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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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2024-07-06 03: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总则

1.目的

为切实抓好2021年洪涝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1)坚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观念,树立农业自然灾害“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思想。

(2)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防汛抗旱条例》等法规、条例和规范性文件。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稷山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组织机构

设立农业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文峰任组长,副局长贾道新、午炎俊、李景斌、董东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郑精杰任副组长。果业中心、工会、办公室、重点办、财务室、土肥站、农中心、种植业站、场管站、法规股、扶贫股、蔬菜站、植保站、执法队、质监股、农广校、种子站、人居办、人居环境工作站、计划与城乡产业发展股、区划与名优中心、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管理股等有关股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农业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防汛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救灾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生产防汛救灾预案;组织农业有关技术人员、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情一线抗灾救灾。

(2)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洪涝灾情调查和统计,建立农业灾情报告制度和信息网络系统。

(3)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生产防汛救灾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和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5)组织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生产救灾。

(6)开展生产救灾的宣传工作。

(7)争取和筹集生产救灾经费和救灾种子、化肥等物资,提出分配意见。

(8)对各乡镇生产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安排好汛期值班、落实好抢险人员队伍等。

(2)与县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采集天气、水文灾情等信息,供领导参阅。

(3)与各乡镇灾情统计部门共同对洪涝灾情进行核实,掌握灾情动态;负责全县农业洪涝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工作。

(4)及时了解各乡镇抗灾救灾行动情况,掌握防汛抗灾救灾动态,供领导参阅,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5)对领导小组派往灾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的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联络工作。

(6)负责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使用,负责局属单位捐赠救灾钱款、物资管理和重点帮扶对象的联系工作;

(7)负责处理好其它日常工作。

4.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技推广中心、种植业站、植保站:及时提出全县农业生产(种植业)防汛救灾预案和恢复生产技术意见,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灾后农技服务和恢复生产等工作,收集和反映种植业灾情。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2)蔬菜站:核查、收集和反映蔬菜灾情。督导各乡镇农技站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好灾后蔬菜种植,组织检查蔬菜大棚等设施的受损情况,帮助菜农做好病虫防治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3)执法队、种子站、土肥站、质监股:负责做好灾后补改种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确保救灾种子质量;负责防汛救灾种子、肥料的筹集和储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的土壤墒情和养份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农药、化肥、蔬菜等农产品的市场质量检查,确保灾后农资市场稳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4)区划与名优中心:负责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收集和反映各类经营主体灾情,争取和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5)重点办:协助办公室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并负责全县农业防汛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6)局财务室:争取和筹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并根据领导小组分配意见,将资金、物资发往受灾地区。

(7)场管站:负责做好下属场站防汛救灾安全检查和安全防护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三、预防、预警

1.预警信息来源

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局的水情、汛情、灾情信息,各乡镇农业洪涝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及时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和不定期的会商。

(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洪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损失程度、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毁损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洪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灾情统一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协助做好灾情研判。

(2)农业洪涝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灾害仍在发生和延续期间,应坚持日报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洪涝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并于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洪涝灾害信息,应定期逐级上报。

4.灾情信息发布

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局做好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各乡镇农技站要及时汇同本乡镇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农业洪涝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5.预警报告

获悉县气象、水利部门的洪涝灾害预测预报之后,立即向县政府报送农业洪涝灾害预警。

6.灾害预防

(1)组织准备。成立农业防汛救灾工作办公室和防汛抢险突击队伍,局属各股站依据职能成立相应的组织或确定专人抓生产救灾工作,不断完善农业防汛抢险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涉农和广大农民的防洪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作准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抗御灾害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洪涝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防汛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洪涝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汛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汛减灾技术攻关。

7.适时防控

(1)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各项补救措施。

(2)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洪涝灾害发生前做好农业生产人员和设备的转移工作。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积极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与水利部门联系,调动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及时做好补改种工作。

2.协商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多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与金融部门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工作。

五、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来源: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和省、市职能部门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

2.物资保障

在洪涝自然灾害易发期,县和乡镇农资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各类农业防汛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3.信息保障

进一步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4.职责保障

预防洪涝灾害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保证洪涝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采取实际演练等方式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5.宣传保障

加强农业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农业技术服务人员,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农业防洪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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