要求高

船艇装备与其他陆军装备差异明显,造成船艇装备保障系统相对封闭,与其他专业的陆军保障力量融合困难,难以形成和利用体系合力。特别是边防部队往往部署在边远地区,远离后方保障机构,更需要维修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维修技能。而当前,船艇部队维修专业培养渠道单一、封闭,一专多能型人才较为匮乏,难以满足装备发展要求。依托地方修船厂、造船厂和军工系统,可有效拓展人才培养渠道。

2陆军船艇装备社会化保障的可行性

陆军船艇虽然在陆军装备保障体系内具有其特殊性,但放在国家和军队装备建设的大背景下,在许多方面与社会上相关资源和专业有较大的相通性或类似性,完全具备了军民融合保障的现实条件。

2.1船艇结构具有一致性

除少量特殊装备外,船艇装备上多数技术都能从海军或地方领域找到类似装备或应用,其动力系统、推进系统、船身结构乃至上层建筑、船电、导航等诸多系统的设计与海军装备或地方船艇装备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跳出陆军范畴看,陆军船艇装备并非是独有装备,其保障方式、技术、工艺等在相当范围内具有相通性,可充分相互借鉴。

2.2维修专业具有相通性

我军船艇装备维修专业构成基本沿循了海军的专业设置方法。从维修专业岗位设置来看,多以装配、钣焊、机加、电工等为主,这些专业的通用程度高、涉密程度低,使得维修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军地通用性,可充分借助社会上的优势资源。

2.3作业体系具有类似性

陆军船艇装备维修保养体系与其他类型船舶在维护保养制度、修理等级划分上基本类似,具有较大的相似性。相比海船,陆军船艇一般排水量小、服役寿命短,因此减少了部分维修等级,主要以小修、中修为主。从等级维修工作量、作业组织方式上看,陆军船艇装备维修的特殊性要求并不显著。

2.4设施资源具有可用性

除少数地区外,绝大多数船艇部队配置地域也多有地方船舶,因此一般都有可资利用的社会保障资源。但由于航行条件和经济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可资利用的保障资源丰富程度也不相同。相对来讲,航行条件较好的大江、大河、大湖以及沿海地区的造船厂、修船厂以及加工厂等资源更多一些,这些资源在必要条件下均可利用起来。

3陆军船艇装备社会化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陆军船艇军民融合保障应充分借鉴其他军兵种在军民融合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着眼需求、勇于创新,切实让我国相对比较发达的造船业、制造业为国防建设服务。

3.1构建“三位一体”的船艇装备保障力量体系

根据陆军船艇装备保障力量建设现状及保障需求,应充分利用军工厂、社会上的保障资源等,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形成部队修理机构、军工厂、社会力量“三位一体”的船艇装备保障力量体系。一是要坚持通专结合。就是统筹考虑通用系统、专用装备的维修差异,将军地通用技术和军用特有技术区别对待。军队专用系统的维修主要由承研单位、军内修理机构负责;通用程度高的系统则交由社会保障力量负责,使军方保障力量可以将建设重心聚焦到核心保障能力上。二是要坚持军民结合。军工系统(装备承研、承制、承修单位)原来承担任务相对单一,可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剩余产能,将保障范围外展、将保障触角前伸、将保障等级下延。社会保障力量往往掌握着先进的技术和充足人力,可作为军工系统的有效补充;三是要坚持前后结合。陆军船艇多配备于边海防部队,应注重将一线保障资源与后方优势保障资源相结合。保障前沿可用资源一般偏少,但其优势是距离近、响应快,而后方保障资源虽然距离远,但资源丰富、技术能力强,二者结合,可有效解决保障时效与保障深度的问题。

3.2创新军民融合保障方式方法

船艇装备军民融合保障方法应着眼提升装备完好率水平,立足于部队应用和保障需求,适应船艇装备保障本身的特殊性进行规划设计,并注重积极借鉴成熟方法。从当前船艇装备保障现状看,可以重点推行下列保障方法:一是通用系统承包。船艇装备小修、检修时,对动力、推进、船体等技术通用、工作量较大的系统,可采取承包制进行。承修方原则上以军内造船厂、修船厂等为主,以地方修船厂为辅。建制内保障力量主要以辅助系统、武器、通信等系统维修为主。二是专项系统项修。船艇上的武器、雷达、通导等相对比较复杂的装置,部队本级往往不具备深度修理能力,可由上级业务机关与相应专业化工厂签订保障协议。部队维修主要以换件修理为主,将更换下来的相对复杂部组件返厂维修。三是高新系统巡修。由装备承研、承制、承修单位组建专业力量,定期到部队进行巡回,着重解决制约影响战斗力生成和提高的关键系统和复杂问题。四是支前保障。本着“平时靠前、战时支前”的原则,将各种维修活动向装备配置一线推进。特别是封闭水域、独立江段、偏远地区的船艇部队,装备无法进出,保障力量又往往较弱,应突出加强支援保障力度,尽量在现地解决装备的等级修理问题。五是资源借用。船艇装备维修对设施依赖度较高。而陆军船艇部队由于执行任务范围广,很多情况下远离后方依托,现地保障困难较多。同时,地方不少码头、船坞、滑道、车间、设备等可以用于陆军船艇保障。当前,各部队多是在需要时,以自行协商方式进行临时借用,协调难度大且效率不高。因此,应由地方政府牵头,统筹国防建设需要,规划军民两用的保障设施,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让民用设施“平时可借、战时能用”,提高船艇装备现地保障能力和水平。

3.3加大军地联合培养人才力度

由于船艇装备专业与地方具有较高的相通性,因此可适当压缩军内培训机构通专业的培训员额,主要依托军工船厂、地方船厂、发动机工厂等进行人员培训。一是建立专家驻训制度,定期聘请装备承研、承制、承修单位专家,利用装备维修保养期间,到部队现场进行集中培训,着力解决新装备技术难题。二是完善跟产跟修制度,由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由军工修船厂、造船厂或专项系统承包厂具体承办,利用装备接装培训、进厂维修期间,由使用、维修人员全程参与,可有效提高一线人员管装、修装的能力水平。三是建立远程培训平台,由于陆军船艇部队分布高度分散,将人员全部集中即不现实、也无必要,可依托高等级的部队船艇修理所和军内网络,建立远程培训平台,完善培训教学条件,扩大受训人群数量,以提高培训效率。

3.4完善军民融合保障的法规机制

完善的法规制度是确保军民融合有序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需要军地双方共同努力。一是完善准入条件。既要防止门槛过高、人为设置障碍,让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均可参与到装备保障中来,又要注重严格条件,通过能力认证、保密审查准确界定其能力等级、保障项目。二是健全服务保障规定。重点对维修周期、装备验收、服务响应、工程结算、质量保证等进行规范,为军地双方融合保障提供有效的法规保证。三是规范保障质量评估办法。制订相关细则,明确每型装备、单个系统的维修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明确服务培训的流程、内容、考评办法,确保技术服务的质量效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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