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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RZLZFGL-2021-BZXZLZFXM-00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理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投资162274.31万元;项目占地100000㎡,总建筑面积220062.93㎡(地上建筑面积155062.93㎡,地下建筑面积65000.00㎡)分A区、B区、C区建设。包括租赁住宅20栋,幼儿园1栋,配套公建1栋,配套商业4栋,地下功能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2256户,规划居住总人口数3935人,户型分为50㎡、60㎡、80㎡三种户型。项目规划车位1893个,其中,地上车位450个,地下车位数量1443个。项目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

2.3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东至空地,南至锦绣东路,西至中韩丙二十一街,北至中韩丙九路;

2.4标段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A区,建筑面积约88025.172㎡;二标段B区,建筑面积约66018.879㎡;三标段C区,建筑面积约66018.879㎡。

2.5监理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需通过备案审核。

2.6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监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对已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不进入其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月7日16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1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0431-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1室

联系人:张丽静

电话:130443169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118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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