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能否进行借新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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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能否进行借新还旧

2024-07-10 01: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㈠ 申请新贷款可以用来还旧贷款吗

首先,这种借新款还旧贷款的方式是可以操作的,它对银行落实债权债务关系、界定贷款责任及维系信贷关系等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方式所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很多人在贷款到期的时候,仍然无法归还全部贷款,为了避免造成逾期,从而申请新的贷款来归还旧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因为这种方式有风险,银行为了把控风险,对于借新款还旧贷款的条件要求也比较严格。具体条件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2、贷款担保有效;3、借款人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4、如果属于周转性贷款,一般归为关注类;如果是基于对借款人清收利息、减息(表外部分)还本、保全资产等目的而实施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应归为次级类。满足以上这些贷款人条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来偿还旧的贷款,但,上面也有介绍,这种还款方式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在您再次贷款前一定要权衡自身的还款能力再做定夺,否则“拆东墙补西墙”的还款方式是不可取的。

㈡ 消费贷直接用于还欠款可以吗

不可以 1,消费贷款也称消费者贷款,是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以消费者信用为基础,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正常情况下贷款用于归还上一笔贷款是不可以的,也就是不合规的。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明确而具体的用途。借新债还旧债,不仅不符合信贷政策,而且还是银行最忌讳的事。2,银行消费贷款的还款方式:1)先息后本法又称期末清偿法,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每月偿还利息。 一般适用于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的贷款。 2)等额本息还款法,指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3,各大行的信用消费贷分析:1)我国四大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还有其他比较大的银行交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大银行贷款利率都是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的,国家基准利率分别为一年以上(含一年)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利率4,9%。2)分为信用卡分期贷款(10-15万,信用卡一般都3-5万)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15+,最高额度80万)。还款方式 最优化为随借随待、月结利息、到期还本,周期一般一年或者三年(统称循环贷,但是每个行的名称不一样),还有种是等额本金还款3)周期为一年的,到第十一个月时,每个行的经理人会打电话问你是否续贷,基本可以不到期还本,做续贷,具体情况分析。拓展资料:具体介绍各大行情况:(1)招行闪电贷(分期信用卡)。闪电贷适用对象主要是招行一卡通客户;贷款额度为1000元到30万;贷款日息一般为0,02%-0,04%(一万一天2-4元);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达到10年;可以选择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这种还款方式主要针对1个月的贷款)两种方式还款。(2)建行快e贷(个人信用消费贷),也最常见的,贷款额度一般为1000元到30万;贷款年息为4,9%,月利率0,40%,一万一天1,33元这样;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借款人可以随借随还,贷款到期日必须结清全部贷款本息。(3)建行: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抵押贷款),周期10年 (个体工商户,需要县城房子 商店抵押) 10万年利率3,85% 月利率0,32% 1万日还1,07 月还320 月结利息 到期还本。(4)工行融e借(个人信用消费贷)。贷款额度为600元到80万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一次还本等方式进行还款。周期一年的年化率4,35% 月利率0,36% 一万一天1,2一下元,到期还本。、

㈢ 关于还旧借新贷款的问题。

1.一楼的可能明白问题的内容,但是和楼主一样连贷款名词都没说准。楼主是一笔商业银行的公司贷款,该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称为借新还旧。2.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3.你想先还清贷款,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则是一笔新的贷款申请发放过程。当然不能算你所说的“还旧借新”。4.为什么会有这类借新还旧贷款呢?借新还旧主要作为商业银行常用的控制不良贷款余额、重新落实担保手续的方式,规避不良贷款风险,延缓贷款归还期限(类似贷款展期)的一种措施。

㈣ 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

有三个条件:

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2、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3、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4)个人消费贷款能否进行借新还旧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行),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中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不良贷款在专业银行贷款中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良贷款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而且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已到了非解决不可而又很难解决的地步。分析不良贷款的成因对促进中国银行业务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㈤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是我国最新出台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办法文件,有利于银行收贷的进行,以及债券债务的明确,那么对于贷款的人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进行新还旧贷款,那么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贷款人的条件是什么?它具有什么重大的作用?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银监会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借新还旧贷款是否违法?“借新还旧”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那么一般而言,合同有效应该具备的以下四个要件有: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第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的作用是什么?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强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但借新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企业“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弱化;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中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来说就是借款人的经济偿还能力还不错可以负担起还款压力的,贷款的办理是有效的,以及贷款的属性属于周转性的贷款,那么就能够满足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的条件,进行贷款,这时候需要注意不能将贷款的钱财进行非法交易,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延伸阅读:贷款工资证明怎么开,有哪些注意事项?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不想担保了,银行贷款担保人怎么退出?

㈥ 银行借新还旧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条件如下:

1、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2、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3、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6)个人消费贷款能否进行借新还旧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按监管职责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认定工作和贷款质量的真实性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应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制定的不良贷款认定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商业银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贷款质量的真实程度进行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量及各地区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商业银行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商业银行反馈,商业银行要制订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整改情况。

㈦ 银行是否允许“借新还旧”依据是什么

可以一般情况是公司贷款居多,因为公司贷款一般都是有抵押,而且抵押物有经济来源,银行没半年会做租金验证等一些,证明抵押物,或公司稳定收入的检查,商业物业一般价值都会每年有所增长,评估价出来后可以考虑续贷,而你所谓的“借新还旧”在公司贷款中只能是续贷,因公司贷款的贷款种类不同,一般不能贷个人贷款也是依照这个原则,只是个人贷款很多情况下腰更简单!

㈧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违规吗

违规,新贷偿还旧贷是不合法的。新贷偿还旧贷在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因为银行因此承担的风险变大。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说,法律对借新还旧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是合法的。拓展资料:以新贷偿还旧贷”的认定 1、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至2010年7月4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该笔借款由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7月2日,甲公司、乙公司、A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约定,因甲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从乙公司拆借500万元用于归还所欠银行本息,归还后银行将尽快履行审批手续,继续给予甲公司发放新融资500万元,并同意甲公司以新融资归还乙公司的周转借款。随后各方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A银行重新向甲公司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甲公司并将款项转给乙公司,后因甲公司未及时归还贷款,被A银行诉至法院。 2、 在本案中,甲公司借用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的行为是否属于以新贷偿还旧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所指“以新贷偿还旧贷”通称“以贷还贷”。传统的以贷还贷大多以换据等方式完成。但近年随着银行监管的原因,这一操作模式不再被允许,借助第三方资金(即过桥资金)还贷成为主要方式。这种新的形式因介入了过桥资金,是否仍属于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是否成立,要件有三:一是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主体一致;二是借款人客观上有将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三是借贷双方主观上存在以贷还贷的合意。在本案中,首先,本案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人一致,符合主体条件;其次,本案借款—还贷—再次贷款—归还借款,是一个完整过程,各环节紧密衔接,其中虽介入过桥资金,但未改变以新贷还旧贷的实质;再次,三方协议明确约定通过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且其后各方按约履行,可据此认定借贷双方存在合意。 4、因此,本案新旧贷款的流转过程虽介入过桥资金,但无论从借款双方的真实意思,还是行为属性,本质上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以贷还贷。

㈨ 个人消费贷款可以用于任何用途吗

银行对于每一种贷款的用途都有明确的规定,旅游贷款就只能用于旅游、结婚贷款也只能用于结婚,不仅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单据,银行还可能监督其消费。银 监 会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是有明确规定的,规定个人消费贷款不能够用于购房、投资等消费领域。不过实际上,现在由于银行对于消费贷款审查不严,在加上各种类型的中介公司从中搭桥,消费贷款挪用于其他用途的现象也很常见。不过,小编提醒大家,银行是完全有办法监督到贷款的用途,如果被银行发现,不仅仅会立即冻结剩余的贷款额度,还会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今后想再从银行贷款怕是很难了。

㈩ 银监会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

银监会没有这样的规定。原来人民银行有这个规定: •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贷款担保仍然有效。• 属于流动资金的周转性贷款。█需要提醒的是;银监会2010年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上述规定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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