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住院报销标准(职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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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保住院报销标准(职工+居民)

2024-07-14 11: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同一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同医保类型报销标准不同,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1、职工医保/灵活医保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支付比例93%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800元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支付比例80%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注: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

  2、居民医保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支付比例85%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8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支付比例60%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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