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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4: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论闽台文化的地域特征(上)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8月17日 14:24 来源:

  闽台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种地域形态。中华文化是几千年来汉族与各兄弟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因此,广义地说,闽台文化应当包括闽台地区各兄弟民族的文化。不过,由于闽台社会是以汉族为主体形成的社会,我们通常只是狭义地使用闽台文化这一概念。这一般是指来自汉族核心地区的中原文化,在播迁闽台的过程中,因地理环境的不同、历史发展的差异和与土著文化融合所产生的变异等诸种因素,而形成的一种地域性的亚文化。它具有汉民族文化普遍的本质属性,又拥有闽台地区自己的特殊品格。对于闽台文化的研究,过去较多集中在对其历史形成和现状发展的探讨,较少对闽台文化由历史积淀而来的特殊属性进行整体性的考察。本文企图从地理的、历史的、经济的、文化的不同角度和层面,对闽台文化的区域性特征提出四点初步分析,以就教于前辈和同侪。

  一、从大陆文化向海洋文化的过渡:多元交汇的“海口型”文化

  闽台文化是一种什么性质和类型的文化,史学界和文化界并无深入的讨论,只在各自的研究中有过一些不尽相同的论述,或者认为闽台基本上是一种大陆型文化,或者认为闽台的海洋环境造就了闽台的海洋文化,或者干脆认为闽台不属于同一种性质的文化,福建是大陆文化,而台湾是海洋文化,等等。至于研究者是在何种意义上来使用大陆文化和海洋文化这两个概念,也各有自己的解释。这就使得我们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必须对大陆文化和海洋文化在内涵上有一个基本的界定。

  所谓大陆文化和海洋文化,其提出源自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对世界文化类型的划分。黑格尔在该书“历史的地理基础”一节中,把体现出“思想本质上的差别”的“地理上的差别”,划分为三种类型,1.干燥的高地、草原和平原;2.巨川大江灌溉的平原流域;3.与海相连的海岸地区。第一种类型以游牧民族为代表。他们漂泊的放牧,不以土地为财富,每年越冬宰杀半数牧畜也使他们无法积累财富,除了“显示出好客与劫掠的两个极端”外,“在这些高地上的居民中,没有法律关系存在”,因此他们常如洪水一般,泛滥到文明国土上,表现出一种野蛮的原始本性。第二种类型以农耕民族为代表。巨川大江的灌溉造成肥沃的土地,使“这里的居民生活有所依靠的农业,获得了四季有序的收获……土地所有权和各种法律关系便跟着发生――换句话说,国家的根据和基础,从这些法律关系开始有了成立的可能”。但他们以海作为陆地的天限,闭关自守使他们无法分享海洋所赋予的文明。第三种类型以海洋民族为代表。当他们“从大海的无限里感到自己底无限的时候”,他们便以智慧和勇敢,超越“把人类束缚在土壤上”,“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的平凡的土地,走向大海,进行征服、掠夺和追逐利润的商业。毫无疑问,黑格尔是以海洋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最高发展,来否定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的。当他进一步以这三种地理类分,来“观察和世界历史有关的三大洲”时,这一观点更暴露无遗。他认为:“阿非利加洲是以高地做它的主要的、古典的特色,亚细亚洲是和高地相对的大江流域,欧罗巴洲则是这几种区别的综合。”然而,非洲“还笼罩在夜的黑幕里,看不到自觉的历史的光明”,因此“他不属于世界历史的部分,它没有动作和发现可以表现”;而亚洲,虽然是世界历史的起点,“‘精神文明’从亚细亚升起”,但世界历史是从“东方”走向“西方”,亚洲是绝对的“东方”,而欧洲是绝对的“西方”;“他们和世界历史其他部分的关系,完全只由于其他民族把它们寻找和研究出来”。惟有欧洲,才是“世界的中央和终极”,“绝对地是历史的终点”。①

  黑格尔的世界体系明显带有欧洲中心主义的历史偏见。因此,建立在黑格尔历史哲学基础之上的以大陆文化(黄色文明)和海洋文化(蓝色文明)来区分东方和西方文化,便也无法走出黑格尔偏见的阴影。其所谓孕育自内陆地区的大陆文化是保守的、苟安的、封闭的、忍耐的,孕育自海岸地区的海洋文化是冒险的、扩张的、开放的、竞争的等等,便是基于这种偏见的言说。尽管黑格尔的海洋文化理论,在解释人类文明起源和揭示欧洲文明性质上,有着合理的内核,但其片面性和内在的悖论却常为学界所质疑。为了说明海洋对人类(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文化发展的意义,许多学者倾向于从海洋与人类的关系,在本体论的意义上重新定义海洋文化。本文所讨论的闽台文化性质,也在这个意义上把大陆文化和海洋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而不作为价值判断为论析。

  关于中华文化的性质,近年主持“海洋与中国”多种研究论著出版的杨国桢教授指出:“中华民族的形成,经历过农业部族争胜和海洋部族融合的过程,中华古文明中包含了向海洋发展的传统。在以传统农业文明为基础的王朝体系形成以后,沿海地区仍然继承了海洋发展的地方特色。在汉族中原移民开发南方的过程中,强盛的农业文明,吸收涵化了当地海洋发展的传统,创造了与北方传统社会有所差异的文化形式。南中国的沿海地区,长期处于中央王朝权力控制的边缘区,民间社会以海为田、经商异域的小传统,孕育了海洋经济和海洋社会的基因。世界历史发展进程证明,古代西方和东方的海洋国家,都有依据自己的航海与贸易传统,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社会的可能。”②这也就是说,从地理环境上看,横跨欧亚大陆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中国,既有着江河横贯的辽阔的大陆疆土,也有着曲折漫长的海岸线和星罗棋布的海岛,不仅是一个大陆国家,还是一个海岸国家。而从历史看,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发展,自史前迄秦汉,经历了东――西向的海洋民族和大陆民族(夷――夏)和南北向的海洋民族和大陆民族(越――汉)的两次抗争和融合,都以大陆民族获得最终胜利。在这一背景上形成的中华民族的发展核心和历史传统,既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基础上,也涵化着沿海地区向海洋发展的传统。正是这两者的融合涵化,才构成了中华文化博大丰富的内涵。对中华文化这一既以大陆文化为主体、又涵纳海洋文化基因的性质界定,给了我们一个分析闽台文化的理论框架。

  毫无疑问,闽台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部分,它包含了中华文化的大陆文化传统和海洋文化基因。但必须指出,闽台的地理环境,恰正是中国大陆的濒海部分:福建是一个海岸地区,而台湾是与福建隔一道窄窄海峡相望的海中大岛。从历史上看,福建和台湾都是中华民族争胜融合之前的海洋部族活动的地方。在新石器时期的考古发掘中,闽台多处出土的贝丘文化(如福建平潭的壳丘头文化、闽侯的县石山文化,台湾的大盆坑文化、风鼻头文化等等),都证明闽台早期人类与海洋关系密切的生活方式。进入文明史以后,闽台先民的山行水处、善于舟楫,也为古文献所广泛记载。近年海外学者从DNA的研究中推认,远在1000年至5000年前的古越族,就曾经从福建或台湾出发,逐岛迁移,横越整个太平洋,先后南抵新西兰,西到马达加斯加,东达夏威夷和伊斯特岛。③在中国古代历史“车辚辚、马萧萧”的陆上征战同时,也充满了蹈风踏浪的海上用兵的传奇。自公元3世纪的三国东吴开始,无论南下浮海求夷州和?州,还是北上通辽金,其“弘舸连舳、巨舰接舻”,所用篙工楫师,皆自闽禺。远至宋元,以福建泉州为起点的“海上丝绸之路”、“每岁造舟通异域”的国际贸易与海上往来,已颇具规模。明代中叶,郑和七下西洋,多由福建祈风出航,所造舰船和所用水手,也多自闽出。明清之季,虽行海禁,但台湾海峡作为北上日本,南经东南亚诸国而通欧洲的黄金航道,从未沉寂。以闽人为主的大规模海上商业武装集团,多以台湾为据点,将西挽福建、东携台湾的海峡,打造成一个闽台共同的海上贸易区。这一切对于博大悠长的中华文化来说,可能只是一种向海洋发展的文化基因,但对于闽台文化而言,已不仅仅只是基因,而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一种海洋文化的存在了。

  那么,闽台文化是否就是海洋文化了呢?

  对这一结论,仍然必须慎重。诚然,海洋文化在闽台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并成为闽台文化的一个特殊传统,但海洋文化并不因此就等于闽台文化的全部,甚或也不能以此就认为海洋文化是闽台社会的主体文化和主导文化。这是因为:

  第一,闽台只是中国的一个部分,长期纳入中华民族的统一国家之中。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对于地方的统辖,不仅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文化的。几千年来,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的大陆文化;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以儒家学说为代表的思想文化传统和价值体系。这一思想传统的价值体系不仅主导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也成为以中原移民为主体建构起来的闽台社会的文化基础和发展主导。闽台所以成为文治社会,并与中原地区取得同步发展,从根本上说,恰正是大陆文化推动的结果。代表着农耕文明的儒家思想,是闽台文化的核心和支柱。尽管海洋文化深刻地影响了闽台人民的生活方式和闽台社会的存在形态,但它并没有成为闽台社会构成的基础和发展的主导。如果说传统的话,对闽台而言,海洋文化依然是中华文化大传统下的地方性文化发展的小传统。闽台虽都为中华民族版图中的一个省,但福建面积12万多平方公里,台湾面积3.6万平方公里,都不亚于欧洲的一个中等国家的面积。其境内江河流贯,山岳纵横,陆海交错。地理环境的多样,使闽台境内的原生型文化,不仅只有海岸地区一种类型,也存在着山区内地的其他文化形态。以福建为例,沿海的闽南地区、闽东地区和内地的闽北地区、闽西地区和闽中地区,其文化差异就十分悬殊。同样在台湾,生活于沿海平原的平埔族和生活于高山的部分高山族的文化形态,差别也极大。复杂的地理环境所造成的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文化形态的多元性,是闽台文化的另一个特色。不能把闽台文化仅仅看作只是一种海洋文化,这不仅因为闽台是以中原为核心的中国社会的一部分,还由闽台自身多样的地理环境和多元的文化存在所决定的。

  第二,对文化形态进行分类,更多地是从发生学的意义上来说明文化的起源和历史的进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今天,日益频密和便捷的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已经超越地理阻遏的囿限,海洋作为地理要素在促进交通和贸易上所呈现的意义,已经大大缩小;昔日因海洋环境所带来的政治和经济的辉煌,也已经不再。一个地区的发展,取决于包括海洋在内的更多方面的因素。在闽台,我们看到,一方面是海洋文化的日益发展,另一方面却是海洋的文化意义在日渐削弱。这一悖论式的历史发展,提示我们,在今天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多元化,用单一的文化形态来界定复杂的文化存在,已经越来越显出它的尴尬和不宜了。

  客观地来考察闽台文化发生和发展所形成的特殊形态,我以为或许可以用多元交汇的“海口型”文化来给予概括,更为合适。海口,是一个地理学的概念,它通常是用来说明内陆河流与大海交汇的地方。在海口周围,从内陆所带来的泥沙冲积而成的三角洲,往往是土地最为肥沃,物种最为繁富,也人口最为稠密和经济最为发达的地方。用“海口”来说明闽台的文化类型,一方面是对闽台的地域形态所进行的概括。福建从地理上说,当然是个陆海交汇的海口地区,而台湾虽为海岛,但如果把它放在太平洋板块的大陆架上来看,仍然是个“海口”地区。台湾的东部,亦即亚洲大陆板块的东缘,是深达2000米以上的太平洋;而其西部,隔一道百余里宽的大陆架浅海――台湾海峡,与福建为邻,其深度一般不超过百米(南部较深,也不过400米),最浅处仅40米左右。台湾虽然四面环海,却很少从东部与世界发生联系,主要从西部接受由福建而来的文化影响。因此,在文化意义上,台湾也是一个“海口”。如果说,福建的“海口”以陆地为主,接受海浪的冲击;而台湾的“海口”,却是以岛的形态站在海中,接受来自大陆的河流的淘洗和积淀。闽台地域形态的海口,导致了闽台文化形态的“海口性”,说闽台是“海口型”文化,有两重涵义:其一,闽台是大陆文化向海洋文化的过渡。随同中原移民携带而来的大陆文化,在建构了闽台社会之后,又一直纳入在中华民族的统一国家之中,使大陆文化成为闽台社会的主导文化;同时也使大陆文化,在与闽台的海洋环境中生长并逐渐发展起来的海洋文化的交汇、融合和涵化中,呈现出新的特色。海洋文化是浸透在闽台民众日常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之中的一种本土性的文化。大陆文化在进入闽台之后所出现的本土化改造,其十分重要的方面便是以于海洋文化的吸收,表现为大陆文化的一种特殊的“海洋性格”。其二,闽台临海的地理位置,在宋元以后的中国历史发展上,使它也成为一个广泛接受各种外来文化的“海口”。无论是阿拉伯文化、东南亚文化、西方文化、东洋文化,也无论是以和平的贸易的方式,还是以战争的殖民的方式,或者两者兼俱、通过坚船利炮的威逼,实现殖民化的贸易,都是从闽台(还有广东)最先跨进,然而北上,进入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地带。闽台作为异质文化进入中国的“海口”,同时也造就了闽台文化多元交汇的存在形态。它正副值俱存地赋予了闽台文化的开放性和兼容性特征。特别在近代的发展中,闽台得风气之先地出现了一批“开眼看世界”的先进知识分子,在引进西方先进文化,推动中国社会鼎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往往由于历史的特殊遭遇,和迫于外来殖民力量所造成的毫无设防的开放性,也使闽台文化沾染了某种盲目的崇外色彩和不加分析地全盘吸收。“海口型”文化的多元化与丰富性,有时也难免显出复杂与混乱,犹如泥沙俱下,龙虫并存的“海口”一样,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二、从蛮荒之地到理学之乡的建构:“远儒”与“崇儒”的文化辩证

  相对于中原,闽台都是开发较晚的地区。在古代中原汉族的眼里,福建为蛮荒之地。它包含两方面意思:一曰“蛮”,即福建系南方少数民族的地域。所谓“蛮”是对南方民族的总称。以居于中原的华夏系为中心,有所谓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之称。依林惠祥《中国民族史》的分类,“南蛮”包括了古代活动于长江流域中游的荆楚系(亦称荆蛮)和活动于长江以南各省的百越系。闽越为百越系的一个支裔,故称闽为南蛮之地,并无不对;二曰“荒”,指福建开化较晚,是谓“蛮荒”,这也是事实。汉代中原地区已进入高度发展的封建社会,而地僻东南的福建,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部族社会,或以武夷山汉城遗址出土的大量铁器,而认为进入了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在社会发展阶段上迟缓于中原一大截。福建开发,主要在西晋以后,才为南迁而来的中原汉族移民所带动。逮至隋唐,依然人口稀少,山野荒芜。隋代对闽中的人口统计,仅12420户,即使有所误差,估计也不满10万人口。《三山志》描述唐初的福建,称其“户籍衰少,耘锄所至,甫迩城邑,穷林巨涧,茂木深翳,少离人迹,皆虎豹猿猱之墟。”这是城邑附近的情况,偏远一些地方,更是灵禽巨兽,所常盘据。清《渊鉴类涵》引《汀州志》云:“大历中,有猴数百,集古田杉林中,里人欲伐木杀之,中一老猴,忽跃去近邻一家,纵火焚屋,里人惧,亟去救火,于是群猴脱去。”清杨澜《临汀汇考》说:“??如是,几疑非人所居。”又《闽书》亦曾引《尔雅》所载,称漳浦县南三十里有梁山,“自宋以来,象常患稼”;而同书亦记武平县南一百里,有一象洞,环抱迂回,称九十九洞。昔未开拓时,群象止其中。由此可见,唐以前的福建,大片土地尚未开辟,人迹罕至,而兽迹出没,称之为“荒芜”,实不为过。

  台湾情况,尤为甚之。历史文献中,对台湾情况描写较详者,以公元3世纪三国沈莹的《临海水土志》、公元7世纪隋代的《流求传》和公元12世纪元代汪大渊《岛夷志略》中的“琉球”条为著名。三篇文献时间相距千年,但所记述的台湾社会情况大同小异,可见历时千载而社会并无太大变化。直至元代,基本上还是由母系向父系过渡的氏族社会,虽已出现农耕,但还保留着狩猎与九耕火种的原始经济状态。

  闽台的“荒芜”或未臻开化,是在与同一时期中原的发展相比较显出差距的。汉唐以来,中原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强大的政治、经济,不仅使其在不断开边拓土中,疆域扩大,版图稳固、而且在文化上,形成了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一统封建社会两千年的主导地位。相形之下,地处边陲的福建和台湾,在地理上远离中原的同时,也远离了儒家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其未经深度开发的“蛮荒”状态,赋予了它文化上的“远儒性”特征。这种“远儒性”――远离儒家中心的边缘性,使闽台较少或较晚受到儒家正统文化的教化规范和制约,从而表现出更多的非正统、非规范的文化特征和叛逆性格,也更易接受外来文化影响。

  由“蛮荒”走向“开化”,是文明发展的必然。福建的发展,主要在中唐以后,历经五代闽国,而至两宋,有一个飞跃的变化。台湾的开发,则更晚至明末,才出现大规模的移垦,虽几经周折,至清代中叶才完成了台湾与内地一致的社会建构,同样迟缓于中原的闽台社会的发展。它们有三个共同的特点:第一,社会发展的动力主要依靠北方来的中原移民。在福建,自西晋末年至南宋初立,历时800年的几度中原移民入闽,形成了推动福建社会发展的人口主体;而在台湾,自明末至清代中叶,持续百余年的闽粤移民入台,也成为推动台湾社会发展的人口主体。无论出于经济原因还是政治目的,由北而南或越海而来的规模性的移民,同时带动了文化的全面进入,即移出地的文化,随同成为移入地人口主体的移民的携带,也成为移入地的文化主体。因此闽台共同源于中原的汉族文化,便也成为闽台社会的文化主体与基础。第二,由移民开发带动的社会建构,并不止于经济活动,最终必将落实在文化上面。只有进入文治社会,移民不稳定的迁徙状态才能进入稳定的、持续发展的定居状态,这是移民社会普遍的规律。我们所以将福建进入移民定居社会的时限划在宋代,将台湾进入移民定居社会的时限划在清嘉庆,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即这时已经完成了社会的文化建构。第三,闽台社会的文化建构,其突出的特征和目标是与内地一体化、同步化,在福建是与中原汉族一体和同步,在台湾是与福建,因此也就是与整个大陆社会的一体和同步。这个一体和同步,在文化上即意味着认同和接受儒家文化对社会的教化、规范和制约。这就把尊孔崇儒的思想,摆在了闽台社会文化建构的首位。

  事实上,儒家文化南播东延,几乎与移民同步。在福建,西晋末年第一个移民浪潮出现,同时也意味着儒家文化南播的开始。南来者除豪门大族外,亦不乏文人秀士。史载晋末危京入闽,官建州16年,即辟庠讲经,以儒学为教化。所谓“建人尚知文字,有京洛遗风,实自京始”(民国《建瓯县志》),即记此之盛。此后南陈顾野王、南齐范缜、刘宋江淹、南梁刘溉等,都人闽弁居,以儒家为经典,讲学著述,儒教风范,便于此时开始确立。至唐高祖诏令各州县置学,又重视儒者治政,闽地虽辟,亦不能免。初虽简陋,但至大历年间李椅和建中初年常?相续任福建观察使后,便大力整顿,使之重兴。其时已有福建学子,能够进京与天下举子一较高低。神龙元年福建第一个进士长溪(今福安)薛令之,官至太子侍讲,建中初年晋江欧阳詹与韩愈同榜,都可说明其儒学水平。经过五代王审之的倡扬,及至两宋,福建儒学之风,已经遍及八闽。在师承有序的代代相沿中,不仅福建学子在科考中,位列全国第一,而且出现了以朱熹为代表的集诸儒之大成,将儒学建成广大精微思想体系的闽中理学,使福建成为影响深远的理学之乡。在台湾,儒学的传播,也从明末郑氏经营台湾时开始,永历十九年(1665年),时局稍定后,郑氏部将陈永华即提出“建圣庙,立学校”,引入学院、府学、州学的大陆儒学教育体系,并实施“两年三试”的科考制度,用以选取人才。清统一台湾之后,将台湾视同与大陆一样的地方政权,推行大陆的儒学教育,便成为政府要务之一,也由主管台湾政务的台厦道兼理学政;在设置府学、县学同时,还倡导私学,使社学、义学、私塾和更高层次的书院如雨后春笋;在科举考试中,也给予额准优惠。凡此种种,都使儒教之风,广入民间。有清一代,台湾虽无著名儒者出现,但儒家思想为社会所普遍尊崇,成为规约台湾社会的主导思想,则与大陆无异。

  从蛮荒之地到理学之乡的建构,使“远儒”与“崇儒”成为闽台文化构成的一种悖论式的辩证。一方面,吸收了先民某些文化要素和向海发展的文化基因,闽台文化的原生性成分,迥异于奠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原文化。这种“远儒”的边缘性、非正统、非规范的异质性和叛逆性,形成了闽台文化性格自由、开放的一面;但同时,随同移民携带并成为闽台社会发展主导的儒家文化的正统性和规约性,也使闽台文化在接受儒家正统文化的规约中,具有了“崇儒”与守成的另外一面。二者的互相对立、包容、融摄和涵化,构成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居于正统地位的儒家文化,对“远儒”的文化性格起着限制、规约和引导的作用,它使闽台文化在内涵上以儒家文化为主要成分,循着与内地社会一致的文治方向,日益同步地发展;而同时,闽台文化中原生性成分的“远儒”性,也以其异质性的文化内涵,包容或涵化在儒家文化之中,使播入闽台的中原文化呈现出某些本土化的殊异色彩。“远儒”与“崇儒”的文化辩证,成为闽台文化在内涵和性格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从本质上说,“崇儒”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属于上层的文化,它更多地是以雅文化的形式出现,有着比较完整的系统和严密的逻辑,以理性的形态为统治阶级支配和服务,成为一种官方文化,自上而下地获得行政力量的支持和推广。“崇儒”包含着儒家思想本身和对儒家思想的推崇两个层面,以本体论和功能论衍化为封建时代的思想体系和制度体系,包括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科考制度、家族制度等,成为覆盖整个社会的一股巨大力量,维护社会的既定秩序和维导社会的定向发展。而“远儒”则属于下层文化,更多地以俗文化的形式存在,渗透在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成为一种直接的、自发的和由继承而来的经验传统、生活传统和信仰传统,在广大的民间生活中,也成为一股庞大的潜性力量。“崇儒”与“远儒”的制约和反制约,构成了闽台文化发展的一种张力。这种制约,不一定都以暴力的手段出现,更多地是以教化的方式予以劝谕和诱导,如《礼记・王制》所主张的:“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但也并不完全排除带有暴力性质的强制取谛和禁止。比如儒佛的矛盾,常以灭佛的行为出现,是一种十分激烈的暴力手段,但如果不直接和严重危及统治阶级的政权和思想,则虽行取禁,也要相对缓和一些。比如儒家文化从来主张“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因而提倡“敬鬼神而远之”。但在闽台却一直存在着“信巫尚鬼、重淫祀”的先民遗风,不仅神明繁多、庙宇林立,且各种祭拜佛事成年不断。此一民风与儒家思想显然格格不入。因此闽台历代地方政府和儒学人士,在劝导之余更立法禁止。民国《同安县志》的“礼俗”卷中就载《福建省例》关于“禁示迎神赛会”的有关规定云:“不准聚众迎神,并捏造请相出海名目,或掉龙舟,从中渔利”,“不准迎神像赴家,藉词医病,骇人听闻”,“不准道旁添搭矮屋,供奉土神”,“不准非僧非尼,混号降童”,“不准青年妇女入庙烧香,如请花、求子等类,情尤可鄙”……不过此类禁例,往往流于形式,民间并不遵从。又如闽台民间都流行的“拾骨葬”,源于移民迁徙途中,常有灾病不测,为便于携带还葬祖籍而盛行,后衍化为另觅风水宝地拾骨迁葬。此习俗也遭到封建士大夫的反对,视其为“开掘之罪”而于严禁。道光《重纂福建通志》的“风俗”卷中,就载《福建省例》的“刑政例”,规约“切勿焚化亲柩,开墓洗筋,自干斩绞重罪,并累地师亦干大辟”,“倘敢听藐不遵,一经查访,即以不孝论,立置之法。”再如闽台重丧葬,违背儒家丧祭之礼甚多,一为大宴宾客,二为丧事喜办,三延僧道做法事,常遭儒学人士谴责。列为政府禁例。北宋蔡襄以“生则尽养,死不妄费”为“孝之本也”。指责丧事糜费,“不在于亲”,乃为“夸胜于世”、斥之为“不孝”、“无礼”和“无耻”。台湾《诸罗县志》更载清唐赞衮针对丧事喜办、歌舞怡乐,而严禁“如有妓女胆敢装扮游街者,或经访闻,或各段签首指名禀送,立准将该妓女拿办,其妓馆查封,招妓之家并分别提究”。“崇儒”的文化制约,虽不能完全改变“远儒”的文化存在,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异质于儒家的文化过渡膨胀,把闽台社会和文化基本规范在儒家文化的发展轨迹之上。

  闽台文化边缘化的“远儒”性,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造成了闽台文化的开放性格。较为松弛的儒家规范,使闽台文化在和外来异质文化的交往中,表现出更大的融摄力和兼容性。这一特质在近代闽台社会的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使近代以来的福建和台湾,一改过去步中原之后的旧貌,在推动社会的现代化鼎革中,起了领风气之先的带头作用,闽台知识分子在近代社会变革中的先锋作用,正是闽台文化这一开放性格所哺育的。

  原载:闽南文化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第203-230页。

  (来源:泉州网 作者刘登翰 系福建社科院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

责编:朱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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