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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15: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告正文:

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168089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202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75%:25% ,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净月开发区东至其他规划用地,西至生态大街,北至丙五十一路,南至新城乙一路。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9659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8361.8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0888.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7473.52平方米。共包含办公楼3栋、实验楼2栋、教学楼4栋、剧场图书馆1栋、体育馆1栋、食堂1栋、宿舍楼1栋、综合楼1栋、设备用房1栋、门卫3栋、地下车库2栋,以及园区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

(1) 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2) 施工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2.6计划项目总投资:二期建设总投资170056.13万元。

2.7成果要求: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

(3)投标人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注:(1)“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 (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2)以施工资质参与投标的企业须提供承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房屋建筑类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已竣工业绩。

3.3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

(4)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补偿。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05月26日8时30分至2020年06月0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5.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209(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明宇金融广场A2栋27楼

联系人:穆工

电  话:0431-8433589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董雪飞

电话:0431-81852896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9641633

 

扫黑除恶相关信息: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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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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