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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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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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DR-2019-01006

  长县政办发〔2019〕7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县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4〕39号),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城乡一体、普惠民生”的整体原则,以打造幸福、宜居长沙县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政策统一、运作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执法局、星城发展集团、各镇(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县交通局。

  三、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明确城乡公共交通在规划用地、建设投资、路权分配、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二元均衡发展,全面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补贴机制,构建普惠城乡的长沙县公共交通体系。

  四、落实工作任务

  (一)制定《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编制由县交通部门牵头,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及各镇(街)共同参与。规划应结合已编制的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镇(街)规划确定城乡公交线路、站场布局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

  (二)全面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实施。长沙星通公交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通公司”)作为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据《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方案》、《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合同(公交运营)》、《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合资协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PPP项目合同义务及相关承诺,确保PPP项目持续稳定实施。

  (三)加快推动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根据《长沙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制订全县公交场站建设计划,并分年度组织实施。二是县域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及公交候车站,并保障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改建道路原则上配套建设公交港湾。三是加快城乡道路交通基础路网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

  (四)落实城乡公交票价优惠政策。为降低出行成本,让全县城乡居民普遍享受改革红利,我县城乡公交统一实行2元一票制。同时,全面推广使用公交IC卡,实行与长沙市区一致的公交IC卡优惠及补贴政策。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凭爱心卡免费乘车;军人等特殊群体凭相关证明免费乘车;1.2米以下儿童享受免费乘车优待。使用公交IC卡(含手机扫码)乘车,成人享受7折优惠,学生凭学生卡享受5折优惠。

  (五)加快推动公共交通清洁化建设。一是鼓励应用纯电动公交车,逐步提高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计划至2020年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达到55%;二是加快城乡公交首末站及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纯电动公交车的充电需求。

  (六)强化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评。一是不断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快长沙县公交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通过采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推进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对公交企业的车辆设施、营运服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服务质量考评。将服务质量考评结果与政府补贴、奖励挂钩,通过服务质量考评,进一步规范公交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水平。

  (七)科学制定城乡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县内公交行业补贴机制,不断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促进全行业持续发展。政府财政对下列项目予以补贴:

  1.城乡公交营运补贴。对纳入到我县城乡公交补贴范围的公交线路因低票价运行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导致的政策性亏损按照《长沙县城乡公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贴。

  2.城市公交车辆购置补贴。经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公交车,予以一次性新车购置补贴。9米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按每台7.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9米以下的,每台补贴5万元。

  3.公交IC卡票价优惠补贴。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刷公交爱心卡享受免费公交服务,由县财政按长沙市公交IC卡中心提供的实际刷卡人数进行补贴核算;对于市民使用公交IC卡享受打折票价优惠(学生5折,成人7折),由县财政按实际刷卡数量对打折部分予以补贴(与长沙市内标准一致)。(补贴范围:城乡公交和城市公交)

  4.城市公交延时延线服务补贴。对于城市公交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提供城市公交线路延线或延时服务(营运时间延时至20:00以后的)每年予以补贴。延时延线服务补贴根据交通部门核定的当年度延时延线营运里程、当年度城乡公交单位车公里补贴值予以补贴(延时延线服务补贴=当年度延时延线服务营运总里程×当年度城乡公交单位车公里补贴值)。延时延线服务补贴期限为三年。

  5.公共交通优质服务奖励性补贴。对于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的公交企业,按《长沙县公共客运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给予优质服务奖励性补贴。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额度的计划用于该项奖励。(补贴范围:城乡公交和城市公交)

  6.其他补贴。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明确对公共交通行业进行补贴的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八)加强城乡公交补贴资金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公交企业日常营运数据收集与报表制度,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开展行业监管,确保补贴核算基础数据的真实与准确;二是要执行严格的补贴核算与发放程序,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合理、合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公交一体化是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是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便民惠民工程。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措施,做好保障。要深化公交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和站场,加强公交线路的运力投放管理,全面提高公交行业经营服务水平。落实城乡公交低票价和特殊群体减免票优惠政策,县财政要做好年度财政补贴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到位。加强正面宣传,为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管。县交通部门切实做好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对公交企业的考核方案,将相关补贴的发放与服务质量挂钩,与安全生产挂钩,与完成政府指令任务挂钩。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监管,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和规划建设的管理,加大对城乡公交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六、附则

  本办法由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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