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忠良等43人重大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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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忠良等43人重大涉黑案件

2024-07-10 23: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开庭审理现场

12月20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忠良等4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王忠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7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洋、李国华、王忠昌等其他42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二十四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以及60.2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财产刑。同时对被告人高利转贷、开设赌场等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宣判现场

送达法律文书

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以来,以王忠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逞强争霸,扩大组织影响,树立非法权威,维护组织利益,以黑护商,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暴力性犯罪活动及随意辱骂、恐吓、殴打他人、串通拍卖、毁坏财物等违法行为,共造成11人轻伤、16人轻微伤。

该组织还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高利转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发票、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其间还利用吸收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入股经济实体的方式拉拢国家工作人员。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称霸一方,对普通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震慑,导致部分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不敢、不能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被迫接受调解,造成社会安全感下降,在阜南县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忠良等人的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忠良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当对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对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因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阜南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在审判法庭、被告人所在看守所进行公开宣判。(文:余亚东)

原标题:《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忠良等43人重大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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