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防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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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防护管理规定

2024-07-17 1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医务人员防护管理规定

  

 按照国家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要求,医院的医务人员在现有医用防护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做出如下规定:

一、个人防护要求

(一)门急诊预检分诊、各入口体温监测人员

工作服+普通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帽子,有条件的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二)发热门诊医、护、放射等直接接触患者的人员

工作服+普通隔离衣、N95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三)发热门诊其他人员

工作服+普通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帽子。

(四)隔离留观病区、隔离病区、隔离重症监护病房

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N95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

面屏。

(五)负责核酸检测采样人员

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双层手套、N95口罩。

(六)120救护车人员

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普通隔离衣、N95口罩、乳胶手套、帽子。

司机:工作服+普通隔离衣、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

(七)重点临床科室及岗位人员

呼吸科、综合内科、ICU、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等特殊岗位的医务人员,以及进行侵入性操作(手术、换药、注射、输液等)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帽子,并按规定时间更换,设备物资部门要首先保障供应。

(八)其他低风险科室医务人员

其他岗位人员延长防护用品使用时间,物资紧张非常时期避免浪费,待货源充足,立即恢复规定要求佩戴。

二、医用防护用品使用

接触或可能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感染者、污染物(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等)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环境表面的所有人员均应使用医用防护装备,具体包括:

(一)手套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根据工作内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胶或丁腈手套,在接触不同患者或手套破损时及时消毒,更换手套并进行手卫生。

(二)医用防护口罩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口罩:GB19083-2010),每次佩戴前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穿戴多个防护用品时,务必确保医用防护口罩最后摘除。如物资紧缺,可考虑用医用外科口罩代替(yy-0469-2011)

(三)防护面屏或护目镜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眼睛、眼结膜及面部有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气溶胶等污染的风险时,应佩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

(四)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应更换个人衣物并穿工作服(外科刷手服或一次性衣物等),外加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服:GB19082-2009)。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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