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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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2024-07-14 15: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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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4.1.2 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4.1.3 建筑防护栏杆各部位的构造应避免对人体产生伤害,且应便于清洁、维护、更换。 4.1.4 建筑防护栏杆宜采用装配式,宜减少施工现场的焊接接头。 4.1.5 金属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锈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不锈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不锈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不锈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     2 镀锌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镀锌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镀锌钢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镀锌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3 铝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铝合金双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4.1.6 玻璃栏板上不宜雕刻花纹。 4.1.7 玻璃栏板应考虑施工误差、温度、应力集中等对玻璃的影响。采用点支承结构时,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和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且连接部位应可调节。 4.1.8 玻璃栏板采用两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5mm;采用四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2mm。 4.1.9 室外金属防护栏杆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5 立柱、扶手的最小厚度,主要是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中关于立柱、横梁最小壁厚的规定。钢材防腐蚀能力较低,因此对钢材最小厚度加以控制,有利于提高防护栏杆的耐久性。 4.1.9 为防止室外金属防护栏杆遭受雷击,避免因雷击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室外金属防护栏杆应进行防雷设计,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返回顶部 上一节:4 设计 下一节:4.2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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