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长春工业大学竞赛学分 ›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素质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从以下五类测评学生素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 第四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根据学生个人素质总分的班级排名,按3%、7%、15%分别评出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创新学院学生按10%、20%、30%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大学生标兵”称号,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大学生”称号,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院优秀大学生”称号。 第五条 毕业年级学生于毕业当年5月参照本办法测评,并结合非毕业年级素质测评结果,计算在校期间素质测评平均分后进行班级排名,按10%、15%分别评出“校优秀毕业生”“院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按3‰择优评出“校优秀毕业生标兵”。 第六条 “大学生标兵”“校优秀大学生”“校优秀毕业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院优秀大学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部门负责人,学工部副部长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成员主要由辅导员、班导师及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第九条 班级成立大学生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班导师、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等五人以上组成,按照测评办法逐一测评班级全体同学,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 第三章 测评计分 第十条 按学年计分,每项素质分等于素质基础分加上素质加分。 第十一条 违反校纪校规和未完成学校、学院要求的培养环节者,按减分细则减分,减分记为J。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创新创业素质类、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身体心理素质类得分分别记为F1、F2、F3、F4、F5,减分记为J,总分记为F及F´。 非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计为F,F=F1×15%+F2×50%+F3×15%+F4×15%+F5×5%-J。 创新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总分记为F´,F´=F1×15%+F2×40%+F3×25%+F4×15%+F5×5%-J 第十三条 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同一项目跨学年获得更高一级奖项时,第二次补差额分数。 第十四条 集体项目得分按计分标准双倍计分后,再除以参与人数,计个人加分。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均按照6人计算个人加分。 第十五条 各类加分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每年的9月15日。 第十六条 计分类别及细则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类(F1)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 2.加分 此项目主要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活动以及获得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表彰进行加分,分为A政治理论学习、B志愿活动、C荣誉表彰等三类。一学年内获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A:政治理论学习 ①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院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校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3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当学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加5分。 B:志愿活动 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见表1。 表1 志愿活动加分表 时长 加分 60小时及以上 10 50小时(含)至60小时 8 40小时(含)至50小时 6 30小时(含)至40小时 4 20小时(含)至30小时 2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数据以“志愿汇”为准,由校团委提供;参加义务献血等其他志愿活动,由校团委认定后,每次加2分,每学年最高加10分。 C: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见表2: 表2 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表 院、校级荣誉项目 加分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加分 校十佳大学生 15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40 校优秀共产党员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30 校感恩之星 10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 20 校星青年 8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40 校优秀共青团员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30 校优秀青年志愿者 5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20 院优秀共产党员 5 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20 院感恩之星 5 省优秀共青团员 20 院优秀共青团员 3 省优秀青年志愿者 20 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3 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 10-40 其他经认定的院、校级荣誉 3-5 (二)专业素质类(F2)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课程成绩、B外语成绩、C辅修、双学位等三类。 A:课程成绩 当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科目按原始成绩计算,特长生成绩按照加分前计算)记为G,课程成绩加分K计算如下: ①G<2.0,K=0; ②2.0≤G<2.2,K=G*5; ③2.2≤G<3.0,K=G*10; ④3.0≤G<3.7,K=G*10+4; ⑤3.7≤G<4.0 K=G*10+8 ⑥G≥4.0,K=G*10+12。 B:外语成绩 在国家级英语(或其他小语种)考试中,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每学年可酌情加4-10分。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学年内同一等级的考试取其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当学年首次通过CET4或CET6的,根据考试成绩,按表3加分。 表3 四六级成绩加分表 分数 600及以上 550-599 500-549 (艺术类356)425-499 计分 10 8 6 4 ③当学年通过CET4或CET6口语考试的加2分。 ④当学年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表4加分。 表4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加分表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计分 10 8 4 ⑤非当学年通过CET4和TEM4的加4分。 C:辅修、双学位 参加第二专业辅修,当学年成绩合格的课程每门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5分。 (三)创新创业素质类(F3)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短学期实践、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等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科竞赛、B公开发表论文、C国家专利、D参加科研项目、E创业、F技能证书等六类。 A:学科竞赛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见表5。 表5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表 学科竞赛类别 加分(/项) 备注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0 一学年累计加分≤30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等级赛事 8 A等级赛事 6 B等级赛事 4 其他赛事 2 说明:学科竞赛等级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规定。 ②各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见表6。 表6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省(市、区)、国家级赛事 其他校级及以上赛事 重要赛事 一般赛事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50 40 30 40 30 20 ﹨ ﹨ ﹨ 省(市、区) 30 20 10 20 15 10 ﹨ ﹨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 ﹨ ﹨ ﹨ ﹨ 10 6 4 说明:(1)重要赛事指教务处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中等级为A+、A的比赛。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表现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③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见表7。 表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加分表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5 10 6 4 B:公开发表论文 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加分见表8。 表8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表 类别 分值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国内一般期刊 10 5 一般核心期刊 20 10 中文核心期刊 30 15 EI会议 30 15 EI期刊 40 20 ISTP检索 40 20 SCI、SSCI、CSSCI检索 50 25 说明: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加一次。 C: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 表9 申请或获得国家专利加分表 类别 分值 第一作者 非第一作者 发明专利授权 100 20 发明专利申报 30 1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 1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 10 D:参加科研项目 ①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证明和认定后每人每项加2分,每人每学期不超过2项。 ②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值见表10。(多人申报的,按照集体项目加分) 表10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加分表 级 别 院 级 校 级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立 项 2 4 8 12 20 结 题 3 6 12 18 30 E: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相应加分如表11。 表11 学生创业项目加分表 类别 分值 成功入驻校内创业园 30 成功入驻校外孵化器 20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高校在校生,经营状态正常 30 从事众创活动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产生营业额 10 说明:(1)学生创业行为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业管理办公室核定。 (2)团队分值分配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配,没有区分股权占有比例,按人数平分。 F:技能证书 学生当学年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四)人文社会管理素质类(F4)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正确认识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人文、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具备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B校园文化活动、C活动获奖等三类。 A: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 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学生组织职务的加分分别见表12、表13。具体加分细则为: ①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分加,不累加。 ②考核不称职的不加分。 表12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表 职务 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 20 校团委部门负责人、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 16 校团委部门副负责人、校学生会部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4 校团委部门部长、校学生会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分团委部长、班长、团支书 10 校团委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分团委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8 校团委部门干事、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分团委干事、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 4 课代表、组长、寝室长 2 说明:(1)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考核,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考核,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校团委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导师考核,班级其他干部由班导师会同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 (2)以上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获得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8、4、2分。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表13 其他学生组织任职加分表 职务 加分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人、大学生评教委员会负责人、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主席 16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部长(广播台台长) 12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副部长、大学生评教委员会部门副部长、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副部长(广播台副台长) 8 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部门干事、大学生评教委员会成员、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部门干事(广播台成员) 4 说明:(1)学生自主发展与服务中心由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大学生评教委员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考核,大学生新闻媒体中心由校党委宣传部考核; (2)以上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 B:校园文化活动 ①参加社团加分如下:社团负责人加8分、社团骨干成员加4分,一般社团成员加2分(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社团负责人及成员由校团委考核,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②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见表14。学生干部组织职责之内的活动不加分。 表14 参加文化活动加分表 活动等级 加分(/次) 备注 国家级 8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省(市、区)级 6 其他校级及以上 4 院级 2 ③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发表等加分见表15。 表15 发表新闻宣传稿件、非学术性文章加分表 媒体等级 加分(/篇) 备注 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5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校外官方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3 校内各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 2 C:活动获奖 参加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见表16。 表16 社会实践获奖加分表 项目 优秀团队 优秀个人 优秀成果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 18 30 20 15 省(市、区)级 20 12 20 15 10 其他校级及以上 10 6 10 8 5 说明:同时获得以上荣誉按照最高分计分,不累加。 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见表17。 表17 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校级及以上活动 院级活动 重要赛事 一般赛事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40 30 20 30 20 10 ﹨ ﹨ ﹨ 省(市、区) 30 20 10 20 12 6 ﹨ ﹨ ﹨ 其他校级及以上 ﹨ ﹨ ﹨ 10 8 5 ﹨ ﹨ ﹨ 院级 ﹨ ﹨ ﹨ ﹨ ﹨ ﹨ 6 4 2 说明:(1)重要赛事指团委发布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实践竞赛一览表》中等级为A的文化活动,其他为一般赛事。 (2)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三等奖标准的60%计。 (3)部分单项奖(如:最佳才艺奖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等标准的60%计算。 (五)身体心理素质类(F5) 1.基础分(5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同时大学生体质测试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经体育学院认定后,视同合格);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积极参加各类劳动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体育活动、B心理健康活动、C劳动活动等三类。 A:体育活动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加分见表18。 表18 参加体育活动加分表 项目 加分(/项) 备注 校级以上体育活动 10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校级体育活动 5 院级体育活动 3 班级体育活动 2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按成绩加分见表19。 表19 体育竞赛成绩加分表 名次 级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国家 30 26 22 20 18 16 14 12 省(市、区) 24 20 16 14 12 10 8 6 其他校级及以上 16 14 12 10 8 6 4 2 院级 8 7 6 5 4 3 2 1 说明: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参照第一、第三、第六名加分。 B:心理健康活动 当学年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加8分。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院级每次加2分,校级及 以上每次加4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C:劳动活动 ①参加宿舍园区大扫除、宿舍楼道卫生清洁、寝室卫生等劳动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②学生获得劳动荣誉加分见表20。 表20 劳动荣誉加分表 等级 国家级 省(市、区)级 其他校级及以上 院级 加分 30-40 20-25 15 9 说明:国家级及省(市、区)级荣誉经认定后确定加分。 第十七条 减分细则 (1)当学年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级别予以减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20分、记过减3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2)当学年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分别减5到10分。 (3)未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素质类培养环节的,每项减1分。 (4)减分超过实际得分的,总分记为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减)分项目,可由项目负责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确需增列的,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按20%的比例产生。依据学生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班级平均分并进行年级排名,取前30%的班集体作为参评范围,由学院确定最终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工大学〔2020〕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