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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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办函〔2013〕3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在高海拔地区实行折算工龄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海拔地区工作人员的特殊关怀,是适当提高我省高海拔地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重大决策,是稳定高海拔地区干部职工队伍的有效政策。省州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并争取支持,争取到按驻点海拔和平均海拔两个指标来确定实施范围的政策,使我州纳入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实施范围的乡镇从130个增加到285个。为将该项政策落到实处,兑现好政策,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如何处理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方案,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于2012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实施工作会。11月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部署了我省3500米以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折算工龄补贴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我州及时安排,并按省测绘局提供的全州乡镇驻点海拔高度和乡镇平均海拔高度,折算工龄统计口径,按供养人员类别进行了数据统计汇总,及时上报了相关数据。今年7月2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四川甘孜、阿坝和凉山州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方案。 二、政策有关规定 我省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政策是完全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政策要求制定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全文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请各县、各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一)执行时间。 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 (二)实施范围。 限于海拔达到3500米以上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具体范围以乡镇为单位确定,详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给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表格。 (三)工龄折算办法。 在海拔3500米至4499米地区的,每在此地区工作满一年,工龄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的,每在此地区工作满一年,工龄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四)折算工龄补贴标准。 一是在职人员补贴办法。折算的工龄每满三个月,月补贴15元;折算的工龄每满六个月,月补贴30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折算工龄补贴,在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基础上提高15%。 二是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补贴办法。离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补贴标准的85%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在职人员补贴标准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五)折算工龄补贴发放办法及相关调动人员处理办法。 从到高海拔地区工作满一年的次月起开始发放。调离高海拔地区的人员,从调离的次月起停发补贴。从高海拔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调到我省甘孜、阿坝、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按规定发放的补贴,可继续执行。 (六)其他相关政策。 高海拔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和确定退休费计发比例,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折算的工龄不与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七)经费来源。 实行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进行补发,不得挤占、挪用。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实行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海拔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要让全州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都知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根据省测绘局测定的海拔,我州仍有40个乡镇不在高海拔折算工龄的实施范围。各县、州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吃透政策,组织精干力量将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落实到位,避免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稳定因素。特别要做好不在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实施范围的40个乡镇及工作人员和曾在这些乡镇工作的在职及离退休(职)人员的工作,正确引导,疏通情绪,确保工作不受影响,人员思想不受波动,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收集,主动应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各县、州级各部门不得自行调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资金到位后,要及时进行补发,不得挤占、挪用,按标准兑现好政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严肃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工资政策的严肃性。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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