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明星”婚礼引发的奇案,清末名伶杨月楼与良家女韦阿宝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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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明星”婚礼引发的奇案,清末名伶杨月楼与良家女韦阿宝之案

2024-03-27 02: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杨月楼接到信件,虽然知道韦阿宝是一番好意,奈何不敢前去见面。只因《大清律例》明确规定“良贱不通婚”,也就是地位卑贱之人不得与地位高的人通婚,杨月楼虽然名扬天下,但毕竟是卖艺的戏子,属于贱籍,而韦家不仅是茶商属于良家,且捐有官衔。对此心知肚明的杨月楼自然不敢前去赴约。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韦阿宝竟然就此相思成疾、一病不起。眼见女儿病情日益加重,丈夫又常年在外经商不在身边,韦母无法,只得派人去求杨月楼娶了自己女儿,也好救得女儿性命。

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杨月楼只得前去相见,并按照韦阿宝的意愿请媒人出具了婚书,并下聘定亲开始准备婚事。然而,还没等两人成亲,事情便传到了韦阿宝的叔父处,他以良贱不婚之礼法坚决予以阻拦,并要求韦氏母女退婚。

韦母为了女儿的性命,哪里还顾得上什么法律,于是又与杨月楼商量,让其按照上海民间旧俗进行抢亲。结果,韦阿宝倒是被杨月楼给抢到了,可却被韦女叔父和在沪香山籍乡党绅商以拐盗罪告到了官府。

于是,就在杨月楼和韦阿宝在新居举行婚礼的当日,大量县差和巡捕气势汹汹的杀到了杨家,将穿着新郎礼服的杨月楼和穿着凤冠霞帔的韦阿宝,连同韦母和衣物首饰七箱全部押往县衙。披红挂彩的新人被押往县衙,顿时在街头引起了轰动,在得知新郎是名极一时的杨月楼后,上海更是直接炸了锅,一时间随从观者如云。

主持审理此案的是上海知县叶廷眷,而其恰好同为广东香山籍人,因痛恨杨月楼所作所为,故而当堂施以重刑,敲打杨月楼胫骨百五,韦阿宝也因毫无悔意,且言称“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而被掌嘴二百。用刑之后,二人均被收监,待韦父归后再行判决。

此案一经传出,顿时引起了极大反响,不仅民间议论纷纷,甚至以《申报》为主要阵地,展开了激烈争论:

一方认为应该“严惩”,以粤籍商人和正统观念维护者为代表,主张应该对杨月楼、韦阿宝二人不守礼节的行为进行严惩,并进一步主张“正本清源,谢禁妇女看戏”。甚至指出正是由于《申报》等媒体的公然报道,导致事件公开,并损害了韦家和粤乡名誉。

另一方则更多报以“同情”,对于杨月楼和韦阿宝的感情表示理解,并认为这是韦家家事,应该交由韦父决断,韦叔父及粤籍乡党公诉实属越俎代庖之举。双方虽然争执不下,但由于当时上海受新事物冲击比较大,因而民间舆论却是逐渐倒向了杨月楼一方。

按照大清律例,知县审案之后必须交由上级复核,案件数月后被报到了松江府复审,杨月楼、韦阿宝等也被押往松江府。松江知府早已通过社会舆论知道了此事,再加上杨月楼亲述屈打成招经历,因而认为县衙定的“拐盗”之罪并不成立,毕竟两人是定了婚约的,且金银财产属于聘礼,因此将此案发回重审。

眼看事件仍有转机,《申报》随即刊登了一篇《英京新报论杨月楼事》的文章,言称,“英京伦敦新报述杨月楼之案曰:上海民间风传,有势力者请于邑尊,务须将杨月楼置于死地,以雪同人之怒,且许诺之曰,若果能杀杨,则贿以二万银数”。这篇引述西方报纸的消息,等于暗示官方与粤商勾结,私相授受。如果官府真的判了杨月楼死罪,岂不等于坐实了受贿的谣言。而且,文章最后还给了官府一个台阶下,言称此消息“或系民间风传”,“想上海县尊断乎不会出此手段也”,《申报》显然是在变相向官府施压。

同治十三年(1874年)5月,《申报》刊出杨月楼在松江复审情形曰,“闻杨月楼自上海解到松江太府提审,杨磕头哀求太守伸冤。太守见而怜之,委娄县知县复审,娄县知县责其二百下,逼其不得翻供,以诱拐良家女子论罪。按例载:诱拐良家女子为妻,照例拟予军遣之罪”。也就是说,经过重审,杨月楼被充军发配新疆,而韦阿宝则被判官配(即由官方指定婚配)。

关于此案的最终结局,确实有些稀里糊涂。光绪元年(1875年)正月,因光绪帝继位,慈禧宣布为庆祝新帝登基而大赦天下,杨月楼也在被赦免之列。7月26日,《申报》也及时刊布了这则消息,说“杨月楼判处军遣罪,适恭遇恩赦,现奉臬宪(各省负责司法之按察司)核明,虽罪有应得,但可得援免之例。乃汇案转详抚宪(各省总揽行政的长官即巡抚),核准奏,专候部复到日,即可释放而予自新路矣。”

杨月楼终因这次大赦而被释放了,依旧从事自己的梨园行当,并终成一代名伶。而事件的另一主人公韦阿宝,她命运便比较凄惨了,《申报》报道“阿宝发交普育堂择配,有一孙姓老人,年已七旬有余,至普育堂申言,无妻室,有资产,欲娶阿宝已久”。最终,在官方的主持下,一个花样年华的少女嫁给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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