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渠道再强化“报行合一”:敲定附加费用率定义,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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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再强化“报行合一”:敲定附加费用率定义,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2024-06-20 23: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首先,《通知》明确,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对于执行的具体要求,《通知》提出,保险总公司应建立健全银保渠道的业务、财务、内控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工作。

“这一要求为保险公司总公司在内控、考核、监管等方面做出约束要求,要求确保机制完善,也保障了背后的责任落实,分公司作为业务执行者,则需切实按照总公司要求执行”,一位人身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蓝鲸财经分析指出,这对保险公司各层级的协调、配合,总公司的管理、统筹,分公司的执行能力均是一场考验。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根据费用事项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共同费用应建立费用分摊机制。

尤为关键的是对于佣金支付的严格规范,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更进一步,保险公司需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及时调整,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同时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保险公司应当将“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项目,加大对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

重点检查佣金水平超支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监管同步发力。为推动“报行合一”的严格执行,《通知》还在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方面做出明确要求。《通知》提出,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监管局应当重点关注总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科学设定数据指标,检测“报行合一”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各监管局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检测,对业务增速、费用水平等存在异常的,及时预警并进行早期干预。

加强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在形成同管共治合力方面,《通知》要求,中国保险业协会应强化自律、交流、宣传职能;中国银信保公司则应持续优化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强化产品风险监测、预警、回溯等功能,为落实好“报行合一”提供技术保障。

“费用高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是虚假费用、虚假投保、虚假退保等问题的根源,更是滋生‘代理黑产’的土壤,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中强调,因此,强化“报行合一”是严格监管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行业算账经营、强化管理的必然需求。开展“报行合一”也有助于治理市场乱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行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推动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负债质量。

在业内看来,监管力推“报行合一”,严控银保渠道佣金费用,有助于从根源解决行业乱象,防范解决潜在“费差损”风险。更进一步,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此前披露数据,银保渠道整体的费用率较之前已下降了约30%。在业内人士看来,费用率的下降有望推动银保渠道新业务价值率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预计,推行“报行合一”短期内将加大中小险企业务拓展难度。

国联证券研究员分析指出,在银保渠道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后,过往部分中小险企凭借高手续费率、“小账”、额外“返点”等抢占银保渠道份额的方式将不再奏效,银行与其合作的意愿预计将有所减弱,中小险企在银保渠道拓展业务的难度预计也将加大。而头部险企拥有品牌优势、资金优势、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客户服务优势,可以助力银行更好服务客户,因此在渠道费用率压降的背景下,银行和头部险企合作的意愿预计更强,银保渠道的市场格局有望向头部集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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