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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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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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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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0.04.13 •
【字
号】长安委办字 [201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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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0.04.13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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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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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 [2010]10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直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 精神,深刻吸取一季度以来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 生,确保我市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 4 月 2 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关于 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 [2010]1 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继续在全 市各行业领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针对目前气温逐渐转暖,易燃、易爆和火灾隐患逐渐增多,露天矿山、建筑施 工等行业企业陆续复工生产,旅游、运输、农机活动也更加频繁等特点,通过开展 全面深入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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