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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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第一批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在长实现转化,现组织开展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企业参加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编号)。 2.我市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形式吸纳科技成果(不包括进口合同),且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补助标准 根据技术合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后补助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登录“长春市政策网上服务大厅”点击链接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单位账号。 2.在线填报。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科技项目”板块,选择“申报书-2023年度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在线填写补贴申报表。 3.上传附件。将单位诚信承诺书、技术合同、银行凭证、税务发票等,制成PDF文件格式上传。 4.项目提交。点击“提交”,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状态显示为“待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5.审核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项目状态显示为“待市科技局审核”。 6.项目初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项目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 7.报送材料。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下载打印纸件材料,并将纸件材料一式三份(胶装、带水印、盖骑缝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 2.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实际发生合同金额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诚信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1.同一技术合同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此类行为,取消当年后补助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涉及违法的企业移送司法机关。 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 六、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3日--7日16:00截止。 推荐审核时间:2023年7月11日16:00截止。 纸件受理时间:2023年7月14日16: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431-88777272、13664320122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63 纸件报送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策兑现窗口(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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