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军:《公文写作中“附件”的使用》讲师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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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军 文学创作与公文写作最大的区别在于,文学不拘表现形式,无固定的格式,但公文写作对格式确有严格的要求。在日常的公文写作教学与企业培训中,经常发现许多学员错误使用“附件”,也常有学员对“附件”的使用表示困惑,今天在此谈谈如何正确使用“附件”。以下是经常遇到的错例: 关于召开2016年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征集会议的通知 各分公司: 为了落实集团公司关于2016年薪酬改革会议精神,现决定召开2016年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征集会议,请与会人员提前阅读《**集团公司2016年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详见附件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 二、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6日09:00-12:00; 三、会议地点:***湾大酒店二楼杜鹃厅; 四、报到时间:请参会人员天当日08:45到达,签到入场。 请各部门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准时参会。 附件一:**集团公司2016年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 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5年12月7日 以上案例错误明显,格式值得商榷,明显错误在于文中的“(详见附件一)”。在日常的写作中,有的作者为了提醒公文的阅读者,特别在正文中标明“请见附件”、“详见附件”、“请见附件1”等等,岂不知此举实属画蛇添足且不规范。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格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资料(或文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附件不是“副件”,有的对正件起说明、解释和证实作用,有的则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或向下级机关批转的附件,此类附件实际是主件。 本文链接:https://www.jiangshi99.com/article/content/170873.html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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