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纪委监委机关文件处理、传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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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纪委监委机关文件处理、传阅制度

2024-07-15 14: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文件处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件处理人员要对各级机关来文和本机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签收、登记、送批、分发、传阅。

2、凡经领导批准,需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文件传阅整个过程的服务管理工作。

3、文件的传阅程序

(1)办公室对初阅文件附批阅单;

(2)中央、省、市纪委及县委、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一般先送常务副书记审阅,除需送县纪委书记阅批的文件外,其它文件一律由纪委常务副书记阅批后,送有关副书记、常委、室(部)负责人阅办。一般性文件根据工作分工,送有关副书记、常委阅批。经领导批示,需各室(部)传阅的文件,可由各室(部)组织传达或个人从办公室领取阅读,原则上应在一周内看完文件。

(3)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呈送的重要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送书记或副书记、常委批阅。

(4)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收回、清点注册、整理归档。

4、文件传阅要求

(1)阅文件者应及时阅文,一般文件不超过5日,特殊文件或急件不得超过2日,防止积压,阅后要签字,注明日期,并及时退回办公室机要人员,避免横向传阅。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传阅,承办时要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3)阅文期间要妥善保管文件,不得损坏或丢失;属于保密性文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需使用一段时间的文件,应单独办理借阅手续。

(5)办公室要认真执行文件传阅规定,做好文件传阅的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送阅及时、定期清理、不丢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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