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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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

2023-05-19 18: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

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荆溪镇港头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土地0.6304公顷,其中:旱地0.0487公顷、园地0.240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1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54公顷;荆溪镇港头村集体土地面积0.2346公顷,其中:园地0.23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7公顷。甘蔗街道洽浦村集体使用权面积0.6304公顷,荆溪镇港头村集体使用权面积0.234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15〕79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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