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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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在老家买了医保还需要参加长沙的医保吗? 答:按照当前医保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在就学地统一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此,如果您在长沙就读,就应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为您求学期间提供医疗保障,您在老家的医保关系需申请暂停并中止缴费。 二、我怎么参加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呢? 答: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的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三、缴费标准是多少呢? 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分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个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财政补助部分直接拨至医保基金,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长沙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新生)按入学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学制规定所有学年的参保费。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每人每年,如某大学生学制为四年,则入学当年一次性缴纳1520元。 四、我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呢? 答: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为了更好地保障大学生医保待遇,考虑到大学生就读的实际情况,我市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一次性按学年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五、我参保后住院可以报销吗? 答: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二者叠加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年度医保最高可报销55万元!具体如下图: 基本医保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或不设等级 二级 三级 省部属 起付标准 200元 500元 800元 1200元 2000元 同级别第二次住院按50%计算,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报销比例 85% 82% 80% 65% 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 省部属医疗机构名单: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大病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6000元的,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人员类别 普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特因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起付标准 16000元 8000元 报销比例(扣除起付线) 3万元以下 60% 65% 3-8万元 65% 70% 8-15万元 75% 80% 15万元以上 85% 9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无 举例说明:某高校学生张某某,在某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发生医疗费用6000元,其中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300元,其此次 医保报销:((6000-300)-200)×85%=4675元。 六、我参保后看门诊可以报吗? 答: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一般是校医务室、校医院或学校委托的定点医院)就诊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自负3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560元。如:某高校学生张某某,在校医务室看门诊,医 疗总费用200元,其中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20元, 医保报销=(200-20)×70%=126元。 七、我住院或者看门诊要怎么报销呢? 答:您在办理住院或门诊就医时出示您的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办理医保登记,费用结算时医保系统直接报销,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八、我寒暑假回老家住院了怎么办呢? 答: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如果您老家在湖南省外,需办理异地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后凭社保卡办理医保登记,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您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如果在湖南省内,则直接凭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在就医医院办理医保登记凭即可。您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公众号和APP”按照提示办理异地备案登记。 九、我在老家住院报销和在长沙有区别吗? 答:如果您回老家办理了异地备案登记,在老家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长沙本地报销水平报销。如果是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长沙同级别定点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较长沙同级别定点医院降低10个百分点。 十、我有慢性病,每个月都要吃药,参保后可以报吗? 答:长沙有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如果您的疾病属于慢特病范围,您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留存复印件)、《长沙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前往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初审。待遇资格审核通过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医保按比例报销。 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序号 门诊慢特病病种 医保支付标准 复审期限 医药费用限额(元/月) 医保报销比 例 医保支付限额(元/月) 1恶性肿瘤 康复治疗 400(报销范围:限相关检查、治疗用药、肿瘤患者长期使用的造口袋和尿袋) 70% 280 2年 门诊放化疗 依据《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 高血压病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1至2个并发症 200 70% 140 3年 2个以上并发症 260 70% 182 3年 3 糖尿病(合并心、肾、眼、足、神经病变之一) 1至2个并发症 300 70% 210 3年 2个以上并发症 400 70% 280 3年 4 冠心病 普通 260 70% 182 3年 PCI术后 400 70% 280 3年 5 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200 70% 140 2年 6 血友病 非急性出血 400 70% 280 3年 急性出血期 限医药机构现场注射治疗,参照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执行(报销范围:限相关治疗用药) 7 精神分裂症 200 70% 140 3年 8 肺结核 普通 150 70% 105 2年 耐多药 1500 70% 1050 半年 9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 200 70% 140 3年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300 70% 210 2年 11 肝硬化 300 70% 210 2年 12 帕金森病 300 70% 210 3年 13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270 70% 189 3年 14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 270 70% 189 3年 15 哮喘 270 70% 189 3年 16 类风湿关节炎 270 70% 189 2年 17 慢性乙型肝炎 270 70% 189 2年 18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 260 70% 182 2年 19 多发性硬化症 260 70% 182 3年 20 重症肌无力 240 70% 168 2年 21 肝豆状核变性 260 70% 182 3年 22 多发性骨髓瘤 280 70% 196 3年 23 系统性硬化症 220 70% 154 3年 24 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 200 70% 140 3年 25 垂体瘤 230 70% 61 2年 26 克罗恩病 230 70% 161 3年 27 癫痫 200 70% 140 3年 28 阿尔茨海默病 200 70% 140 3年 29 中重度银屑病 200 70% 140 3年 30 肺动脉高压 200 70% 140 2年 31 地中海贫血 输血依赖型 限医疗机构诊治,参照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执行(报销范围:限输血前化验、输血治疗、相关治疗用药) 非输血依赖型 200 70% 140 3年 3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00 70% 210 2年 33 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900 70% 630 3年 34 植物状态(家庭病床) 500 70% 1050 3年 35 晚期血吸虫病 400 70% 280 3年 36 肾病综合征 300 70% 210 3年 37 抑郁症(重度) 500 70% 350 2年 38 强直性脊柱炎 300 70% 210 3年 39 前列腺增生症 200 70% 140 3年 40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异基因造血 干细胞移植 半年内 5000 70% 3500 3年 6月~1年 2000 70% 1400 年~5年 500 70% 350 肝肾、肺、心脏心肺联合移植 5000 70% 3500 41 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6个月内) 单列支付 42 艾滋病 单列支付 43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单独制定政策 44 儿童脑性瘫痪(0~7岁) 1000(含康复治疗费用) 70% 700 3年 45 小胖威利症 500 70% 350 3年 46 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岁以内 1250 70% 875 1年 1岁以上 400 70% 280 3年 47 尘肺病 尘肺壹期 200 70% 140 3年 尘肺贰期 300 70% 210 尘肺叁期 350 70% 245 备注:各市州(含省本级,下同)原则上按照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各市州原有的个别门诊慢特病病种,确有需要的经报省医保局备案后可暂予保留;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限额比新支付标准高出较多、难以一步调整到位的,在确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经报省医保局备案后可分步调整或暂按原标准执行。各市州超范围病种和超标准医药费用限额在下次提高全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或启动省级统筹时须按全省统一标准调整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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